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劉盼盼
試用期結束後被辭退的這種情況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這就說明經過試用期的考察之後,公司認為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對此情形,用人單位只能辭退當事人,不過,在辭退員工的時候,用人單位不能剋扣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應當在離職的時候一併發放。
法律分析剛剛過試用期的員工可以通過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或者是直接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來代替代通知金進行辭退。用人單位除按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試用期結束之後,用人單位是有權決定要不要錄用勞動者,不被錄用的勞動者是無權要求賠償。試用期結束被辭退的勞動者希望自己能夠有相應的經濟補償,建議您及時尋求華律網律師的的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公升悔公升試用期間被證明吵老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前遊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惠企百科
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粗陸償,如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的,沒有巖衝頃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判唯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劉錄
法律分析:試用期被辭退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應當補償的情形的,也有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罩空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物伍瞎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橘此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未過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
關於試用期被辭退,勞動法關於試用期被辭退有沒有補償?
你被公司辭退,你不能寫辭職申請 你寫辭職信,就沒有一個月工資賠償 招聘時說包吃住,現在公司要第四個月食宿費,這不合理。不合理,建議你找勞動仲裁部門申訴。按說招聘入職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呀,承諾的包吃住是否寫進了合同呢?若果合同中寫有這款,那麼扣除第四個月的食宿費就是沒道理的。再者,被辭退應該是公司方的...
試用期被辭退的問題,試用期被辭退的問題
單位沒有出具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準時上下班。拒絕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就很難再以曠工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了,有了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了。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 身份證影印件 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單位以不能勝任為由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