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罰錢合適嗎,遲到這樣罰款合法嗎

2022-11-20 15:58:07 字數 6233 閱讀 6585

1樓:匿名使用者

遲到罰錢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誰有罰款的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種類、設定及實施機關等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根據該法,有權實施罰款的主體有下列幾類:

1、行政機關。前文已述,「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然而,並不是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擁有「罰款」的行政處罰權,只有那些經過法律、法規或規章授權的行政機關才擁有這一權力。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因此,那些經過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也能成為罰款的主體。

3、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所以,罰款也必須遵守這一規範,實踐中,符合《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也就有可能成為罰款的行為主體。

2樓:眼淚

我也在公司上班,我認為罰錢很正常,說教沒有用啊,只有罰最有效了,問這問題的人經常遲到吧

3樓:匿名使用者

合適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你遲到了10分鐘,這不少幹了10分種嗎。

再則,現在的工作,大都是團隊工作,由於你的遲到,影響其他人的工作,這不損失更大嗎。

再再則,辦事不遵守時間,少了點信用,老闆以後再安排你工作,不是要打折扣了嗎。

言重了,不過,事實也是這樣的,以後當心點。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的公司是每個月可以有一次遲到,再多了就要扣錢了。現在都這樣的。

5樓:

哈哈 同意樓上的說法

不要說遲到

我們上班不忘了打卡 算曠工 除了扣錢還要罰款隨他去了 扣的不多 能接受就接受

扣的多了 就控告他好了

6樓:愛錦兒

要看罰多少了!如果罰的太多除非是公司窮瘋了!

遲到這樣罰款合法嗎?

7樓:華律網

勞動者遲到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公司依法有權對員工的違規行為作出處罰,但前提是公司有處罰依據,並且是合法制定的。因此,罰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關規章制度規定;二看規章制度是否合法。

如果公司沒有相關規章制度規定,作出處罰是沒有依據的,是違法的。但嚴格的講公司對於遲到不是罰款,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必須有行政立法機關進行立法規定。因為公司不是行政執法機關,沒有罰款許可權。

所謂的罰款其實是對工資的扣除,這個是合法的,因為你違反了公司的制度,但是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也規定了公司對於遲到員工的處罰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另外扣發完工資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8樓:南巷如也

不合法。

現行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賦予企業罰款權。罰款實質上是一種剝奪員工財產權的行政處罰行為,依據相關行政法律規定,只有法律授權範圍內的行政機關才有行政處罰權,企業作為一種營利性組織,沒有罰款權。

從《勞動法》原理來說,勞動關係是強弱對比明顯的法律關係,用人單位設定罰款對勞動者是不公平的。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和法院也大都認為用人單位無權直接對職工進行罰款,企業的多數罰款均是無效的,職工有權不予支付或討回。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9樓:正氣長春

遲到,是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的行為,但對勞動者進行罰款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遲到的人進行紀律處理,情節嚴重者或者拒不改正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罰款處罰。

這是因為用人單位不是立法機關,無權對勞動者遲到的行為擬定罰款,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必須有立法機關進行立法規定。

用人單位也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無權對勞動者行使只有行政執法單位才能行使的行政處罰罰款權。

10樓:張生曉夢

是單位罰款嗎!如果是單位有相關的規章制度!提前公示告知,在合理範圍內罰款是可以的,這只是一種規範企業管理的手段。如果只是為了罰款而罰款就另當別論。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不合理,你可以去單位工會反映或者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每天早點起床就行了,要學會適應,不遲到是應該的,你不遲到,再苛刻的制度只是廢紙一張。每天看到許多人在上班途中飛奔,實在想不通,早起能不遲到,對身體也好,為什麼這麼貪睡呢,其實也多睡不了幾分鐘,就那麼幾分鐘不能克服嗎?

這個新來的主管一上任就這麼辣手,說明你公司原先紀律一定比較渙散,可能老闆就是讓他來抓一抓,否則新來的未必會觸犯眾怒,所以這一段你要小心,別撞在槍口上。

13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法律沒有規定,勞動法也沒有規定遲到就要罰款的道理,但是在私企打工是這樣的,這也是管理員工的一種辦法,國家法律也沒法乾澀,您就忍忍吧,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啊

14樓:s律師

公司制度的確是很苛刻,但是隻要沒有違反勞動合同的規定就是合法的,但是有時是不合情理的,你們可以反映,

有需要可以加好友

勞動法中對遲到之類的扣錢是怎樣的?

15樓:我叫王土土豆

《勞動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動者遲到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公司依法有權對員工的違規行為作出處罰,但前提是公司有處罰依據,並且是合法制定的。

所謂的罰款其實是對工資的扣除,這個是合法的,因為你違反了公司的制度,但是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也規定了公司對於遲到員工的處罰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另外扣發完工資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16樓:龍圖小松

關於罰款的限額,也有度的限制,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 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除了符合法律的規定,公司規章制度更應合法有效。規章制度的合法有效應具備三個要件:

(1)通過民主程式制訂;(2)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的規定;(3)已向勞動者公示。只有同時符合了這三項要求,才是一個生效的、可執行的規章制度。你們單位的做法是否合法,要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考量。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是要簽訂使用協議,籤協議是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17樓:李建成律師

依照公司規章辦理。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 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8樓:

扣錢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10%,否則就是違法,根據你的描述,既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然視為無固定勞動合同,那麼根本不構成所謂的遲到,既然你要投訴的話,一併投訴勞動監察部門.......

19樓:志志哥哥

試用期一般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你們老闆是完全違反勞動法。

20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遲到扣錢的問題,你可以依照公司規章辦理。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 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作滿幾個月必須籤勞動合同,工作快一年了還沒簽,老闆算不算違反規定?

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工作滿1個月必須簽訂,你們老闆的這種行為嚴重違規,你可以申請仲裁,從實際工作日期到實際簽訂合同的那段時間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遲到了要罰錢可以不去嗎,那怎麼辦才好

21樓:劉萬允

罰錢是錯誤的

但你也要面對現實

承認遲到

但不接受罰錢

員工上班遲到,怎麼罰款才好

22樓:賈律師說法

你在上班遲到時,公司會怎麼做?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嗎?

學生遲到被老師罰錢算不算違法

23樓:乙小甲

違法,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老師沒有行政處罰權。

根據《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

***或者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從這條法律條文可以看出教師沒有罰款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行政處罰法》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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