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海崔律師
1、其他同事的證明;
2、繳納保險記錄;
3、工資發放記錄;
4、考勤卡;
5、開動思路,你在那工作,總可以證明的。
2樓:李建成律師
可以找證明人,或工資條,考勤記錄等
3樓:匿名使用者
讓單位給你開個證明,蓋上單位的公章,這個你們單位總該有的吧。不過你不籤勞動合同真的是弊端很大的。
4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您看如下法條 就知道如何證明您和公司的勞動關係。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條,廠牌證、同時證明,工資卡,如果要起訴的話,公司是賴不掉的,你在公司從事什麼工作,具體做什麼,在那個崗位上,這些你多可以用書面形式敘述出來,如果沒有在公司上班,這根本說不出來,公司的同時員工,路邊的攝像監控等有,很多能證明你在大單位工作過。起訴之後如果公司不承認,法院等部門有權去調查公司相關筆錄,領工資的簽字等等————
受了工傷.沒有合同.如何才能讓單位出示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6樓:甄聽雙
以下檔案規定得很祥細。你不用單位給你出,也不必須用單位給你籤意見。提供你能提供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作為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3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8樓:簡簡單單
1、受了工傷.沒有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出示勞動關係證明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9樓:匿名使用者
傷情怎麼樣?是否很嚴重,可以請個律師
在工地上受傷,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工資卡或工作證,只有同事關係,可以證明當事人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嗎
10樓:化工儀表交流
可以,幹活受傷,不行就去勞動局。
11樓:紅衣人
可以證明,但是法律上不算,因為木有合同,望採納
12樓:權旋
按勞動法,就沒有勞動關係了。
13樓:日記首頁
根據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14樓:馬邊綠茶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例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專(1)用人屬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勞動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上述證據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參考檔案: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15樓:匿名使用者
1、應聘登記表copy
、入職登bai記表、錄用通知書du、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zhi作服、
16樓:手機使用者
找人證。如果人證也沒有,就只能自己去創造證據。我們曾有過一個成功案例,同樣版
是什麼證據權都沒有,最後是通過採取在工作場所拍照,進行上訪使街道辦出面協調等手段,收集到與確認勞動關係相關聯的證據,最終在確認勞動關係的訴訟中,法院認為當事人對工作場所熟悉,而且街道辦也證明當事人在該公司工作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這是一個成功的案例,但不代表你也一定能夠成功,你自己能夠創造出證據,這取決於很多因素。祝你好運!
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工作證、服務證等證明只有其它勞動者證言能不能申請事實勞動關係認定
17樓:香茗苦旅
勞動者的證人證言和錄音可以作為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合同、出勤記錄、考勤卡,工資單據,發放工資證明也都可以的
希望我的答案能夠幫助您
18樓:靜水深流
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其他證據能證明你與用人單位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能夠得到工傷賠償。按照你的情況,應該能得到認定。
19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有其它勞動者證言證明你的事實勞動關係。足夠了。
在《合同法》中,稱之為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一樣受法律保護。
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工資表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20樓:卷長青靳娟
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係,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成立。
21樓:任桂花速靜
可以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您好!我所在的工廠沒有勞動合同,沒工作證,也沒有工服,已提前跟老闆申請2023年1月12號回家,因
22樓:濤聲海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及時發工資,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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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單位要診斷證明,單位不給你再找醫院補開診斷書。做好錄音。如果兩方聯合起來不給,找律師向法院起訴。保留證據。不找派出所。他們也許聯合起來欺負你。保留所有證據原檔案。別給單位。可以讓醫院出具。你是患者有這個權利。法律都有什麼法?1 憲法,憲法相關法 例如法院組織法 2 民商法 民法通則 合同法 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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