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人或房產安置人的區別

2025-04-07 08:20:37 字數 1463 閱讀 6740

1樓:第六任**

拆遷安置的物件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實際使用人。使用人有權要求拆遷人給予安置者逗薯,拆遷人對使用人進行拆遷安置是拆遷人的法定義務。

拆遷安置一般通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以協議的方式進行,就安置的首者方式、地點、標準等達成協議,規定於拆遷協議中。

但是如果雙方不能就安置事宜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一旦主管部門作出裁決,就成為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決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遷人通過週轉房(或者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先行臨時過渡,緩解解決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決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這樣拆遷安置就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種是過渡性安置。

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安置物件沒有舊《城市房屋拆遷管指扮理條例》規定的具體,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權人都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得以確認和安置安排。

2樓:生

房,也可以由拆遷人通過週轉房(或者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先行臨時過渡,緩解解決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決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過旁衫渡期限,這樣拆遷安置就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種是過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槐啟中》對安置物件沒有鉛山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具體,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權人都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得以確認和安置安排。

人員安置和安置人員有什麼區別

3樓:

摘要。安置人員是指本人是非公務員,在集體單位安排工作的。

安置人員是指本人是非公務員,在集體單位安排工作的。

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是指從事過某些特殊職業或者是由於特殊事件導致無法正常就業的人員。政策性安置人員包括: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退伍、轉業軍人及隨調家屬、返城知青、父母身邊無子女等 。

安置房的概念是什麼

4樓:師紅偉

法律分析:安置房,是**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咐帶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物件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高桐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衡念蘆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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