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當天走人,老闆扣著工資不發合理嗎

2025-02-14 01:20:20 字數 5823 閱讀 1225

1樓:aa我愛我家

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你辭職的時候也應該給老闆以充分的時間,你們兩個人都有做的不合適的地方,應該相互諒解和理解,達成更好的共識。

辭職當天走人,看這個工資扣多久,一般的話乙個月之內是可以的,這個很多公司都是有這樣的規定的,如果說嗯一直拖著工資乙個月之後還不給的話,那你可以到那個勞動局去申請勞動仲裁了,這個可以要麼就報警,所以說你叫我看一下時間,不是說當天就給你工資的,沒有這樣的規定的。

2樓:乙個學習的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當天就走人會有許多問題:1、員工是否有暫支金,欠款,未報銷發票,培訓協議?2、工作交接是否完成?

未交接是否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3、辭職未經審批,按照考勤制度以曠工處理,累計曠工肯定構成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到時候就不是你辭職,而是公司跟你解除勞動關係了,俗稱開除。如果你再找新工作,新的公司做背景調查的時候,你覺得你現在的公司會怎麼講?

至於你說的是否合理,從法律角度,應該發而且也必須發。但是,即使你去仲裁了,也一樣是要求你跟公司結清所有帳款,交接清楚。所以說真的,職場圈子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好聚好散並不是一句空話,個人認為應該是職場生涯中的乙個準則。

3樓:區樂仕

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老闆支付工資:一是可以採取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一般來說,可以先同老闆商量,若老闆拒絕支付工資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資,則可以採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訴的辦法。

辭職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只需要通知,無需經得用人單位同意。 第二,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併發齊相應工資。 第三,如果用人單位故意刁難,在法定離職時間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或押扣工資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投訴,也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勞動仲裁。

4樓:隨風吹去

辭職當天走人,公司可以按曠工處理,最長七天見不到人,公司可以直接除名。

法律規定的,遞交了辭職申請後,應當等待公司各級審批,這個時間是乙個月。

你遞交辭職申請後就走人,公司是可以按曠工處理,並扣工資的。連續三天(最長七天)沒有到公司上班,公司可以直接除名並扣除全月工資。

5樓:仲夏

不合理,如果老闆是資金困難那可以緩幾天在找他發,但老闆如果是故意推脫,那就不行!因為你已經不做這個工作了找老闆要工資是合理的,但他不發,那就不對,可以先好好說,如果態度還是那麼不好,可以起訴!

6樓:帳號已登出

辭職當天走人的話,如果你按照那個《勞動合同法》,肯定就是不合理的,如果是你自己自動辭職,又不當天就走的話,肯定也是你自己不合理,人家扣著工資不發也算是合理呀。

7樓:蝶戀花

辭職走人,老闆肯定需要當場結算工資,如果老闆扣著工資不發,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8樓:子非語

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報告,然後就可以辭職走人,而且還能拿到屬於自己的工資!這種情況下老闆要扣工資的話,就是違反勞動法。你可以提請訴訟,用法律**保護自己,用來維權!

如果你任性說辭就走人,老闆很突兀,當然會生氣!因為招工和培訓都需要成本!

所以,不知道你是什麼情況!建議和老闆好好溝通交流!

9樓:你好我來了菜

辭職當天走人,看這個工資扣多久,一般的話乙個月之內是可以的,這個很多公司都是有這樣的規定的,如果說嗯一直拖著工資乙個月之後還不給的話,那你可以到那個勞動局去申請勞動仲裁了,這個可以要麼就報警,所以說你叫我看一下時間,不是說當天就給你工資的,沒有這樣的規定的。

10樓:網友

辭職走人,老闆扣著工資不發,如果公司資金困難,暫時不發,也情有可原,如果到全公司都發工資了,還不發給你工資,那麼就是違法,可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去申請勞動保護。

11樓:大睿熬夜怪

嗯,你辭職的這一件事,如果提前跟老闆打招呼嗯,而且有一定的提前量,那我覺得當你辭職走的當天老闆就應該將工資如數的發給你,否則的話,我認為就有些不合理了。

12樓:流雲酷讀吧

你提出辭職馬上就走了是不對的,在辭職申請提出後老闆得知道情況後如何安排新人接替你的工作,你們要互相溝通好,老闆扣你工資是違法的,這件事情最好你和老闆協商解決。

13樓:我笑了嗎是的

想幹就幹,不想幹就不幹,你辭職要提前乙個月給公司申請,然後走的時候可以發工資,你說走就走的,老闆說當時沒有給你發工資是合理的解釋。估計是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就可以給你了。

