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絕巖,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散巨集指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衝配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所以,你應該寫辭工書。
2樓:網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應該提前30日向單位以書陵早面形式通知單位辭職。
你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單位沒有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還在用你工作。
在這幾個月你是沒有勞動合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單位要在你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第乙個月開始起,不是第二個月開始起尺正雀)為你支付2倍工資。
因為續簽的第乙個月之前的30天,單位就應該考慮是否和你續簽勞動合同。
已經給了充足·的時間。
因為單位有幾個月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清卜。
你辭職,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第47條,按你的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你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還要你寫辭職書,你會選擇寫嗎
3樓:巨帥紅
部分員工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想著自己能夠正常離職,甚至不會告訴公司的人事自行離開。但事實上,雙方之間的合同到期之後,公司方要求員工在請辭職時寫辭職書其實是正常合理的要求。不管是勞動者一方還是用人單位一方不想續簽,在合同到期之前都需要互相溝通。
隨著職場用人的規範,越來越多的勞動者都知曉在受到不公平對待時會及時拿取法律的**來保障自己的權益。而在勞動合同法中也有詳細的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而這也讓當下職場中更為和諧和穩定。
拋卻其他意外因素之外,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之所以要勞動者提前與hr或者自己的上司溝通,是因為在大多數較為繁忙的公司中,可能hr會忘卻合同截止時間。尤其是勞動者如果有續約的願望及時溝通也有利於提醒公司是否要續簽合同保障自己的權益,以防突然離職沒有準備後路。但如果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都沒有續簽的心思,那麼在離職之前將工作交接完畢,所有的事宜處理清楚,也能彰顯出個人在職場上的素質。
而對於勞動者並不想續簽合同,但是公司有意續約,對於這種情況如果提出的薪酬和乎自己的心理的話,勞動者也可以多加考慮。
一直認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該是相互成就、彼此尊重的關係,即使雙方之間不打算繼續合作下去,但是職場生活這麼小,難免在未來有一天彼此之間還會有合作的機會。從道德上來講,和平分手體面處理好一切的工作事宜,也是為了自己的未來留下一步退路。
4樓:網友
合同到期自動終止,不需要寫辭職書。
勞動合同到期前幾天辭職是否可行?
5樓:吳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帶襲合同手戚模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一、勞動合同到期前幾天辭職需要賠償公司損失嗎。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高行緩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在工廠上班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嗎
6樓:劉政
法律分析:簽了勞動合同是可以提前辭職的,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雀謹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此汪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森歲仔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寫辭職書吧?
7樓:網友
「公司不和我再簽訂」有經濟補償,"我不再簽了" 沒有補償主動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等著單位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就符合經濟補償條件了。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簡簡單單
一是公司不和我再簽訂,這種情況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給你的。自已不續簽的,沒有補償金,要寫辭職的。
合同期已到,辭工書怎麼寫好
9樓:匿名使用者
寫份辭職報告就可以啦 意思就是你不幹了。
10樓:百小度
合同到期還用得著寫辭職書?到期走人就行了。
11樓:屬羊的楊
親……辭工書上面會告訴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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