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做業務員的離職後提程可惜拿到嗎

2025-03-24 21:05:19 字數 4834 閱讀 8701

1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提成結算方法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合法的提成,實踐中,用人單位通常會將資料結算到離職當日。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空族告。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穗告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鬥明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裡,勞動者是否需要合適的理由沒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該條規定實際上確認了勞動者合法的自主辭職權。勞動者根據自身情讓橋汪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消檔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構成違約,則還坦仔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關於服務期的約定)。

業務員離職後籤的合同有效嗎

3樓:ofweek人才網

1、如果用人單位有約定競業限制的話,離職後二年內不能從事同行業的,但是用人單位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業務助理離職後,想找業務員的工作真的那麼難嗎

4樓:職

找對口的業務型別,這行靠業績跟資源說逗旁話。都沒有就從頭學,先從低端的業務做起,有成績了,有經驗了,你才有胡如選擇公司的資格。 來自職q使用者:使用者褲指啟4308021

業務崗靠業績,有業績**都是家。 來自職q使用者:梁先生。

平安業務員當月離職,多久可以拿到佣金?

5樓:山東千慧智財權**諮詢****

一般是一到三個月,具體還是要看所在單位的相關規定,不過如果時間過長不能收到,可以通過相關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維權。

在職告企業違反勞動法還是離職後告企業違反勞動法

6樓:霸氣航行天下

都可以,只要證據充分,舉證得當。

7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都可以,要注意時效期,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不超過一年。

8樓:吳欽霞

看具體情況,有些如工資,加班費可以離職後不過時效,有些離職後就可能過時效瞭如雙倍工資再告也不會支援 了。

公司臨時通知離職的,按勞動法有怎樣的賠付

9樓:蓮之

按工齡給予補償,再給乙個月工資代通金。

10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單位涉嫌違法辭退,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4個月工資。

參考這裡。

勞動法離職工資結算時間

11樓:華律網

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併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2樓:小小小白

主動辭職,沒有其它經濟補償的。除非在公司沒有繳納社保的前提下,並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根據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什麼時候辭職就什麼時候結算工資,不過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有乙個固定的發工資時間,如果還沒到就按公司規定到下個月才可以領取。你也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單位同意就可以發放。

如果簽了合同,試用期內你必須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離職,沒簽合同,你可以隨時要求離職,要求公司支付你應得的工資、從次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支付你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可以跟公司協商,給你足額應得工資,放棄補償,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準備好證據,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

原來辭職也是有相關規定的,各位勞動者看了律師的之後,應該對辭職後的工資結算問題有了一定了解。也希望各位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都能拿到自己應得的工資或補償。

13樓:允晴嵐

你好!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用工的情形因而導致你辭職的,勞動者可以以以下形式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領導同意提前走,這是協商一致的形式辭職,走以前勞動者應該做好本工作的交接事宜,現在因為你不交接,用人單位扣押工資,屬於很正常的做法,建議你還是做好交接工作,因為允許你提前走,用人單位已經很照顧你,按照法律他可以不協商,你必須提前30日或者3日辭職才可以走。

未籤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要付自用工之日的雙倍工資,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以及補償辦法如下: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主張以上權利需申請勞動仲裁,而且你必須證明你和公司是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證據有工資單、保險單、簽到表、證人、等等吧,最好和單位協商吧,仲裁也耗時耗力的。

如有疑問請追問,滿意,謝謝。

14樓:網友

工資是按離職時間算的,你什麼時候不幹了就什麼時候結算工資。工資壓著不發賠償上沒有標準,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雙倍工資。(雙倍工資計算方法:

上班的第一天算起30天是簽訂合同期限,超出的算雙倍工資)

15樓:

1、員工離職,工資結算時間是按照你實際工作日進行核算,發放的,但是離職工資具體什麼時候發放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一般都是公司自行規定,一般都會是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清楚後發放工資;工資壓著不發,沒有標準說是有賠償,可雙方協商。

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你可以申請仲裁。

3、需要提供的證據為你的打卡記錄、工資單、出勤記錄等能夠證實你與該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資料。

希望對你有幫助。

16樓:快樂一家人

勞動法師離職工資結質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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