14樓:工

雖然是離職了,但是也要和原僱主好好的協商,解決一些懸而未決的問題,嗯,如果說你是在當天下班之後走人的話,那麼就是合理的,嗯,如果是你只提交了辭職信,那麼還有當天的工作沒有完成,那最好還是完成之後還好。

15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當天找人,老闆扣著工資,不發是不合理的,如果是老闆讓你走的,那麼你一定要他結清工資,並且要拿現金走人,防止他等你走了之後各種理由扣扣工資。

16樓:七臺河李陽平

合理。勞動者沒有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沒有交接工作,用人單位不予結算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等公司可以有所準備。但公司扣著你的工資不發。也有他的不對。最好還是找。勞動糾紛機構來調解。

18樓:網友

老闆扣工資是覺得不合理的,關鍵是他什麼時候給你發,是延遲發還是中心不給吧,其實這種兩種情形都是違法的,你都可以找勞動仲裁,都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來進行解決。

19樓:網友

一般辭職都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領導,想辭職接著就不幹了,那的確不合常理,老闆不發給你工資也是正常,沒有說不想幹就不幹的工作。

20樓:匿名使用者

在勞動法的角度,合理,辭職需提前30天告知;在你的角度不合理,因為你為公司付出了,公司壓榨了你的勞動力,應該還要送你些補助金作為福利,但公司毫不講人情。

21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一般是要三十天後才能離職走人的,當然如果你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話就另說了,工資不管怎麼也不能剋扣不發的不可能白乾活。

22樓:來自湖山明智的山谷風

老闆不發工資,協商索要不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3樓:網友

辭職起碼提前乙個月說,到時可以走。不能當天說辭職就走人,這不合道理,規定的。

24樓:網友

老闆扣著工資不發不合理,你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發放你所地工資。

25樓:網友

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是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如果辭職走人老闆也需要結清工資。

26樓:杞碧靈

看你們的合同是怎麼立的?如果他扣著你的錢不給。肯定是不對的。

如果說晚幾天再給你。等到。統一發工資的時候再給你。

也是合理的。只要他不託欠你的,該發工資的時候。再給你也是可以的。

不是說你當天。走。他就得當天把錢給你姐聽。

這樣的老闆也很少。如果走財務制度的話。就是等的。

開工資的時候再給你。也是合情合理的。

辭職當天走,老闆不給工資違法嗎.

27樓:封躍平

員工辭職當天,公司不給結清工資,不違法。應該單位應該在勞動者辭職15天內辦理離職手續時結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辭職當天走,老闆不給工資違法嗎

28樓:姜超

辭職當天走,老闆不給工資屬於違法的行為,原因如下:

1、法律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如果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找有關部門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槐慧銷: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員工工資的情況;

3、如果公司有侵害勞動者權益,可以要求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鉛遊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碧餘。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辭職當天走,老闆不給工資違法嗎

29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辭職當天走,老闆不給工資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離職的當天結清所有報酬和費用,如果單位拒絕結清,就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辭職當天走,老闆不給工資違法嗎。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辭職當天走,老闆不給工資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離職的當天結清所有報酬和費用,如果單位拒絕結清,就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拓展資料:拖欠工資第一步應該是積極協商,也就是積極索要工資,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那麼可以選擇走法律程式。1、向勞動監察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監察應當受理,並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賠償金。2、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仲裁是追索勞動報酬的有效途徑,一般拖欠工資的事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之後都可以得到解決。

3、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支付令需要出具工資欠條或者支付協議。

那如果進來公司3年了,前3個月試用期沒有給我買社保,合同是一年籤一次,手上也沒有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可以申請補償多少。

社保可以讓公司補交,這個是補償不了什麼的。

嗯嗯,公司拖欠了我5-7月離職工資,且從今年開始要求員工8點上班,6點下班,中間休息兩小時,大小周,超過了勞動法的時長了。

這種的話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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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沒簽訂勞動合同屬於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違法行為。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