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卡子灣漫
1、問題的完整意思是「甲乙約定,甲方。
賣給乙方一輛車,乙方付款,甲方接受了乙方的付款,但是甲方尚未交付涉案車輛,此種情形下,乙方是否有權將車輛**給丙」。
此問題應當這樣,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
因甲方接受乙方所付款項悄神埋,因此合法有效。乙方在尚未取得車輛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情形下與丙訂立的買賣合同,只要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該合同亦合法有效,如果甲方未依約交付涉案車輛,乙方可以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
丙方以在締約時,乙方不具備標的物。
車輛)所有權或處置權,請求人民法院宣佈雙方之間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會予以支援。
如果因乙方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處置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丙方要求啟螞乙方承擔位於責任或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會依法予以支瞎殲持。
2、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3、採用合同書。
形式訂立的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以前,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4、當事人以出賣人締約時不具備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請求宣佈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因未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6條、37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3條。
2樓:匿名使用者
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甲將一輛汽車以15萬元賣給乙,乙付清全款,雙方約定七日後交付該車並辦理過戶手續。不知情的丙向甲表示
3樓:網友
真事,還是法律考試題 ?
此車應當歸丙所有。理由:
1、車輛屬於準不動產,以登記為產權公示原則,也就是說:車輛轉讓時,以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為產權變動的標準。
丙並不知道甲已經將車子賣給乙,所以丙屬於善意第三人,雖然丙與甲的購車合同簽定在乙之後,但甲與丙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所以丙應當取得車輛的所有權。
2、乙與甲籤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有效,但沒有及時按合同約定辦理過戶,所以雖然合同有效,但乙並沒能取得車輛所有權。
乙不能取得車輛所有權的原因,是甲將車子一車二賣,違反了與乙簽定的合同,甲是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退還乙的購車款,並賠償因甲違約給乙造成的實際損失。
4樓:網友
按題目描述,甲並未向乙、丙交付汽車。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汽車雖然屬於特殊動產,但是其交付登記只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其物權的轉讓仍然自交付時起生效。
由於甲沒有向二人交付汽車,所以這輛車仍歸甲所有。(乙可請求甲承擔履行交付汽車並承擔違約責任、丙可請求甲履行交付汽車)
5樓:云云
人往高處走!合乎情理。甲就是這個人。乙這樣想:幸好沒買,這車不吉利!
6樓:星空x風
丙,但是乙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讓甲賠付違約金。
7樓:輕度失眠
車應歸丙有。
甲應將15萬元退還給乙。
甲公司購車賣給甲公司,甲公司上好牌照再賣給乙公司,要補交增值稅嗎
8樓:
摘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資料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徵、停徵、多徵、少徵、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甲公司購車賣給甲公司,甲公司上好牌照再賣給乙公司,要補交增值稅嗎。
親,您好,很笑姿高興為您解答<>
甲公司購車賣給甲公司,甲公桐公升碰司上好牌照再賣給乙局談公司,要補交增值稅嗎親親 是要交增值稅的。
法律分析:公司車賣了要交稅,需要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明猜到稅務機關頌槐困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資料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野念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徵、停徵、多徵、少徵、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張三將自己的一輛車**,先後分別與甲乙簽訂了兩份買賣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9樓:考試資料網
答案】:a、b、c、d
本題考核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在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情形,如果出賣 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 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 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旦燃(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 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 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模畝虛為其他買 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耐仔,人民法院 應予支援。
甲乙丙三人共同購買一輛汽車,
10樓:輪看殊
據題意可知:
三人所付錢數分別襲是甲1份,乙1份,丙3份。
乙比丙少付:30000-6000=24000元;
所以每份是:24000÷(3-1)=12000元;
所以買這輛車共用:12000×(3+1+1)=60000元。
答:買這輛車共用60000元。
1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甲是其餘兩人的4/11,可以用份數來解答,其餘兩人是11份,甲是4份,一共是15份,那麼就可以理解為甲付的錢是三人的4/15,乙付的錢是三人的5/2,,如下:用丙的錢去除以它的對應分率。
12樓:匿名使用者
4+11=15甲付的錢是三人付錢總數的4/154+11=15乙付的錢是三人付錢總數的4/15那麼,丙付的錢是三人付錢總數的:1-4/15-4/15=7/15這輛汽車的單價是:10000÷7/15=?
13樓:匿名使用者
4+11=1510000÷(1-4/15-4/15)=10000÷7/15=150000/7≈21428(元)答:這輛汽車的單價是21428元。
登記車主甲將車出賣給乙,乙又出賣給丙,丙沒有為車輛購買交強險,丙駕車過種發生交通事故,甲要承擔責
14樓:abc保險網
這事於甲無關。即使車輛在賣給乙的時候沒辦理過戶也沒事;與乙也無關,不過戶也無關,丙自己擔責。給你看看最高法對於此事的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
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中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這是條例。
買賣汽車未經過戶登記但已交付使用的情況下,因為買受人對汽車已經佔有,並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地位,同時汽車各項利益也為買受人所有,因此買受人作為實際車主,已將汽車實際佔有和使用,而對於原車主來說,其雖然是登記車主,但因交付汽車已喪失了對汽車的執行支配和運營利益,汽車實際上已脫離了他的控制範圍,因此在買受人管理使用汽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沒有過錯,而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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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共謀盜竊汽車,甲將盜車所需的鑰匙交給乙
這次的判決是對的。不構成犯罪中止。因為甲把原鑰匙給了乙,明知是做什麼的情況下給了他,而且知道她去配鑰匙。一共謀到汽車,加到汽車所需的鑰匙,交給已已開走了,他倆付的是一樣的責任。這是兩人共同犯罪,甲是主謀,所佔的比重應該大一些。第一,兩人共謀盜竊,甲將鑰匙交給乙,乙用甲交給乙的鑰匙配製了鑰匙後盜竊了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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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買賣雙方都需要承當相應的責任,因為一般承包方的土地都屬於農業用地,流轉和抵押後,也不能改變其土地性質,所以在上面建造房屋是違法行為。農村的土地性質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基本農田用地,第二種是集體建設用地,第三種就是宅基地用地。基本農田用地是國家的農業的保障,目前實行的是家庭承包責...
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於乙丙之間買賣電腦的合同
為效力待定。乙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為待定。本合同在未經過甲追認,即向對方表示承認合同的效力之前,效力尚處於不確定狀態,所以屬於效力待定。c正確。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也不是無效,是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甲以乙的名義轉讓電腦,對外構成一個 行為,但是沒有乙的授權,因此是無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