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改動工作時間,屬於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有沒有勞動合同,如果有,可以去當地人保局勞動監察科申請舉報~
3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知道我們公司違反勞動法了嗎? 你好,目前勞動法規定公司可以實行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
4樓:
你可以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5樓:老陰坐小雞
要麼要求,要麼走人,你不能強求它為你改變。你們公司是違反了勞動法,但這太正常不過了,現在很多民營用人單位都這樣。再看一下各地中小學,教育法明確規定週末不準補課,但為了升學率,有哪個校長遵守了?
6樓:
勞動合同法
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7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社保****諮詢。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解決交通和住宿
縱橫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維民律師
<跪求>勞動法強人協助
9樓:過客
1、獎金是企業以現金形式對職工的一種物質獎勵,原則上說企業有決定多與少,給或不給的權利。但有一種情況我認為是例外的,如果你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數額是包括了獎金的,那麼公司的行為應該屬於調整薪資結構,也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指合同中約定的薪資)。比如你合同中約定的工資為2000元,在工資條中顯示為基本工資和獎金,二者相加後為2000元,那麼企業降低你的獎金後你的工資就不能達到合同中約定的2000元,企業存在違約的行為。
但是目前對獎金的說法尚不明確,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去判斷。
2、年底雙薪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更多的時候認定為是公司給予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那麼公司就不存在違法行為,此問題你只能通過與公司溝通協商的方式解決。
3、國家實行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這個叫做標準工時,你要搞清楚你的崗位是否屬於標準工時,按你說的情況我認為應當屬於,那麼你每天工作的實際時間應為8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如果企業安排的工作時間不足8小時而非個人原因,那麼企業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不能從休息時間中扣除,關於倒休,勞動法中有規定,只有週末加班可以安排職工進行倒休,平日及法定節假日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公司不可以強制員工進行倒休而規避加班費用。
4、盤點應屬於公司安排的加班,應當支付加班工資,但路費問題公司可以不予提供,不過同樣的道理,加班也不是強制性的,你也可以不同意進行加班。
5、你說的房屋津貼應該是住房公積金吧?這個如果單位沒有為你辦理,你可以到當地的建委去反映一下,如果不行只能到法院提起訴訟。
6、到當地社保中心去列印的你保險繳納查詢單,如果單位沒有自你開始工作一個月後為你繳納保險,或者投保基數與你實際工資不符,你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舉報,要求查處單位的這個違法行為。
7、這個問題不屬於勞動法範疇內。
8、首先你們什麼要在合同當中與公司預訂服從調動?這種條款的簽訂如果沒有強迫行為,那麼所帶來的後果只能你們自己來承擔。
公司不能隨便裁員或者讓職工待崗,裁員要開職工代表大會並向勞動部門報備,而待崗則需要與職工進行溝通說明理由後方可執行。
9、你實在是一名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的好同志,欺騙消費者的問題你可以到消協去舉報一下。不過我感覺有這個時間你可以去找一份更好的工作比較實際。
10、這年頭人才比較旺盛,比如老兄你吧,所以留得住留不住也就那麼回事了。
關於補充問題的回答:公司的規章制度中如果明確了違紀後產生的罰款數額,且沒有超出合理的範圍,那麼是可以進行罰款的。當然要有證據證明,如果職工認為公司的罰款數額不合理,那麼可以到勞動部門去反映,要求公司修改規章制度中不合理的條款。
最後,希望你能另找一份不存在上述問題的公司工作。還有你的分數一定要給我,打這麼多字也是個體力活,很不容易的!我想你也深有體會。
10樓:
你所說的問題中,只有三個情況公司是違法的:一、要員工待崗卻去招新員工,這屬於變相解除合同,應付賠償金;二、公司的規章制度未經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並公開宣示而以此為據對員工進行處罰,不不合法的。三、公司一次性裁員20人以上或雖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須經工會同意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個別裁員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論,須支付賠償金。
至於你所說的獎金、津貼問題,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那麼用人單位是可以調整的。只要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這一點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禁止。
公司受《物權法》的保護,是可以制定獎金、津貼制度的,年終獎也可以不發。
勞動者受勞動法的保護,而公司作為財產所有者是受《物權法》的保護。物權法是保護私有財產和所有權的,接近西方社會的保護資本家權益的法律。
11樓:半導體招聘網
我希望你請律師給解說,這樣比較全面
公司是12小時班倒過了24點剛好是國定假日,零點後的上班時間算三倍加班?
