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半年不發工資了也沒有籤合同,找勞動局可以得到幫助嗎?

2025-03-02 13:40:04 字數 3913 閱讀 3580

1樓:網友

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攜橘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應當桐姿按月支付二倍工資。

用人局隱絕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工資。

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2樓:吉祥

法律分析:首先,先去找公司領導進行協商,索晌核遊要拖欠的工資。如果公司繼續拖欠,問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週轉不開,此時讓公司老闆或財務打一張欠條。

其次,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那麼就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告知公司負責人**,讓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處理。最後,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無果,那麼此時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宴銷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氏州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籤合同老闆不發工資可以找勞動局嗎

3樓:律漸

可以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扮銷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塵凳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派缺旅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上班乙個月了,老闆不給發工資,我沒有籤合同什麼的,可以去勞動局找麼

4樓:

我上班乙個月了,老闆不給發工資,我沒有籤合同什麼的,可以去勞動局找麼。

一、如果你是給用人棚悉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鏈渣乎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梁棚可以最終解決;缺點:

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二、如果你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未簽訂合同,你可以從第二個月起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最多十乙個月。

沒有簽過勞動合同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5樓:梁明

法律分析: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老闆談困支付工資:一是可以採取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好拆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友侍棗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老闆不發工資,沒簽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6樓:搵錢唔易

收集用工證據,去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仲裁。銀行工資流水、工作證、上班的工作照、同事證明等等,都能作為你在那裡上班的證據。

7樓:來吧老施

老闆拖欠工資並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個都是違反勞動法的,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不籤勞動合同的話,還可以得到兩倍工資的賠償,並且能清償你拖欠的工資。

8樓:大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先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證明你們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比如證人證言等,再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了。

9樓:茂盛公園

首先不發工資和不籤勞動合同都是違反了勞動法的行為。現在就算沒有合同,但已經是事實的僱傭關係了。你要收集保留好工作的證據,如考勤卡,生產記錄等等,到勞動局去投訴。

10樓:雨過空氣好

你好,老闆不發工資,不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延安學人

你好,如你所述,這種情況應該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反映,勞動監察部門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2樓:吉林小西瓜

可以勞動仲裁,即使沒有籤合同,有每天打卡記錄,也是可以證明你上班的。

13樓:heart揚

發工資沒簽,勞動合同應該找你們,你們有沒有那人事?如果找人事不行的話,就舉報這個是勞動局舉報這個老闆。

14樓:木林森

收集可以證明你和老闆間勞動關係的證據,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15樓:小楊

找社會法律援助小組,通過**人社局強制與老闆理賠。

16樓:賁年

老闆不發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該怎麼辦呢?我覺得這種情況你只能申請勞動仲裁了,到時候可以要到你的工資,並且還可以要求補償,

沒簽勞動合同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17樓:網友

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有了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先和老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為了勞動者自身的利益,工作時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保護自己。如果遇到用工單位惡意拖欠工資等行為,自己又不知道怎樣解決的,一定要找律師來諮詢和幫忙,對那些不良單位不能一味姑息和忍讓,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18樓:華春霞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提問需要什麼資料和證據呢。

第四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資料;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證據必須經查證屬實,方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四十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對行政處罰的啟動、調查取證、稽核、決定、送達、執行等進行全過程記錄,歸檔儲存。

可以的提問。

需要仲裁多久呢?是否需要請律師。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提問需要請律師協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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