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請進

2022-01-11 14:16:47 字數 2248 閱讀 7473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治安處罰條例 治安人員及公安人員執行公務時應首先亮名自己的身份並出示相關證件

這種情況屬於粗暴執法 可以向他們領導反映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是**,假警察。要搜身先出示證件,只會在派出所裡才會被要求搜身,在外面不行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可以,可以要求出示證件,就算有證件也不能隨便搜身,這和強盜有什麼區別

4樓:關楓太史又藍

要的,因為涉及到專利權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屬於什麼組織,如果你說的治安隊,估計都沒有正式的編制

6樓:匿名使用者

聯防隊員搜身肯定是違法的.

只有公安機關在有搜查令時才能搜身.

當然刑訴法規定,情況緊急時沒有搜查令,也可以搜查.

但一定要出示證件,而且一定是公安機關才行.

聯防隊員是什麼?雜牌軍,他們憑什麼搜身?

7樓:

如果是治保隊員他們就沒有權搜身,如果是警察也要先主動出示證件,警察對可疑人員可以搜身還可以羈押不超過24小時,當然其是要有理由的,不過一般不會沒事找事,也就是說這類事比較扯皮,他說有原因你也沒理由駁回的。對於你朋友的這具體情況,不是警察 的話這些人就超出許可權了,是違法行為,如果是警察沒有出示證件也是程式違法,可以向其所在公安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控訴。

8樓:

廢話,堅決不可以。

即便出示相關證件也要法律允許才可以,否則無權搜查。

如果有資料可以向當地相關部門提出申訴。至少法律上應該是這樣的。

但是在實際上,他們一家人,效果不會很好,甚至於有負面效應。

自己可以針對當地的**和法律信陽程度,外加自己的利益問題,決定是訴諸於法律還是恐嚇對方之後私了以及打下牙齒往肚子裡咽

9樓:

怒火中燒啊!

警察最多就是查身份證,更別提是什麼治安了,我看他們就是不安定因素!

10樓:地對空飛毛腿

霸道行經,投訴舉報。

懂法律的請進

11樓:正氣長春

如果bai你和用人du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zhi了三個dao月的試

用期,試內用期過後,你容只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辭職。

協商一致也可以直接辭職。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辭職抄,提前通知就襲成了。

根據《勞bai動合同法》第三du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zhi一致,可以解除勞dao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間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13樓:

通過試用期可以辭職。辭職是自願的啊,勞動合同法保障勞動者可以辭職的自由,並且不需要向單位賠償經濟損失。

14樓:匿名使用者

能夠辭職,不過按規定要提前通知對方。不通過太簡單了,泡病號。

15樓:楊春瑩律師

你當然可以辭職,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即可。幹活也講究你情我願,你不願意幹了,辭職是你的權利!

16樓:

試用期不是企業試用你,而是相互的。你可以隨時遞交辭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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