1樓:刺身金魚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律圖網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進行補償。
4樓:
單位可以依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整月數計算)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另外,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的話,應當額外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與效益產值掛鉤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5樓:周律師說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律圖網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7樓:溥衛呼延清
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則應按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經濟補償。
8樓:塗花匡熠彤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賠償數額為一年的工資。
9樓:**襲人**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10樓:律圖網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11樓:湘胡論職場
公司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補償員工?
1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公司(用人單位)單方辭退員工(勞動者)能否主張賠償? 答案是不一定。 因為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方式有很多種,大的講有合法辭退,有違法辭退。
合法辭退又分為過錯性 辭退和無過錯性辭退。違法辭退就排除這兩種之外的辭退。(當然,協商一致解除也要排除,那不 屬於辭退,屬於協議解除,不討論這個。
還有,終止勞動合同也不談,那屬於勞動合同的終止,不 是辭退(解除)) 1、合法辭退情況下: 1)過錯性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不用向勞動者支付任何賠償,也就是說勞動者無權要求單位賠償。 2)無過錯性辭退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違法辭退情況下,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公司單方面解除也分多種情況:
1.用人單位無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附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性辭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經濟裁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用人單位附條件解除合同和經濟裁員的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裁員: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是違規單方面解除合同,你也沒有上訴的錯誤的原因,你就可以到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仲裁不服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你要準備好相關證據,比如你的勞動合同、工資單、你的社保購買證明等等
14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公司應當給予雙倍補償。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因此,如果公司調整工作崗位,應當安排員工到其他崗位工作,並保證待遇與原崗位待遇大致相等,而不能以此為理由辭退員工。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望採納,有問題可繼續追問,謝謝!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其中關於賠償和公積金的問題
1 公積金按照勞動法規定是必須繳的 你可以追討 2 直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或者法律支援都可以,當然能和你們公司協商解決更好。不過宣告破產估計公司也不一定能顧得上了。3 賠償款按照勞動合同規定計算,就是提前解約或者違約的責任條款裡應該有規定的。4 防暑費和煤火費,不是勞動法強制必須提供的報酬,只是企業給...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怎麼賠償的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 辭退 勞動者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工作滿一年支付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具體條款如下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算?如果沒有提前通知,是否要支付月的代通知費
應支付賠償金,根據工齡來,一年支付一個月,不足一年按半個月來算。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應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另外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形式不同賠償標準不同,勞動者應該結合自身實際和勞動法規定來進行判斷賠償金額,過錯性解除是沒有賠償金的,非過錯性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