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快快
你放假班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這種當然不合理了,加班的情況下,一般都是領導讓的,而且加班都需要有加班費的。
2樓:雁南飛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合理嗎?感覺這是合理的,乙方的加班要徵得甲方的同意,否則不能說你想加班就加班。
3樓:帳號已登出
乙方加班兒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兒,那是因為甲方他有了他的制度**和合同,你如果先履行他的合同,以後你再進行自己的事情。
4樓:英子妮
當然可以啦 ,甲方一般都是管理方或者廠方 ,乙方一般都是公司裡的職員 ,職員要不要加班,必須徵得甲方的同意 ,這關係到雙方的利益問題 ,如果甲方都維持不下去啦 ,或者正班都沒事做啦,就沒必要加班 ,加班的話,會給公司帶來更大的損失 ,更大的危機,甚至會加速 公司的倒閉。
5樓:罒強丨丨殘罒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不是為加班合理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是合理的。
6樓:雨過空氣好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這是合理的。
如果甲方是乙方的上級,那乙方加班需要提前告知甲方加班工作,任務,徵得甲方同意。
7樓:逍遙姣姣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不被視為加班,這個有可能是單位,為了避免職工加班,是在摸魚。因為生產需要加班才算作加班,並不是說自行要加班。要安排安排加班。
8樓:話梅太飛糖
如果是乙方,加班必須徵得甲方的這個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這個在工作上公司這一塊比較合理。
9樓:東方尚
你好朋友,以防加班,這是要看具體情況的,有的可能是自己能做出,但有的時候肯定是要甲方同意的,因為家紡服務,see you開資的,所以甲方不知道,應該是不合理的,應該告知甲方加班。
10樓:帳號已登出
這肯定是應該的規定。
比方說乙個人想加班就加班,這樣他就可能會上班時候不積極主動,然後等到下班了再去留下來加班,這個時候給公司增加了支出,也降低了應該的效率,這絕對會是一種非常不好的案例。
11樓:尋找樂趣放鬆自我
乙方加班,甲方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的,所以乙方加班必須得徵得甲方的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這個條款是合情合理的。
12樓:網友
這句話完全反過來了,通常是甲方才會要求乙方加班,乙方自己不會願意加班的,而且甲方想要加班肯定也要徵求乙方的同意,必須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讓他們加班。
13樓:網友
我個人認為這個條款還是比較合理的,否則的話,乙方可以降低效率無限制的加班,甲方的成本就會提高很多。
14樓:網友
貸方加班必須得茶飯同意是,否則不視為加班合理嗎?我覺得你這樣子說蠻合理的。
15樓:哀爾昳
這是公司規定是要遵守的,不加班是多少人都希望的事情,這樣的問題肯定是合理的。
16樓:何小之
這個比較合理,加班不是隨便可以加的,有特殊任務甲方會按排你加班的。
17樓:元宵圓又甜
個人覺得這種情況還是不太合理的,但是有一些公司就是這樣的。
18樓:環靈楓
好的,這戒指加班的過往再諮詢下去,知道怎麼回事,應該是知道。
勞動合同裡乙方不能自行決定加班合理嗎
19樓:捧束鮮花看日出
法律規定加班必須是雙方的自願行為或者與勞動者協商後才行,但司法實踐中務工一方一般沒有選擇,主要看是否有加班薪酬,一般有則加班是合法的,但不得超過一定時間臘漏(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老局螞)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國家侍埋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如果甲方要求被迫加班,我們該如何應對呢
20樓:毓衛
我們在應對被迫加班情況的前提下,首先要搞明白被迫加班是主動還是被動!
首先,被動加班!
所謂被動加班也是存在不同的狀況!比如因為自己團隊中他人的工作原因導致自己被迫加班;亦或者被領導指定自己必須加班!
這兩種情況是典型的被動加班!而且明顯是違背個人意願的強制性加班!
其次,主動加班!
通常被迫主動加班的情況都是因為自身原因導致的!比如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完成本該完成的工作任務,即使你不加班也沒人替你分擔!
當然,還有臨時性被迫加班!例如完全出乎公司所有人意料之外的突發性狀況!
