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不滿三十天就走,有問題嗎?

2025-02-21 18:15:10 字數 4424 閱讀 6796

1樓:楠楠豬楠楠豬

員工辭職,在法律上是指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基於勞動者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權利。但出於公司工作交接和安排的保障,勞動者需要符合法定條件才能單方面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即在試用期內提前30天、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提前通知是離職的程式性要求,勞動者應當遵守。實際上,員工可能會在辭職當天離職。因為員工享有人身權利,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離職,公司不能強制員工留下或者扣工資。

但是,因為員工違反了程式要求,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有些員工身居要職,離職後可能會參與重要專案。如果公司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不得不高薪聘請新的人員來完成專案,這將對公司造成損害,公司可以要求賠償。因此,員工應依法提前通知公司辭職。

如果沒有提前通知,並不代表公司可以強制員工留下或者扣工資,而是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未提前通知造成的損失。

我個人的建議是,員工提出離職後,公司要及時為員工辦理交接手續。員工辭職通知在法律上只是單方通知,與公司是否批准無關,公司不能以不招聘新員工等理由拒絕員工辭職。員工提出離職後,公司應及時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如果不及時處理,公司可能會面臨不必要的風險。員工離職造成損失的,公司應當收集相關證據。員工和公司都要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履行法定的解除程式是重要的一步。

員工違反程式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樓:網友

如果他給你定了,說你幾號幾號多少多少天就走,可以沒問題,但是如果要是說嗯,你這邊沒滿,然後他也沒告訴你確切的多長時間,你儘量不要不滿30天就走,因為嗯,一般都是有合同在的,一般都是滿月以後,然後再不同意下去就不行了,你就必須得下去了,然後如果要是說你們都談好了的話,多長時間的話,那沒問題,如果要是沒談的話,儘量不要往下走,因為可能是有點違約合同。

3樓:來自龍山寺專心致志的蜘蛛俠

有問題的,你的經濟會受到損失的,因為有規定,辭職是需要超過30天才能夠離開單位,要批准,並且最好要找到人頂替你的工作崗位,這樣你才能夠離開。

4樓:夏見冬

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辭職以後嘛,15天就可以了,這也是勞動法的規定,所以不用滿30天,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5樓:撒的謊

有問題的,如果是在試用期內是可以隨時走的,但如果是在正式的合同期,是不能夠不提前打招呼就隨意走人的,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6樓:劉心安兒

有問題,而且這樣的話就會破壞相應的規章制度,之後也會扣除相應的工資,然後這種做法也特別的不合理。

7樓:海之藍

辭職應該提前30天遞交辭職申請書,如果說在30天期內,公司未批覆,員工擅自離職的話,一般來說會扣相應的工資。

辭職後,不滿三十天能走人嗎?

8樓:然然的

能不能提前提前乙個月,要磨侍看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是否允許,如果允許可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的崗位是沒法臨時代替,可能會扣錢,也有可能會由於公司找不到合適人選造成業務經濟損失,那麼,你可能會面臨被公司索賠瞎祥吵的情況。但是如果你的工作所有人都能幹,工作是可有可無,公司可能不索賠,但是公司可能會要求你堅持到找到替代者再走,否則,你走會面臨違約責任。如果你想申請離職的話,建議你還是提前30天告知對方。

那麼如果真的是有突然有事,那麼不能提前30天的話,你可以請假的方式會怎麼樣?但是我覺得最主要的還是跟對方協商好,這樣比較好啊。如果你所在的崗位不是什麼觀念崗位我覺得給對方寫上是很容易打成的幾天之內的完成交接還是沒有問題,但是如果你所在的崗位是關鍵崗位的話,你這樣做我覺得企業。

很被動啊。到時間他會你給企業帶來了損失為由。產生不好的一些結果。

我們一直都在倡導在要求企業能夠按照法律規定去辦事情,能夠維護我們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我希望我們作為員工,即使我們是弱勢群體。

也要對法律有敬畏意識除非我們自己有非常特殊的事情你再說對吧,否則的話我覺得還是按規定走吧。突然的離職也有可能有特殊原因,但是你也要跟用人單位相應負責人進行溝通,比如單位找到人接手你的工作時宴脊你就離開,只是近期內如果接手你工作的人做事不是很順利,或者接手你工作的人不明白的時候你可以及時的幫助他,並且不會因為這些給公司帶來損失,我覺得領導一般都能接受。

9樓:來自龍山寺專心致志的蜘蛛俠

辭職後原則上是要滿30天才能夠離開的,除非單位同意讓你提早離開廳敬,渣或不然的話你自己走會扣你工資的。扮梁慎30天之內單位會安排人接替你的工作的。

10樓:浩海永寧

可以的,只要你提前去遞交了辭職的檔案,在之後的30天內任意一天走都行,工資就會結算到走的前一天。

11樓:陳遠紅紅紅

具體還要根據公司的規定來看,有些公司是可以的,但是有些公司不可以,所以應該諮詢一下自己的領導。

12樓:happy薛醜醜

是不可以走人的,一般來說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好交接工作。

辭職滿30天了還不讓走怎麼辦

13樓:創作者

辭職滿30天了還不讓走的,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及時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單位拒絕的,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舉報投訴;或者去依法申請仲裁。一般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辭職滿30天了還不讓走怎麼辦

14樓:付雲鋒

法律分析: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並且,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只需要通知單位即可。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離職不到三十天可以走嗎

15樓:小lin懂法

提交辭職報告後不到三十天可以走的,但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否則需要滿乙個月才能夠離職,提交辭職報告後單位開除是不合法的,除非造成公司嚴重損失、嚴重失職等違法行為即可開除。

一、提交辭職報告後不到三十天可以走嗎

提交辭職報告後不到三十天可以走,但一般情況下要等乙個月才能離職。勞動者還可以通過以下方法離職: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離職;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自動離職。

二、提交辭職報告後單位開除合法嗎

提交辭職報告後用人單位開除屬於違法行為,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開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其他。

三、遞交辭職報告後可以反悔嗎

遞交辭職報告後一般不能反悔,除非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才可以反悔。三十日後才正式離職,勞動者離職的意思表示也早已經到達用人單位,該辭職行為已完成,可視為負期限的法律行為,雙方等待期限到達便可,不存在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的任意可以隨意的撤銷和變更。當遞交辭職申請後,並不能以用人單位未作出回應、沒有發出勞動關係解除通知,或未辦理離職手續等為由,主張辭職未生效或要求撤銷辭職行為。

如果真的想要撤回申請,除非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反悔,可視為雙方合意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建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及時書面溝通,明確具體離職時間、離職原因,並以郵箱、書面發函、微信等文字方式進行證據留痕。其次,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離職時間協商一致,建議及時安排勞動者辦理交接、離職手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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