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一業主買下556個車位,他到底想幹嘛?

2024-12-30 09:20:41 字數 5170 閱讀 6786

1樓:我是酒鬼小莉

如今買車買房是乙個人成功的象徵,很多普通老百姓,要辛苦工作很久才能買上屬於自己的車子和房子,但不知道大家在生活中有沒有遇到這種問題,就是車買到手了但是沒地方停。隨著科技水平的提高,再加上現在技術和車輛廠家的競爭越來越大,成熟的造車工藝導致車輛變得比之前便宜很多。現在人均一輛車已經不是夢想,但是停車真的是太難了,很多小區停車位有限,有很多業主家裡又不止一輛車,所以租車位的人越來越多,但如果有一天車位不能租了怎麼辦?

武漢光谷有乙個小區,小區裡一共有1600多個停車位,其中包含1200多個地下停車位,之前都是租給業主使用,但後來地下停車場突然不能租了,大量沒有車位的車輛都湧向地上,導致地上停車非常緊張,車位全靠搶。業主們說地下停車場還有500多個空車位,突然間就全部賣出去了,經過了解,開發商和小區的一位土豪業主許某簽訂了乙份代持協議,所以現在這些車位都歸許某所有。簡單來說,就是授權這些東西給許某,那麼不管你有沒有給錢,但是在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都互相清楚的情況下,簽訂協議之後,車位就歸許某所有。

為了能夠協調停車難的問題,最終許某妥協了,決定拿出155個沒賣出去的車位來出租,目前還在與物業協商停車方案。有很多人好不容易買了房子,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去買車位。就像有的人並不是那麼有錢,如果把3萬塊的車子停在10萬的停車位上,想想都覺得好笑。

另外,小區停車位如果要**的話,是否應該提前通知業主,讓業主提前做好準備,如果按照開發商這種操作的話,雖然不違法,但總是讓人覺得厭惡。

2樓:公尺小果侃娛樂

此人應該是想薅羊毛吧,先以低價**再**賣給鄰居,此人為何能一下子買到這麼多車位值得深思,是否與開發商有勾結還有待確認。

3樓:你們的張小二吖

他買下這麼多的車位,無非是想坐地起價。畢竟隨著現代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每家每戶都有車輛,但是車位卻不好找。

4樓:情感小小磚家

他之所以買這麼多車位,就是想以更高的**賣給其他業主,在其中大賺一筆。有很多網友猜測這是他和開發商之間的炒作,但事實狀況是怎樣,我們不得而知。

不是小區業主,可以買該小區其他業主的車位嗎

5樓:

摘要。所以不是業主是否可以購買車位,也是要分情況而定的。

按照國家規定,小區業主享有購買該小區停車位的優先權,非小區業主能否購買到車位需看今後車位銷售情況而定。

不是小區業主,可以買該小區其他業主的車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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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國家規定,小區業主享有購買該小區停車位的優先權,非小區業主能否購買到車位需看今後車位銷售情況而定。小區車位為小區物業配套設施,歸小區業主共同享有,非小區業主正常情況下是無權選購的。

關於產權各地有不同地方性規範,目前最多隻有車庫可能會有產權,而僅僅劃線的車位是沒有產權的。

所以不是業主是否可以購買車位,也是要分情況而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小區業主享有購買該小區停車位的優先權,非小區業主能否購買到車位需看今後車位銷售情況而定。

正常來說,小區車位是不能非業主購買的。但是,車位不列入公攤面積內,原則上也是可以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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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小區業主可以買車位嗎

6樓:華律網

《物權法》規定,建築物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可見,判斷房產公司**車庫的行為是否合法,要區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一種情況是**規劃內的車庫。房產公司**的如果屬於建築物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且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車庫可以**,那麼該房產公司**車庫是合法的。如果雙方對車庫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則又可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是車庫在規劃中已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業主在購房時交付了相應公攤款項,則該車庫應作為共有建築屬於業主共同所有,房產公司無權**。二是車庫在規劃中沒有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車庫的建蓋資金全部由房產公司支付,建成後也沒有通過任何形式轉由業主負擔,則該車庫的所有權應屬房產公司,房產公司當然有權**。另一種情況是**非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

該類車位、車庫應屬於業主共用,房產公司無權對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車位、車庫的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7樓:生活達人小田

您好,是可以的,法律要求規劃區域的車位、車庫要首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但又不禁止對非業主的交易。開發商可以選擇解除與非業主之間的買賣合同,向非業主承擔違約責任,從而滿足業主的車位購買需求。當然,開發商也可以選擇維持與非業主之間的買賣合同,業主則可能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提問1.沒有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是否有表決權?