列出了被迫加班的幾種情清陸況我們再來看應對狀況!返棗。
如果是因為團隊其他人的拖沓導致的自己的加班,完全可以與領導據理力爭要求自己得到合理的解釋或者補償待遇;如果領導刻意刁難給你加班的答世頃理由自己都覺得可笑的時候,你就該考慮自己的去留問題了!
可是,如果甲方爸爸突如其來的要求,導致你加班,恐怕心裡罵髒字的絕不是你乙個人!但是為了生活我們不得不低頭了,好在你不是乙個人在戰鬥!
最後,如果是剝削性的加班,就可以拿起法律的**與這樣的不公現象作鬥爭了!你們是為什麼被迫加班滴?!
週末甲方臨時有事需要協調正在休息的下屬來公司加班,但下屬以不想想要加班費
21樓:
摘要。<>
此時可以這樣處理:1.明確告知下屬,甲方此次要求的加班是臨時的,並不是每次會有。
對於加班費,可以協商解決,請下屬考慮是否願意加班。2.如果下屬仍然拒絕加班,可以說服其以公司利益為重,暫時放下自身利益考慮,為公司出一分力。
3.如果仍不願加班,建議考慮更換下屬來加班,也可以考慮自己親自出面,以更好的完成此次合作。
週末甲方臨時有事需要協調正在休息的下屬來公司加班,但下屬以不想想要加班費。
以這個案例,為場景怎樣解決,這個事情。
週末甲方臨時有事需要協調正在休息的下屬來公司加班,但下屬以不想想要加班費。
請問您是乙方領導還是下屬呢。
乙方領導。<>
此時可以這樣處理:1.明確告知下屬,甲方此次要求的加班是臨時的,並不是每次會有。
對於加班費,可以協商解決,請下屬考慮是否願意加班。2.如果下屬蘆純仍然拒絕加班,可以說服其以公司利益為重,暫時放下自身利益考慮,為公司出一分力。
3.如果仍不願加班,建議考慮更換下屬來加班,也可以考鬧譁握慮自己液慶親自出面,以更好的完成此次合作。
某業主在辦理房屋裝修手續時拒交押金,友穗當時就拍桌子、踹門、橫行好燃卜無忌,甚至用最下流的話語罵人,客戶服務人員出示有關段敬住宅裝修管理規定的110檔案,他拒絕檢視,謾罵說管理處就知道收錢,並在前臺叫嚷著要炒掉管理處。
請問您的問題是什麼呢,可以告訴我嘛。
您好,對於這種行為,辦理機構應型孝配當嚴格按照有關住宅裝修管理規定的110檔案,按照規定的程式和卜指時間,對業主提出押金要求,並要求及時做出回應,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同時,在辦理過程中,可以採取一定安全措施,如安排工作人員,保安等,以確保辦理環境的安全,避免同類事件的再次發生。此外,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某業主慎裂的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喔。
可以更好的解決與業主之間的關係,並且要合理解決,最終為優良業主。
您也可以給業主安排乙個休息室先休息冷靜一下,因為此公升讓時是業主脾氣最大的時候,再寬笑配上一些茶點讓業主看到你們的態度,最後再派遣溝通溫和的業務員,慎指前去為業主詳細說明情況喔。
乙方自願承諾在任何時間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請求加班費.有效
22樓:網友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且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無效。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3樓:高昂雄雞
這個約定是無效的,損害了勞動者依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甲方公司要求加班,但是不提供加班費,說是提供調休,但是自己的公司不認可調休制度,能否拒絕加班要求
24樓:大勝法務
您好,有以下三種情況,是不可拒絕公司加班要求的:
1)生產經營需要;
2)逗洞在程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是用人單位與工會的協商;二是與安排加班的員工毀歲協商如果企業未經協商,強迫員工加班加點,員工則有權對此加以拒絕;
3)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如果有加班需求要同時滿足上述三纖指睜種條件,如不符合三種條件,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如果公司以此為藉口辭退員工,那麼勞動者就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5樓:網友
不管灶亮給不給加班費,不管誰的要求你都有權拒絕加班。正轎。
甲方舉辯肆可以對乙方提出加班要求,再由乙方和你協商加班事宜。
勞動法對強制要求乙方加班而沒有加班費,乙方拒絕甲方開除乙方是怎麼
2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員工可以拒絕,如果用人單位強制勞動者勞動的,員工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告知,而且此種情況下,單位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 畢華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