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只有購房合同,要是到達年限怎麼辦?

2025-02-12 09:40:23 字數 3779 閱讀 9933

1樓:創作者

買房後最高年限應該是70年。所以買房只要有購房合同,應該持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房產證,不會達到產權年限。供參考。

2樓:五韋兆

買房只有購房合同,要是到達年限怎麼辦?買房本來就只有購房合同,你還想要什麼呢?你就是把合同寫清楚就可以了,該加上的就加上,就是你想到的都寫上去就可以了,望,謝謝。

3樓:撒昊然

買房只有購房合同,要是達到年限怎麼辦?嗯,交上現有的錢,他就給你相應的收據就可以辦成自己的房產知了。

4樓:戚易文

法律的定義是「不動產的歸屬以登記之日為準」,意思就是說這份合同只能說明你們的約定效力待定,但該不動產的所有權肯定不屬於你,對方可以抵押、變賣、出租。一旦發生糾紛,你告到法院都沒用,只能判定對方違約,但不能判定該不動產屬於你,因為法律就是乙個字乙個字有釋義的,如果還不明白你可以將不動產權證理解為車輛行駛證,你給了全款,鑰匙也給你了,車你也開走了,但行駛證上的名字不是你,那麼對方變賣、抵押都是可以的,一旦變賣或者抵押你根本要不回來的,因為從法律的定義上車輛根本就不是你的,至於你們的合同只能是判定違約,該怎麼承擔違約責任那是另外一碼事,但車賣了肯定要不回的。

購房合同上有產權年限嗎

5樓:律臨章政寶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會標明房屋的產權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買房合同有效期有幾年

6樓:唐玉娟

1、合同生效時間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2、合同終止時間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麼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二、購房合同有效期、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期、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效期。

1、購房合同有效期。

2、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期有多久。

3、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效期問題。

三、合同有效期條款、經濟合同有效期、勞動合同有效期。

1、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區別?一般合同有效期間與合同履行期間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後不需要義務人立即履行義務,而是過一段時間再履行義務時才會產生有效期間長於履行期間。履行期間不能晚於有效期間,因為如果晚於有效期物脊間則無法約束義務人,義務人可以以合同失效為理由拒絕履行義務。

2、未規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如果雙方經協商可以達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則有效期限就此罩碧滲確定。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應根據合同型別查詢相關法律,看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

一般法律對於特定合同在合同沒有規定有效期時會有明文規定,此時按法律規定便可。倘若法律也沒有規定,那麼則依據不同合同型別的慣例確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為長時間則為多長時間。

3、經濟合同有效期如果有證據證明合同成立,對方違約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要求買方慧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抵償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購房合同上有產權年限嗎?

7樓:張鵬飛

法律分析碧銷旅:

購房合同會標明房屋的產權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悔凳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鬥敗;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購房合同規定年限與房屋使用年限有關嗎?

8樓:乾萊資訊諮詢

購房合同規定的年限就是房屋的使用年限,也即房屋開發用地的使用年限。

目前關於住宅開發用地年限到期之後的法律規定,最近的是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物權法規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後,自動續期。至於如何自動續期?

是否應該繳納一定費用?繳納多少費用?目前尚無細則出臺。

根據《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知空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三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

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買房後籤的購房合同上沒有寫明產權期限,是否合法?

9樓:乾萊資訊諮詢

看你們兩個人的態度,有沒有都是可以的。

產權包括使用源檔權和所有權。

1、這裡說的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作為住房不存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喪失產權的問題,到期後的住房土地使用權可以自動延期,只是以後可能需要支付部分土地使用費,至於是否悄悶要支付土地使用費,怎麼交費及交費的標準等問題暫時還不得而知,因為從開始確定土地使啟裂彎用權期限至今還沒有一處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即將到期。

2、而所有權的話,只要你到房管所辦理產權證,對該不動產(房產)進行公證,你對該房產就有了使用權了,合同上沒寫明也沒得關係。

房產滿五年是以房產證時間為準還是以購房合同

10樓:明良海外接業

以房產證為準,不是以購房合同為準的。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納的稅費主要有:

1、 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公尺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面積在144平公尺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4、交易費:3元/平方公尺(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公尺)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二手房計稅基數是以房屋評估價,首套房是根據賣家是否首套房。滿5年,但是買方不是首套房,個人所得稅1%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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