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找到新單位,想快點離職,主管說一定要等乙個月,週一打算再問 20

2025-03-10 03:25:21 字數 4427 閱讀 7737

現在我找到新單位,想快點離職,主管說一定要等乙個月,週一打算再問...

1樓:網友

有時候不要太考慮說的那些細的銀枝條款,比如五天八小時 這樣的,其實都是給人看的,實際每個公司都會加班。你那是私人的單位吧,一般來說私人的企業都會有點管理混亂和工作相互排程,就像我們公司,電工讓去幫忙幹鉗工的活,鉗工去幫焊工和車工下料。有時候是工作需要的,不要太介團搏梁意工作不平衡。

其實做你不該做的你也是在學習,對以後還是有好處的。

還有就是離職正常手續是要30天才能走的,公司要在這段時間去招新人來呢。現在你也可以走,不過要扣工資呢。

像這種事,你去哪投訴也肯定沒人理你的,因為都是公認的事了,大家都預設了。不管到哪個公司,都不會嚴格按照合同辦事的。你看富士康就知道了,他們的籤合同也說是每天八小時的,但他們的工資誰不是靠加班掙的呢?

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對,但是誰會聽你乙個小職員的說話呢?就算你去投訴也沒人受理的。官子下面兩個口,你說不過他的。

天下烏鴉一般黑,純國企有時候也是不能按照合同執行呢,比如說電廠,都是國家的,但是還是要加班,週六週日有時塌運候也沒有休息。現在要麼等乙個月走,要麼就直接找領導說現在就要走,扣幾百塊錢算是你違約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正規單位是這樣的,但是如果你非得說哪天走也是可以的,你可以好好的跟他說一說。應該問題不大。

3樓:金城z四爺

應該完全可以接觸合同,因為當事人與該公司的合同表明其內容,而該公司並未按合同內容執行。

4樓:豬豬哥

約領匯出來吃個飯,洗個腳什麼問題都沒了。

單位要求提前乙個月離職 但我已經找好下家 職位最多留一週時間 我怎麼能儘快離職

5樓:

摘要。你好,可以請假,找到新人後回去交接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如果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還請給個贊(在左下角進行評價哦),期待您的贊,您的舉手之勞對我很重要,您的支援也是我進步的動力。如果覺得我的解答還滿意,請關注我,任何問題都可以再向我提問。最後再次祝您身體健康,心情愉快!

單位要求提前乙個月離職 但我已經找好下家 職位最多留一週時間 我怎麼能儘快離職。

你好,可以請假,找到新人後回去交接工作,祝您生活愉快。如果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還請給個贊(在左下角進行評價哦),期穗銀待螞搜您的贊,您的舉手之勞對我很重要,您的支援也是我猜物宴進步的動力。如果覺得我的解答還滿意,請關注我,任何問題都可以再向我提問。

最後再次祝您身體健康,心情愉快!

不同意請假怎麼辦。

怎麼樣能和公司說提前走呢。

你有請假的權利,合理範圍內,合適的理由,不能不同意。

跳槽離職,單位沒有商量餘地必須乙個月後才能走,可我等不起乙個月了,新單位催著上班,我還能怎麼辦?

6樓:己非己

1、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但是在非正常情況下,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所以你要想走,就要在以上這個幾個裡面尋找答案,如果確實單位很合法,那你還真的三十天後才能走,否則對你不利!如果你沒離職,去了新單位,要讓原單位知道了,你和新單位都有連帶責任!

以上請參考!如果有用,說聲謝謝即可!

7樓:職言說

想找到下家之後再辭職,可原單位要乙個月後才放人,該怎麼辦?

8樓:天之涯

可以在舊單位先請假,去新單位報道,乙個月後去辦理離職手續 !

9樓:網友

又簽訂合同嗎?如果籤的話。很麻煩。必須履行。

10樓:

歇年假,請事假、病假,老單位就知道怎麼辦了。

新單位工作了乙個星期,提了離職,理由是覺得不太合適,但是現在後悔了,想回去繼續工作,該怎麼跟老闆說呢?

