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奔跑吧洋洋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洩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祕密。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樓:找法網
保險法第16條規定,被保險人投保時故意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是指所交的所有保費。
根據《保險法》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第十九條
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第二十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 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3樓:俺又回來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4樓:保險理財張朝華
您好,保險費就是從合同成立之日起到當下的累計已交保險費的總和,記住是不退還哦。而現金價值,只有在主動退保和強制退保時才會出現的。現金價值可以理解為您的保單值多少錢。
5樓:百度使用者
因投保人在給被保險人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所以合同屬單方面違約,合同也就不存在保單的現金價值,合同解除後,等於您什麼都沒有還花了保費,本人是長春保險公司的員工,如有需要幫助的地方可以聯絡592244107
6樓:匿名使用者
所有保險費(包含現金價值在內) 都不退還。
7樓:風有時來過
不退還保險費的概念是,只能畫個圈圈詛咒.....一分錢都沒了,還管他是保費還是現金價值啊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16條怎麼理解
8樓:渴望正義
被保險人要求退還保險現金價值的,法院不予支援,因為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退還,不是按保險現金價值進行退還。
如何理解新保險法第17條如何理解《保險法》第18條的意義
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 未作提...
關於保險法關於保險法
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第五十九條 依照前條規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合同效力恢復。但...
新保險法與舊保險法的區別
新 保險法 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舊比照新法更體貼和維護投保人利益 5月30日,福建保監局 福建省保險行業協會 福建省保險學會組織我省39家保險公司在福州五一廣場舉行了以學習新 保險法 維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為主題的新 保險法 宣傳日活動。新 保險法 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記者瞭解,與舊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