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領導待崗變相辭退?
1樓:網友
遲到,屬於違紀行為。
幾天遲到,性質就更嚴重了。
可能你自己覺得這個事情不算什麼。如果你能換位思考一下,當你是領導,你的下屬總是遲到的話,你怎麼看他……你就應該明白領導為什麼要對你那樣了……
你現在應該做兩件事:
1、不再遲到。努力工作,用業績證明自己,挽回不良影響。
2、跟領導溝通,爭取得到他的理解和支援,這將直接改變你的處境……
2樓:愛車有言
在職場上我們會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些領導想要開除員工,但又不好讓員工直接走人。於是就會想一些變像的招來逼這個員工走人。如果遇到以下這三種情況,就是老闆想逼走員工了,聰明人趕緊自己辭職走人。
3樓:職場小楊老師
您好,我是優質老師,很榮幸由我來為您解答問題,整理答案需要一點時間,請您耐心等待下哦~
你好,對於企業強行非法要求勞動者待崗,勞動者可以提出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與企業共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企業待崗期間未發放工資或者停止繳納社保,可以要求單位在補發工資的基礎上進一步向單位索取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樓:網友
這需要向勞動局舉報此事。 然後按辭退你的條件賠償員工。
公司變相辭退員工讓我待崗怎麼辦
5樓:保險解讀官
1、員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遲散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洞雹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拓展資料:1.待崗是相對在崗而言的,待崗不同於下崗,按照勞動部門的部署,近幾年要實現下崗職工全部碼顫氏出中心,有的是上崗,有的轉為失業,其中還有一部分理解就是轉為待崗了。
法律對此沒有統一的規定,有的省市地方法規。
規章作了規定。
2.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安排職工待崗,未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
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資支付標準,但是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的70%;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 1994 480號)第12條規定: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待崗是不是變相辭退
6樓:杜天瓊
待崗不是變相辭退。除非待崗職工存在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否則,擅自辭退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什麼是待崗。
是相對在崗而言的,待崗不同於下崗,按照勞動部門的部署,近幾年要實現下崗職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崗,有的轉為失業,其中還有一部分我理解就是轉為待崗了。法律對此沒有統一的規定,有的省市地方法則租規規章作了規定。
一、待崗要待多久解除合同。
1、待崗多久用人單位都不能夠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能以待崗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主動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者有違反相關規定。
2、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後,雙方終止權利和義務,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仲裁時效內,依法到用人單位所在地脊盯兆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櫻租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待崗是不是變相辭退
7樓:李楊
法律分析:待崗,並不是變相辭退。無故辭退員工的賠償是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這裡的辭退主要是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李啟償金等於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哪扒如限最高此鍵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讓待崗不開除怎麼辦
8樓:李亞龍
法律分析:如果待崗期間用人單位一直不安排工作最後被辭退的話可以獲得一定賠償。
法律納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孝讓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巧茄局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變相辭退員工讓我待崗怎麼辦
9樓:
摘要。親親,如果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親親,如果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空梁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州鄭提起訴訟鬥跡運。
親親,用人單位安排你無限期待崗(無論是早如瞎不是想變相辭退你,或是逼迫你自己辭職陸空),基橡大本可以確定,用人單位是不會辭退你的,否則他們也就不會安排你待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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