11樓:

摘要。那可以去跟人事說,但你沒上班的這幾天估計會按曠工或者讓你重新入職。

新帆如散單位工作了乙個星期,提了離職,理由是覺得不太合適,但是現在後橡螞悔了,想回去繼續工作,該怎麼跟老闆說態氏呢?

您好,您可以跟老闆說現在還招不招人,能否回去?或者請他出來吃頓飯。

或者你們有共同認識的人嗎?中間牽個線。

在招人的, 因為是前2天才說的,公司也有挽留,還沒辦離職手續,但已經沒上班了,那可以去跟人事說,但你沒上班的這幾天估計會按曠工或者讓你重新入職。

就是如果現在回去的話,是不是感覺不太好?也不察液知道怎麼說?同事都敗帆物挺好的,之前一直很轎鋒堅定說不合適,但現在有點後悔了。

如果真想要回去,就沒關係,畢竟同事關係之前也挺好。

回去上班的話好像有點尷尬,畢竟說了離職的原因了,是不合適。

這確實有點。

其實,你真的想要這份工作,就不用覺得尷尬,擺正好自己心態。

那我應該怎麼跟人事說呢。

您這邊可以直接問他:我想了一下,還是覺得來這上班好,我可以繼續上班嗎?可以的話用辦理什麼手續嗎?

就是跟人事說點好聽點的話。

人事也挺好說話,但是我就是感覺給人印象不太好。

那就只能重新找工作。

辭職了單位讓再上乙個月

12樓:懂法說法

1、您向用人單位提交離職報告,用人單位要求您再上乙個月的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

2、您在未上滿乙個月的情形下離開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之規定,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新來一家公司乙個月,主管說完乙個月的工作,做的都不怎麼好,要辭職嗎?

13樓:112333束脩

除非已經找到更好的工作,否則不建議離職。

在職場被敲打是常態,不毀你自信,怎麼給你壓工資,安排鍛鍊機會。

14樓:網友

新員工在一家新的公司要做出成績,除了自己工作努力,方法得當,為人處世,尊重他人也很重要。剛進入一家公司還沒有做出多少成績,很容易被別人以貌取人,以偏概全,所以你還需要更多的時間和機會證明你自己能力,才華和為人處世。

因此,建議你繼續堅持更長一段時間來檢測是否要繼續呆在這家公司。

行百里者半九十。

找到了新工作,馬上讓上班。原單位剛提離職兩天,說什麼都要等到一週

15樓:baby無知的螞蟻

如果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單位可以使用員工工資進行抵扣,如果沒有單位最多扣除員工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需要支付員工工資。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樓:亓燁赫

做個假的呀,用蘿蔔刻章。

求職。向原單位辭職要三個月,想立馬走人,一天也不想再等了,我就想知道後果有多嚴重?

17樓:不愛八卦愛八卦

沒簽合同,就是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沒有任何影響。

18樓:超奇怪

沒有多大點事。如果你工作出色沒人會在乎這些。

19樓:網友

後果就是社保不好遷走。

原單位讓我離開。現在我找到工作了要蓋個章轉關係,卻讓我寫保證不起訴她的保證書,這合法麼

這個作法不合法 首先,勞動法規定,孕期婦女是不能辭退的,其次,勞動法還規定如果員工離職,單位有義務在14個工作日內協助員工辦完一切離職手續。單位拖了這麼久沒有給你轉關係不說,還以此為要挾要你寫什麼保證,就更不應該了。我覺得你可以考慮去勞動局投訴他們 不過從你離職當月開始停止上保險,應該是不違法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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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一定需要找到新工作之後才可以進行社保轉移,只是有新工作繳納社保之後才能完成社保轉移工作。員工辦理社保轉移分為轉出和轉入兩個部分,在員工離職之後即可辦理社保轉出。如果在同城市工作的話,僅僅需要原單位辦理停保即可。在社保轉出之後沒有新工作也沒有關係,在之後找到新工作開始繳納社保之後即可辦理轉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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