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撞傷橫穿球場老人被判不擔責,這事你怎麼看?

2025-02-03 10:40:33 字數 6105 閱讀 9898

1樓:有文化的小蝸牛

我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充滿正能量的,是大快人心的。<>

日前,法院宣判橫穿籃球場的李老太被撞倒索賠一案中大學生張某和學校方面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李老太明知籃球場有一群大學生在打籃球的情況下仍選擇冒險橫穿籃球場,結果被張某意外撞倒。隨後李老太家人將張某和張某所在的學校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和支付醫療費用。

一審法院認為李老太需要承擔50%責任,張某承擔40%的責任,學校方面未設定相關警示標誌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張某和學校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不服,於是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李老太明知籃球場內正在進行籃球運動,橫穿籃球場可能會出現被學生撞倒或打滑的意外情況,但李老太為抄近路依舊選擇橫穿籃球場,這屬於「自甘冒險」。

「自甘冒險」產生的一切後果應當由李老太自行承擔,因此,二審法院判決李老太自行承擔醫療費用,學校方面和張某不承擔任何責任。

不得不說,二審判決結果絕對是大快人心且充滿正能量的。明明是李老太為抄近路選擇橫穿籃球場,張某在背對李老太的情況下不慎將其撞倒。這屬於無法預知的意外情況。

可李老太卻仗著年齡和受傷的結果強行「主導」案件,不管有理沒理就是要索賠。這樣的判決結果讓網友明白從前那樣考慮過分人情和人道主義的判決會適當減少,當然,這並不是說法院要完全「隔絕」人情和人道主義。這要區分情況,若是李老太這樣明顯的胡攪蠻纏,法院不予理會才是正確的做法。

綜上所述,我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是正確的。

2樓:龜戲

我覺得判決的很有道理,因為當時學生正在專心打籃球,沒有看到老人橫穿籃球場,也無法控制籃球的走向,而老人明知有危險,卻還是固執己見,則預設願意承擔權責。

3樓:手裡捧著那窩窩

個人覺得這樣的結果並不合理,大學生撞傷人憑什麼不負責,這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因為球場屬於公共場所,老人出現在那裡再正常不過了,大學生在打球要注意身邊人員安全才對。

4樓:網友

官宦子弟以後乾脆打上草民迴避的牌子算了,天下為共,公共球場當然是官宦家的,撞翻老人判其活該。。而鷹犬之鷹犬共產草民財務時顯然就是鷹犬的健康權高於中國人民的財產權了。

5樓:阿公尺巴

對此我還是比較贊成的,因為是這個老人違規在先,而這個大學生也不是有意的。

6樓:不西娛樂

籃球是典型的對抗性運動,出現身體碰撞很正常。 學校在球場周圍塗有醒目的邊界線,場地顏色也作了明顯區分。 作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完全有能力**到風險,卻依然出於疏忽或僥倖心態橫穿球場,理應為自身行為承擔後果。

7樓:蛋蛋獸影視娛樂

我覺得這個判決非常的深入人心,不能夠因為他是老人就可以不遵守規則。

大學生撞傷橫穿球場老人被判不擔責,你支援這個判決嗎?

8樓:次元小拾

近日,一老人橫穿球場被大學生撞傷後,法院判大學生不擔責一事火了,也引發了不少網友的議論。在我看來,我認為責任確實不該由大學生來承擔,這是因為大學生是在合理的場地進行合理的行為,而且橫穿球場是老人的主觀行為。

一、大學生在合理的場地進行合理的行為

根據法院的通報,可以發現該大學並不存在主動去撞擊老人的行為,而是在使用背身跑動接球這一籃球常規動作時撞上的老人,並不存在主觀上的過錯。因此,可以說法院的判決非常合理,大學生確實不應該擔責。而且籃球場本身就屬於打籃球的地方,大學生在學校建設的籃球場內打籃球本就屬於一種正常的體育活動。

並且由於籃球對抗性激烈,有時候注意力集中在比賽上時,很可能導致自己無法顧忌到旁邊的意外因素,因此大學生在打籃球時沒注意到老人其實是有可能的。甚至可以說,大學生恐怕也沒想到會有乙個老人在此刻做出橫穿球場這種不合理的行為。當然了,如果大學生並不是在籃球場上打籃球撞倒的老人,而是在空地、路邊玩籃球時撞到的老人,那麼就不符合在合理的場地進行合理的行為這一條件,那麼確實該擔責。

