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工友一起喝酒,又去唱歌,出來時踩樓梯滑倒,當場死亡,這幾位工友應怎麼賠償死
1樓:網友
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於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徵,從控制論和資訊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
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型別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型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2樓:網友
跟工友有關係麼?又不是他們把他弄死的。
3樓:網友
法律法規在場人付30%
工友在廠裡受傷,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證人給證明,人能
我覺得應該可以,另領工資有收據嗎,和老闆工友門衛對話有錄音嗎,有宿舍鑰匙嗎,誰送去醫院的,醫院交費誰簽字的等等.還請諮詢專業律師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或法律援助。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期間受傷了,但是單位也不肯出證明,如何認定工傷?用人單位bai未與勞動 者簽訂du勞動合同,認zh...
在廠裡下班出廠門被同事弄摔倒算工傷嗎
在廠裡下班出 廠門,被同事弄摔倒受傷,不算工 傷。因為既不專是因為工作原因,也不屬是發生交通事故。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
在廠裡喜歡上女孩怎麼辦啊,在廠裡喜歡上一個女孩怎麼辦啊?
1,任何男人只要認真追求一個女人,在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只要不放棄,基本都成功。但是一個女人追求一個男人,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很難成功,因為女人缺乏掌握和了解男人的一層紙。2,你要窮追不捨,不離不棄,堅忍不拔。3,瞭解她的喜好,特點,隨時觀察,掌握特徵。通過她的同事 朋友 親屬打聽婚姻狀況。4,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