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傷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去做工傷鑑定要多長時間

2024-12-27 05:10:16 字數 1769 閱讀 2833

1樓:聞不倒

工傷鑑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鑑定,按規定在60日以內作出鑑定結論。如有必要,可以延長30日。

詳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去做工傷鑑定要多長時間

2樓:孫旭權

做工傷鑑定一般需要六十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工或譽傷認定申請之日起的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但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則應當在十五日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態燃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衫閉段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工傷鑑定一般要多久做

3樓:芥末留學

根據1996年8月原勞動部發布《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1996年8月勞動部發布《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1) 犯罪或違法; (2)自殺或自殘; (3)鬥毆; (4)酗酒; (5)蓄意違章;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summerth丶

停工留薪期滿後或者病情穩定後可以去申請做傷殘鑑定。

受工傷後多長時間能做工傷鑑定,工傷出院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

時間沒有明確規定,法律規定是傷者傷情相對穩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即應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 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要多久才能做工傷鑑定,手術後多長時間才能做工傷傷殘鑑定?

首先你要認定工傷,因此你在工傷認定前必須先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因為你沒有勞動合同,你要提供有效的證據,比如工資單 工作記錄等,單位沒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會處罰你單位的。至於傷殘等級及賠償問題,不是以斷骨來定的,要看你經 以後有沒有留下殘疾來定的。當然工傷 期間的醫療費 護理費 工資等等,因為你們...

工傷其間需要做工傷鑑定嗎

工傷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一 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 或者患職業病 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