二、橫穿球場是老人的主觀行為

此外,從**出來的**中可以發現,老人是自己主動選擇橫穿球場的,這說明橫穿球場是老人的主觀行為,並且老人也很清楚籃球場上是有人在打籃球的,對可能會出現的危險有一定的預知性。因此可以說老人在明知道有危險的情況下依然選擇橫穿球場,本身就是一種十分危險的行為,也是一種主動將自己置身於危險之中的行為。

總的來說,我個人是支援法院的判決。

9樓:手裡捧著那窩窩

個人不支援這樣的判決,球場作為乙個運動的公共場所,大學生可以在那裡打球,老人也是可以去那裡,在公共場所把人撞傷了自然是要負責任的。

10樓:手機數碼達人

我個人其實不是很支援這個判決,感覺這個還是需要我們去做一些判定的,很多時候我們其實都需要去承擔責任。

11樓:史蒂芬斯

不支援這個判決,因為是老人橫穿了球場屬於不好的行為,所以老人應該要擔負一定責任。

12樓:我是蜜蜂啊

當然支援,因為在法律意義上這屬於球場的正常使用範圍,而且是因為老人橫穿球場才導致的。

13樓:猶子明

堅決支援法院的判決書!

大學生撞傷橫穿球場的老人後被判不擔責,這起案件有哪些細節值得關注?

14樓:兔水魔寒

籃球場,故名所思就是用來打籃球的地方,而有一位老人在大學生舉辦籃球賽的時候,橫穿籃球場。導致這些大學生並沒有看見老人,於是就把老人給撞倒了,而這名老人也是要求大學生賠償幾萬元錢。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很多網友也都站在了大學生這一邊,認為這件事情本身就是老人的錯誤。

老人橫穿籃球場被撞倒。在別人打籃球的時候是絕對不能橫穿籃球場地,而他們在舉辦籃球賽,肯定都是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了籃球上面,很難會注意到球場有沒有人走過。當這位大學生撞倒老人之後,馬上就把老人送到了醫院當中,而且還墊付了6000元錢的醫藥費。

但是法院鑑定之後發現,老人的傷勢不能夠構成傷殘,所以說老人要求索賠5萬元錢也是不合理的一件事情。在法律的層面,認為證明大學生的行為已經做到了合理的義務,所以說沒有必要再去進行賠償,也不存在主觀的錯誤。

老人應該承擔主觀責任老人橫穿籃球場,這也是一件非常錯的事情,所以說老人應該承擔主觀錯誤。所產生的後果也應該由老人自行去負責,所以說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是駁回了老人的訴求。站在法律的層面也認為老人的行為是屬於越界,所以說導致自己受到傷害,在法律層面也堅決不可能去和稀泥。

於是老年人是需要自己去付出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且他自己也要去承擔這個醫療費用。

絕對不能橫穿籃球場本身這名大學生已經墊付了6000元錢的費用,已經是完全足夠了。老年人如果在要求賠償5萬元錢,這是絕對不合理的一件事情。在打籃球的過程當中,大家是絕對不能夠去橫穿籃球場,很有可能就會造成自己受到傷害。

15樓:青楓侃

值得注意的細節就是這個老人的行為是非常不正確的,而且這個老人也橫穿球場,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所以這個大學生的行為不構成刑事責任,所以不需要負責任。

16樓:喵喵休閒娛樂

這個事件表明我國法律保護的是正當合法的權益,而不是誰弱就保護誰,學校籃球場本身就有危險,為體育競技而設,老人不應該穿越。

17樓:小南學長

我認為最大的細節就是老人橫穿球場的原因,因為球場的旁邊都會有正常人行步道,選擇橫穿球場而不去走人行步道,本身就是乙個很大的疑點。

18樓:金融分析師李言

大學生撞傷橫穿球場的老人後被判不擔責,這也是一件好事。因為從整件事情上分析,之所以老人會被撞,就是因為橫穿球場,不講規則。

19樓:房間號

我認為這起案件值得關注的地方,就是這名老人為什麼要走進籃球場裡,明知道籃球場是乙個非常危險的地方,老人還要進入籃球場,說明這個老人本身的想法就不單純。

大學生撞傷橫穿球場老人被判不擔責,法院判決是否合理?

