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告知義務是什麼
1樓:法妞問答**諮詢
保險告知義務指的是在訂立保險合同之時,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必須要將保險標的中的重要事項如實告知保險人,並確保保險人能夠全面、準確地掌握這些重要事項的義務。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16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法告知義務有哪些範圍?
2樓:蔡良軍
法律分析:保險法告知義務範圍如下:首先,就財產保險而言,被保險人為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受損人及受益人,根據權利和義務一致原則,被保險人負告知義務理所當然。
其次,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對自己身體狀況的瞭解更為透徹,比投保人負擔告知義務的理由更加充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李乎彎除合同。
前哪悶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頃宴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保險合同告知義務法律規定
3樓:上海侯朝輝
1、確定是否屬於免責條款,應從條款的實質內容看,而不是僅從形式上看。有的免責條款不一定在免責內容中,可能出現在合同中的其他部分,只要該條款是減輕或免除保險人責任或加重了投保人責任的條款,都屬於免責條款。
2、修改後保險法將提示義務和明確說明義務共同作為免責條款生效的前提條件;判斷是否履行明確告知義務既要看對免責條款的提示義務及形式要件又要看明確說明義務的具體內涵即實質要件。
3、從說明程度看,就是保險公司應以乙個普通人的知識和社會經驗,通過說明能夠就保險合同條款與保險人在認識上達成一致作為限度,即保險人的說明應當以正常的普通人能夠理解的程度為限。
法律依據。保險法》
第十八條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關於對保險法》
第十七條中規定的「明確說明」應如何理解的答覆》規定:「保險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明確說明」是指,保險人在與被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或者簽訂保險合同之時,對於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被保險人注意外,還應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後果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者其**人作出解釋,使投保人明瞭該免責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後果。」
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請問關於保險法如實告知義務
4樓:abc生活攻略
1、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激喊寬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3、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4、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滲畢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告知義務是什麼?保險哪些病要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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