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哈秋聊教育
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既然勞動合同上約定的是月工資1800元,那麼實際發放低於合同約定就是違法的。
2、公司虧損不是剋扣工資的理由,侵害了包括你在內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你有權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且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要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並支付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補發被剋扣的工資差額。
否則,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公司說虧損就是虧損啊,口說無憑。這樣的公司趕緊離開吧,但是在離開之前要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保留勞動合同及工資條。如果這兩樣都沒在手裡,沒關係,直接去仲裁部門也行。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合同上明確公司每月支付1800元,而你沒有違法或違法廠紀廠規,公司卻扣你工資,這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5樓:步月桂
這個肯定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上面說多少就是多少,這個你可以帶上相關證明去勞動局,向勞動局提出調解申請
公司 扣罰員工工資合理嗎 可以怎樣做
6樓:之何勿思
原則上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工資進行扣罰,除非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或者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但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具體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7樓:找法網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且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樓:海星de魔力
易法通解答:
根據《關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規定,《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因此,若公司的規章制度有相關規定,員工違法規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此扣員工的工資。但前提應保證該規章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且保證規章制度有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否則,公司不能以此扣除員工的工資。
9樓:體壇新聯盟
公司對員工罰款扣工資可以嗎,律師來告訴您答案,懂法不吃虧!
10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是單位的規章制度那麼公司的做法是不違法的 如果是單位的要挾你那麼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
11樓:張趙泳律師
你好,公司不能扣員工工資,他們罰款的時候有沒有留收據?去當地的勞動糾察大隊反映情況。實在不行就去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這樣的事情 如果單位規章制度 那沒話說第二 如果非單位的規章制度 只是想要挾你 那你可以保留證據起訴他第三 具體可以諮詢當地社會保險中心 **12333第四 還是以和為貴 如果單位嚴苛 可以離職 去別的公司 沒有必要糾結第五 網上回答五花八門 只有當地解答最權威 最準確第六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13樓:童童布點
。兩個事情肯定都不合理。
從法理上來說,公司不能直接因為你電梯沒保養好就扣你的工資,只能是提前公佈相應的檢查標準,每次抽查到沒做好對你處罰,如果那樣的話是合理的。只要是提前告知了相應的可操作標準,同時也明確告知處罰標準,並按照標準處罰你,那麼公司是合理的。聽你說,該是沒具體的扣罰標準,那麼公司的做法就缺乏合理性。
社保這個問題嘛,肯定就是公司在忽悠你們來著了。
關於社保問題如果真有心思自己到社保局去查查肯定就什麼都知道了。
當然,現在的企業,特別是小點的企業,不合法的地方肯定都是很多的。這就看你如何考慮了,如果公司不是那麼的黑,那麼有時為了保住自己的這個飯碗讓步些也是正常的;如果公司的行為確實太黑或者是自己已經沒心思繼續跟公司了,那麼找公司討說法也是可以的……
具體如何選擇,三思後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發放勞動者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好律師網參考
公司剋扣員工工資算不算違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的法律法規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定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無條件地向員工發放全部工資,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藉口加以剋扣。存在剋扣的,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係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公司可以隨便剋扣員工工資嗎?
16樓:蒯孟
公司肯定存你隨便剋扣員工的工資,隨便剋扣員工工資是違法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不能隨意剋扣工資的,你要先問下人事,是因為什麼原因剋扣的,要是合理的,剋扣是沒有話說的,要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先找公司領導反映,要是不予理會,可以收集證據提起勞動仲裁。
18樓:匿名使用者
題主,無論什麼樣的公司都不能隨意剋扣工資。
題主你對辭職最後一筆工資收入有異議,應該直接聯絡原單位工資核算部門(人事部門或財務部門),請他們提供工資明細。如果和你計算有較大出入,且不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可以要求補發。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去當地人事局勞保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19樓:虞人論事
第一,先弄清楚你的工資構成什麼樣子,例如一般企業都是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基本工資即為固定工資,不會變化的,也是單位必須要發的,不能夠扣罰的部分。績效工資是根據公司或者個人績效而定的,是浮動的,單位可以根據績效情況,按照制度規定可以扣罰的。
第二,清楚工資構成,你需要去看,是那部分工資被扣,被扣的理由是否是事實,如果不是,可以先談,談不攏,可以申請仲裁。
第三,單位根據內部制度規定可以扣罰職工工資,這個是用工管理權,但是不允許扣罰固定工資,這個是職工付出勞動,取得的勞動報酬,是不可以扣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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