回答不繳物業費,業主仍然有權力投票表決小區事情。 繳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業主權力不因未繳物業費而喪失。 業主投票表決小區事情的權力是隨你房產物權產生的。

提問小區停車費的漲價的依據是什麼?

回答已經**的小區,要想調整停車場**,應按照申請、公示、協商、協商一致和不一致5個程式走。如果協商日期超過15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可申請調解。未按照規則要求進行協商的,可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規則指出,對於待售住宅,建設單位和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在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停車收費制定依據、成本情況、停車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收費標準有效期、有效期屆滿後的調價方式等內容,並以書面形式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主動公佈、作出承諾。

8樓:鑽誠投資擔保****

地落車位的處理方式一般分為兩種:

一種是對該車位進行銷售,一種是出租該車位。

具體採用何種方式,要視開發商對地落車位的所有權而定。

第一種情況,開發商單獨取得地落車位的所有權。這種情況是地落車庫的建築面積在銷售時未分攤,開發商可以對車位進行銷售。開發商將車位的所有權轉讓給業主,業主在得到車位的所有權後,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各項權利。

如果開發商對地落車位的處理僅採用銷售方式,若業主不購買地落車位,不能將車停放在地落車庫內。

第二種情況,在房屋沒有完全售出時,開發商與小區業主共同對地落車位享有所有權。這種情況是開發商在銷售時將地落車庫的建築面積進行了分攤,而開發商也是業主之一,此時地落車位的所有權為全體業主共有,應當由開發商與小區業主共同決定地落車位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各項權利。

第三種情況,在房屋完全售出後,開發商對於地落車位不享有所有權。此時開發商並不是業主,地落車位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決定地落車位如何使用。

112.業主的車在小區停車場內被盜或受損,物業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

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區負有安全管理的義務。這種安全管理的義務,包括對小區的防火防災、進出人員以及治安秩序等方面的管理義務,其中也包括對小區停放車輛的管理義務。

小區內的車位能賣給業主嗎?

9樓:夜郎不自大

小區內的車位,肯定優先滿足本小區的業主購買,這是常識,也是法律規衫鬥定的。租賃也是優先給到本小區的業主。

乙個小區的車位就是必要的配套輪塌磨,不可缺少,如果沒有車位的臘鬥配比,行政單位都不會同意開發建設。

小區車位屬於業主嗎?

10樓:阿木趣談社會趣事

小區車位有屬於業主的,也有屬於開發商的。

要是地面規劃出車位、車庫,開發商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的非專有部分,那這個地方就屬於開發商,他有權**或租賃車位。反之,開發商辦理手續沒成漏握功,就歸屬於全體業主。地落車庫還有人防車位,這個屬於國家,開發商只具備管理的資格,不得拿去售賣。

小區車位分類

一般情況下,小區車位分為三種:產權車位、公攤車位、人防車位。

1、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主要是指開發商自建的車位、車凳搜鏈庫,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在這樣的情況下,開發商可以委託房屋經紀公司或物業公司向業主租售車位。

2、公攤車位。

公攤車位是指車位面積已經列入公攤面積被分攤,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車位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均無權出租或者**。

3、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是人防工程的規劃車位,人防車位是沒有產權的車位,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該類車位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而屬於國家,無法**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棗孫超過二十年。

車位只有小區業主才能買嗎

11樓:鑽誠投資擔保****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

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小區業主被盜物業怎樣理賠

如果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有關於這方面的規定,那麼物業公 司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如果沒有這方面的約定,就要詳細分析物業公司在財產丟失過程中存在的過錯。如果主要責任在於物業公司,那麼也需要進行賠償。第一,要看物業公司在被盜事件中盡沒盡安全防範義務。物業公司承擔的安全防範義務是有限的,僅指一般意義...

業主個人能夠查詢小區的規劃圖嗎,業主在哪裡才能查閱最原始房屋規劃圖

可以,按照相bai關要求房du地產開發商應zhi在售樓部張貼五證 其中dao 建設工程規劃許內可證上貼有容規劃總平面圖 業主可到售樓部查詢。也可以在省 市城建檔案館查詢,居民可憑個人有效身份證到檔案館查詢,購買該小區的業主可憑購房合同和身份證進行查詢並影印所在住宅小區的規劃圖。擴充套件資料 為了防止...

小區業主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小區物管有哪些責任和義務

與農村地區不同的是,在城鎮以上的地區購買房屋之後,就會獲得房屋的使用權 所有權等權利,此外,還可以享有一般的業主都可以享有的權益,業主權利有哪些呢?在享有權利的同時,需要按照規定,履行繳納物業費等義務。業主即房屋的所有權人。業主的權利包括住宅所有權和使用權,並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有權自由 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