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許延慶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實際上為用工單位工作。其目的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規避用工風險,以及便於用工管理。它有三種含義:
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型就業。 「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種新的生產要素組織形式,是用人單位通過外在的、只從事贏利性的勞務提供業務的組織,來安排一些臨時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勞務派遣」組織是不同於傳統企業的一種新的社會資源組織形式。
從事的是單純經營勞動力資源的勞務活動,通過將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方式賺取利潤,來生存發展。 「勞務派遣」型就業是一種非正規就業形式。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與派遣機構是僱傭關係;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並接受相關的管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關係。
與各類就業形式相比,「勞務派遣」型就業的特點是,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樓:張晨光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從員工入職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沒有簽訂的從入職日起滿乙個月開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勞務派遣合同到期,僱傭單位不續簽合同的賠償問題
用工單位通知你bai不再du續簽,作為 派遣zhi用工,如果你的派遣dao公司沒版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權無法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離職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務派遣公司也通知過,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均可前往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派遣 一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係和業務特徵。租賃 一詞卻能概...
勞務派遣公司合同到期,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不續簽?
勞務派遣公司收到口頭通知就應該通知你們,因為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單方不再續簽合同,你可以要求補償的。補償是按工齡。勞務派遣公司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已經提前了15天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像這種情況應該是沒有補償的。勞動合同到期了,肯定會選擇續簽和不續簽。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也是一樣,勞務派遣合同續簽問題...
我的勞務派遣合同未到期!用工單位要求我們更換勞務派遣公司!我有權拒絕嗎?並且用工單位現在要求我們
如果你沒有違反 勞務派遣合同 的有關條款,你可以拒絕 如果你違反了 勞務派遣合同 的有關條款,你也可以拒絕,因為選擇勞務派遣公司是你的權利,不是用工單位指定的,你的做法是合法的。如果單位辭退你,是有經濟補償金的,每工資滿一年,支付你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不夠半年的,支付你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