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林月火
只要涉密人員在涉密崗位上,就應該享受這種補貼,除非他們脫離涉密崗位。因為是固定金額,不需要考核,所以用工資支付是合理的。條例沒有規定分配的形式,但實際上,發放現金的效果更好。
如果員工保密協議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只要不違反強制性規定,就應該有效。要看這個「保密協議」中是否有「競業限制」,即兩年內不同意在同行企業工作。
如果不是,如果公司在聘用期間保密,保密費就不用交了。如果協議包含在工資中,就意味著公司已經支付了。如有「競業限制」,離職後應按月支付保密費即補償金。
如果公司不支付這筆費用,你就不必履行避免競爭的義務。保密協議中涉及競業限制條款的,由於單位通常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該條款很可能無效,但其他相關保密義務仍然有效。至於所謂的保密費直接體現在工資上,那要看保密協議中的具體約定。
單位未明確單獨支付保密費用的,您可能無權要求單位相應賠償保密費用。保密義務是法定義務,不需要支付保密費用。延伸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的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競業限制期內,每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類似產品、從事類似業務,或者自行創業生產、經營類似產品、從事類似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樓:大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這關鍵要看勞動合同約定、以及保密協議約定如何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
3樓:李溫柔r夏清純
那麼保密費在工資當中呢確實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對不對啊?因為保密費用也是給你的乙個定的薪酬範圍當中。當時那個只要他有一點清楚,就沒有任何的問題。
4樓:雲步
合法,只要你們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就是可以的,這屬於報酬支付範圍和方式的約定,實用意思自治原則。
5樓:巨集盛
是非常合法的,因為現在很多公司都會採用這樣的方式,因為公司裡面有一些非常重要的檔案。
6樓:數位技術小輝
合法。因為保密費是在法律允許的範疇內的,所以我認為是合法的。
保密費算在工資中合法嗎
7樓:賈寶驊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豎譽顫工資總虛世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保密費是基於勞動者崗位特殊,作為工資支付週期內向勞動者支付的固定金額,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餘敗的工資。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保密協議保密費包含在工資裡
8樓:姜玉萍
法律分析:現在的企業在執行中,企業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都會和職工簽訂保密合同,讓職工盡到保密的義務,同時會給職工相應的保密費。那麼保密費是否包含在工資當中呢,保密費是不包含在工資裡的。
根據我們國家統計局的相關規定,工資的主要是由五個部分組成的,也就是計件工資、計時工資、加班加點的工資,也就是我們說的加班費,還有津貼和補貼,獎金等五部分,除此之外,還有乙個是在特殊情況下發的工資,那麼這裡的特殊情況主要說的是比如職工受到了工傷,那麼在職工停工留薪期間所得的工資就是這裡所說的特殊情況下取得的工資,還有產假期間的工資,執行國家的任務或者是進行社會義務時所發的工資,另外還有一些附加工資之類的,我們可以看出的是,這裡所說的特殊情況並沒有保密費,所以保密費沒有包含在工資中,不屬於工資。所以保密費是需要企業和職工單獨訂立保密協議的,並且保密費是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的,法律並不規定保密費的數額,當然,企業在不支付保密費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求職工盡到保侍穗密的義務的,只要企業和員老汪卜工協商一致即可。
法律陵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簽訂了保密協議,基礎工資裡包括了保密費合法嗎
9樓:
摘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簽訂了保密協議,基礎工資裡包括了保密費合法嗎。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根據您的問題,在法律角度為您分析的結果如下:簽訂了保密協議,基礎工資裡包括了保密費合法的。<>
法律分析:法律並無規定基礎工資裡包括了保密費屬於違法的,一般而言,保密費不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如果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確需特殊保護,建議將保密費單列作為企業的一項獨立費用支出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保密費含在工資中的約定是否合法
10樓:王煥坤
用人單位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要求員工簽訂保密合同,這是符合規定的,也是合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企業為了保護其正當的經濟利益,要求員工保護商業秘密,應受法律保護。
至於保密費是否可以工資中,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同時第十條規定: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一)根據國家法律、搜悄拿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運耐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二)附加工資、保留工資。因此保密費不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如果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確需特殊保護,建議將保密費單列作為企業的一項獨立費用支出。
員工洩露用人單位技術秘密,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法律責任,上海市的規定是,《上海市反不正世搭當競爭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原料配方、工藝流程、技術訣竅、設計資料、管理方法、營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
因此員工和不正當使用該技術秘密的個人或單位都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應根據該規定的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但員工賠償額比例,目前法律法規無明確的規定。
保密費算在工資中合法嗎
11樓:法律諮詢
1、針對在職人員,作為 工資 結構中的一部分,隨工資發放。 2、針對在職人員,按照一定週期(如年度)一次性發放。 3、針對在職人員,以保密 抵押 金的形式從工資中扣除,無州猜洩密情況時全額返還。
4、針對離職人員,離職時約定保密年限和保密費標準,按照保密年限發放。 這裡需要說明,企業可以發放保密費,但是並不意味著沒有發放保密費,員工就沒有保密義務。另外針對在職人員發放的保密費,並不能代替離職後的保密費和竟業補償金。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冊叢型》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鄭信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保密合同,誹謗汙衊我洩露公司機密要我賠償90多萬違法嗎
既然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活動的話,這個公司要你賠償90多萬元肯定是違法的,專也是沒有任何依據,他們屬也不好執行啊,如果要強制執行必須由法院來執行啊,所以你根本不用擔心被罰了,90多萬元啊,這個公司更沒有根本就沒有執法權啊和處罰權的。至於說公司誹謗誣陷你,你可以收集證據去法院去告這個公司吧。這個也...
人身保險合同中保單的現金價值可用於什麼
現金價值是保險術語,指人壽保險單的退保金數額。在保險期限較長的人壽保險中,由於採用躉交保費或均衡純保費制度,保單項下積累有一定的責任準備金,被保險人要求退保時,保險人從責任準備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手續費,餘額即作為退保金 亦稱 解約金 退還給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躉交保費的人壽保險單可隨時提出退保,領取退...
員工保密協議禁業合同 可以這樣籤嗎 合理嗎
1 公司為了保證公證性及員工離職後禁業的部分經濟損失,公司根據員工的要專 求,同意支付員工的保密屬及禁業費每月200元 我個人說明 這200元每月是在員工每月現有工資裡面扣除,待離職後再補發 如員工違約,則要賠償公司30萬元.不合理。離職後二年內必須每個月支付補償金,深圳是2 每月1 2的工資。東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