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由於工廠辭職領導不批准,可以快遞遞交辭職信。到期後不給結算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時間要視實際情況。
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
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無雨
勞動者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書面提交辭職報告,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快遞方式提交辭職報告,可以作為書面提交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發清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執行。參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樓:如夢水雲間
到期後,原則上3天內必須結算工資,如果單位不結算工資,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這個比較快些),或申請勞動仲裁,一般45天內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最晚60日內結案。快的45天內就可以結案。
辭職廠裡不批,想用快遞寄辭職信過去,用什麼快遞比較好呢,因為我要留底,將來去勞動局,該注意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必須填寫單子等領導批准,如果你用快遞遞交辭職單,要扣你一個月工資的。
6樓:抱著大熊的娃娃
你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通知 就可以了 他不同意也得同意 又不能強迫你留下 而且一個月假如說有什麼工作需要轉交 早夠了
我想辭職,但是領導不給,該怎麼辦?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給公司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領導沒有權利不放你走。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其離開不需要以用人單位的同意作為前提。
同時,除非用人單位對你進行相關的崗前培訓並在合同中說明了違約必需賠付培訓費用,或者要求有保守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的服務期約定,否則勞動者解約不需要任何賠償,合同中違約金的約定(尤其是有利於用人單位的)無效。
再次,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扣罰應付的當月工資,否則視為拖欠勞動報酬,你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單位甚至會因此受到行政處分。所以領導的說辭其實是在忽悠你,你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維權。
最後,如果你還處於試用期,那麼就按試用期工資約定結算,如果已經是正式員工,則按照合同規定結算,由於你是主動辭職,所以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祝願你的辭職可以順利,必要的時候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
9樓:響螺姑姑
哇。。簽了合同提早結束就是違約,你應該有在合同看到違約金是幾多吧?既然要讀書,就不好籤4年的合同,我也只敢籤一年的。。。
10樓:就是喜歡你
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其離開不需要以用人單位的同意作為前提。
11樓:
搞不懂你,你要讀書,還和他籤四年的合同?你走就是違約,是得不到錢的
12樓:朋夏侯戎
如果老闆知道你是學生,是假期工,他會讓你走的,就看你欺騙老闆沒有
13樓: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看樣子這條對你沒用;
現在最好是找出合同裡有沒有無效的條款,單位是不是按合同執行的(比如:約定的勞動條件達到沒、是否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繳納保險費等等);
還有就是單位有沒有違反合同法的事實存在。
找到證據就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你該得的工資照拿不誤,一分都不會少你的。否則,持找到的證據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向**** 或者是向公安局投訴
遞交辭職信,領導不批准。
15樓:黑龍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你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在這三十天內你必須正常上班。
如果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米蘭加油
還有這樣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你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就可以自動離職了,而且不需要你支付違約金,也不能扣你的工資。
你直接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就可以了。
你們籤合同了嗎?單位給你買社會保險了嗎?如果沒有和你籤合同沒有給你買社會保險,等發完工資你就可以走人。
對付這樣的單位就這樣,如果他們找你麻煩,你就到勞動局投訴,投訴他們不給籤合同不給買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你有權利選擇辭職,這個是你的權利,如果他們單位不給你辦理手續,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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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不合法 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 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