12樓:簡簡單單
公司是12小時班倒過了24點剛好是國定假日,零點後的上班時間用人單位應支付三倍加班工資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3樓:上圩農場主
如果前天上班沒有滿8小時,過12時也不算3倍工資,只能算正班。超過8小時後就算3倍了。
上兩天休息一天12小時工作制有沒有違反勞動法?
14樓:花降如雪秋風錘
一天12小時工作制違反了勞動法,勞動法規定每日加班不得超過3個小時,正常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因此一天12小時工作制違法了勞動法。
但是請注意,一天指的是凌晨0點到本日的24點。如果工作時間跨過了凌晨24點,則跨過部分算第二天的工作時長,只要本日的0點到24點的工作時長沒有超過12個小時,就沒有違反勞動法。企業的12小時工作制,一般都會有跨過零點部分,以此保證每日工作時長不超過12小時(上兩天休一天或者一天12小時第二天8小時),避免違反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5樓:簡簡單單
1、上兩天休息一天12小時工作制是違法勞動法的,工作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標準,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6樓:匿名使用者
1、你所在的地方採取的什麼工時,標準工時、綜合工時還是不定時?
2、標準工時一般為每月工時不超過40小時,綜合工時一般以月、季度為為單位,平均下來與標準工時相同的工作制,不定時也就是彈性工作制,一般服務業、快遞業等一線崗位或高管較多,需要去勞動局備案申請
3、你說的這種情況有沒有違法要看整體來看,先要了解工時才好判斷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違反。按勞動法兩天應該工作16小時。另參照有關特殊工種的法律法規。
18樓:勞動保障小霸王
工時要看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法》出差坐車的路上的算工作時間嗎?
19樓:簡簡單單
出差期間的坐車時間,應算工作時間的,超過八小時的,應按加班計算加班費的。
20樓:文明珠詩君
加班是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或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此後頒佈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則修訂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即在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的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的
,便已具備認定加班的時間條件。但簡單地以時間多少或時間經過為認定標準,既不利於調動勞動者的主觀能動性,也不利於企業效益的提高和正常發展。
故要確定是否為加班,並不能完全、單純地以時間作為認定標準,而還必須要以特定的工作內容為支撐,需要考察超過時間部分的行為對工作的有效性和目的性,需要考慮是否符合勞動合同中的加班約定,是否經過相應的審批,勞動者是否沒有獲得輪休、補休或其它休息方式,是否實際提供勞動及行業或崗位勞動特點等因素。
而出差在外:雖然在途時間不能自由支配,但期間只是乘車,並無實際工作內容,也沒有實際提供勞動;二是在途時間對公司不屬於生產經營,並不能產生生產經營的效益;三是在坐車時,可以照常休息。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是均將出差的在途時間、上下班在路上的時間、為工作而進行的準備時間、只在上班地點呆著無所事事等,排除在加班之外。
工作時間嚴重違法,這樣的工作時間算不算嚴重違法勞動法
違法行為,得由司法機關來管 是管不了的 另外,問題當中表述的內容,是否違法,還得做進一步確認 如果加班徵得了員工的同意,並且支付了足額的加班費,那就不存在違法的情況了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自明!可以至勞動局投訴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申訴。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
關於在外地工作時間久了突然好想家,不想再出門了
主要還是錢的問題,工作了七,八年一個2000到4000的話趁早回家別丟人現眼,一個月5000到10000可以考慮到你們省的二線或三線城市,畢竟一線城市混成這樣到二線肯定不差,而且二線城市房價低啊,10000往上還提這問題要麼你是假裝窮逼,要麼就是鄙視自己。總之賺到錢了才是解決你問題的根本途徑,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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