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經濟適用房有效嗎?產權歸誰,被借方反悔怎麼辦

2025-03-15 11:50:37 字數 3124 閱讀 5008

1樓:個人行家

1、肯定是無效的。之所以去借名購買經適房,表示你不符合申請經適房的標準。這種借名購買行為,屬於欺冊冊詐行為。

2、如果借名購買了,產權當然歸對方。因為是對方申請的,也是以對方名義購買的。你僅僅是乙個出資人。

3、如果借名一方反悔,你最多把錢要回來,房子肯定不是你的。如果你公開這個事,對方因為欺詐,會被追回住房,取消申請經適房資格。而你本來就不符合經適房標準,這套房子只能被**收回,而不會轉給你。

當然,房子被收回後,你可以要回房款。但是鏈滾房款外其他費用基本就打水漂了,比如你裝修了房子,裝修費是沒人退給棚姿餘你的。

2樓:曾經最美

借名買經濟適用房無效,借名買經濟適用房存在很大的風險。房屋產權的歸屬應以產權證為準,房屋產權登記在名義產權人名下,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攔舉纖糾紛,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在實踐中往往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原因如下:

1、 從建設經濟適用房目的考慮:

**為了解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從而改善整答沒個社會的居住狀況才推出這項針對特殊人群的優惠政策,在開發安居房和限價房的過程中,**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給予財政補貼,而名義買房人轉讓的實際上是基於其符合**規定的條件從而享有的購房權,如果這類合同有效,就會使原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人購買簡仿安居房或限價房,而原應享受安居房或限價房的人群的住房條件仍然沒有得到改善,這樣就違背了**推出安居房和限價房的初衷,因而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

2、 從無效的民事行為分析:

這也是一種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規避法律的民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房屋產權以產權證為準。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規定及《物權法》第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產權的歸屬應以產權證為準,房屋產權登記在名義產權人名下。

3樓:匿名使用者

借名購買經適房可能造成房產易主。

買經濟適用房被借名方反悔怎麼處理

4樓:胡文學

如果借名買經濟適用房被借方反悔,訴爭房屋的所有權歸被借方所有,實際出資人借方對房產不享有基於物帶鏈權上的所有權權利;但由於其實際出資,則其與被借方之間發生了基於債權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也就是說,雖沒有了房,但還有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握大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段行豎定交付。

借名買經濟適用房糾紛如何解決?

5樓:曹淵

法律分析:協商處理,如果協商未成功只能起訴解決,如果雙方實際簽訂借名買房協議,房屋應歸出資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衫鬧明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彎盯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或告法的規定。

借他人的名買經濟適用房被借方反悔如何處理

6樓:陳友聯

如果借名買經濟適用房被借方反悔,訴爭房屋的所有權歸被借方所有,實際出資人借方對房產不享有基於物權上的所有權權利;

但由於其實際出資,則其與被借方之間發生了基於債權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也就是說,雖沒有了房,但還有錢。

一、房產證辦理的規定有哪些。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乙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乙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乙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二、房產我的名字但別人出資。

屬於借名買房行為。「借名買握大房」指自限購政策施行之後,部分有購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購房資格,即使能籤買賣合同,也無法在房地產中心進行交易過戶。在此情況下,個別購房者採用了「借名買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義購房段行豎,而購房款項卻由購房者自己支付。

借名買房的變通方式實際上存在很大風險。房地產作為不動產,以物權登記為準。在借名買房的情況下,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的對外公示的房產所有權人是實際出資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義產權人」,而實際出資人則是「實際產權人」。

如果名義產權人未經過實際產權人的同意將該房地產擅自**,且買家是以正常**購買的,則實際產權人則無法要求取消交易。

三、借名買房合同有效嗎。

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事實購房人或者真正購房人,被借名之人為登記購房人。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關於借名買房的約定,只要不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屬有效,當事人應當依據約定履行。但是,如果雙方通過協議方式,使得沒有資格的購房人購買了限制購買的房屋或政策性保障住房,勢必會侵害到其他廣大符合購房資格購房人的權益,由此帶來的帶鏈後果也極有可能是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被借名買經濟適用房反悔怎麼辦

7樓:胡文學

如果借段行豎名買經濟適用房被借方反悔,訴爭房屋的所有權歸被借方所有,實際出資人借方對房產不享有基於物權上的所有權權利;

但由於帶鏈其實際出資,則其與被借方之間發生了基於債權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也就是說,雖沒有了房,但還有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握大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是多少年,經濟適用房產權是多少年?

所有的產權房,包括商品房 房改房 經濟適用房在內,房子的產權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還存在,產權就存在,沒有年限的限制。所謂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年限,按照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後可以申請繼續使用。1 50年或70年的產權年限一般指土地使用年限,是看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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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經濟適用房,買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 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 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 相對同期市場 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準上不能削減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