20樓:職場導師老吳

打籃球,是一項比較大眾化的運動,很多籃球愛好者都是比較喜歡這種運動的,正常來說,這項運動它是可以鍛鍊身體的,然而,卻因為這種運動,給自己帶來一些不必要的影響,那就是得不償失的,這不,就發生這麼一起意外事故,有一大學生在比賽過程中,撞傷橫穿球場的老人,那麼自然,對於傷者的家屬,肯定需要一定的賠償,於是就將該學生以及學校起訴到法庭,然而,經過法庭判罰,該大學生不需要承擔責任,那麼對於此判罰,大家覺得是否合理呢?個人認為是合理的。因為該老人他具備自主意識和行動能力,而且他能夠,自己識別前方危險情況,而且在比賽場地四周也做了區分,所以是他自己的原因而導致意外情況的,當然在現實生活中。

這種情況是非常多見的。那麼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我們該如何正確保障自己的權益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的瞭解一下。

首先是做好安撫工作,當然,既然因為我們而導致別人受傷,那麼不管我們有沒有責任,我們都需要擺正態度。並且積極的道歉,做好相關的安撫工作。<>

其次尋求法律幫助,當然,很多時候,有些人,會因為我們的善意,而壓榨我們。這時候我們自然就不能這樣任其欺凌,我們應該堅持自己的立場,該我們的問題,我們需要承擔,不是我們的問題,與我們無關,必要的時候,尋求法律支援,以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然,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誰也不願意看到,但是既然事情已經發生。我們也是需要積極面對的,只有這樣才能使得我們損失最小化,影響最小化。

21樓:隨心飛翔

站在法律層面,二審判決體現了「過錯與責任相一致」的民事法律原則。誰有錯,誰擔責;有多大錯,就擔多大責任,安排得「明明白白」。同時,張軍免責、李婆婆全責的結果,也是對《民法典》中「自甘風險」概念的一次普法,法律就是要通過對「自甘冒險」行為旗幟鮮明的否定,為無辜者撐腰,彰顯公平正義。

22樓:331魏曉筠

一般人都不會在球場上穿過,乙個人就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一點與年齡無關 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的判決,說的完全在理,沒有誰弱誰有理,誰傷誰有理。 我覺得很合理 !支援法院判決。

23樓:一點易滴

合理。承辦法官認為,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法治社會理應保護合法行為的正當範圍。

24樓:我是蜜蜂啊

法院這樣的判決是非常合理的,因為這些事故的主要責任是老人不遵守規則,進入球場並且橫穿球場導致的。

25樓:情感小柒柒

合理,因為這件事確實和大學生沒有太大的關係,而且老人可以選擇其他路走,而不是隻有這條路可以走,就是他自己導致自己會受傷。

大學生撞傷橫穿籃球場老人,大學生是否應該負責?

26樓:情感神仙諮詢師

一、兩種錯誤行為導致的後果會由受傷世界決定誰應該負責任,大學生過於迅猛,橫穿籃球場老人過於違反籃球場運動法則。

老人應該被保護,大學生也很無辜,畢竟前因後果都是突然發生了傷害,也是避之不及創造了機會傷害。

不謀而合達成一致撞人事件也是不期而遇了一種現實方向感,大學生禮貌待人會有理所當然,老人禮尚往來會有難辭其咎。

好好交往一種小事故也是好好面對一種意外傷害,後果不嚴重,老人與大學生都能原諒彼此冒失行為。

二、籃球場是運動激烈場所,難免會經歷同一運動造成了傷害,不是故意製造了事端,都能心安理得繼續籃球場風雲,老人成為受害人也是誤入一種運動極限了。

籃球場奔跑速度是始料不及速度,老人應該沒有思量好彼此距離,大學生應該沒有清楚一種兩兩相望的優勢,遇到小悲劇誕生了。

老人受傷就是大學生太給力了,一不留神讓自己陷入兩難境界了,也是彼此小錯誤概率事件了,一般不用逃之夭夭也能逃之夭夭。

一種好姿態必有好結局,一種好方向必有好結果,而且籃球場衝撞不會造成老人傷勢嚴重。

三、老人傷的不輕也是年紀大了給予的傷勢,作為大學生要有擔當,承認自己沒有錯誤也有責任世界,老人更是應該私人定製一種自我規範行為。

兩個冤家沒有紅眼,這是經營彼此禮數世界都有恰到好處心理認知,而且情感世界認知也達成一致效應。

都有犯錯比例都能化險為夷,都是犯錯本質都有諒解成分。

籃球場雙向事故發生於無關打籃球存在感也是兩人之間撞了南牆突破印象世界了。

打籃球打倒了老人出現,老人打倒了大學生籃球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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