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近親屬或有利害關係的人 宣告死亡是有先後順序的 有第一順序:配偶 父母 子女 等近親屬
2樓:匿名使用者
《民通意見》
抄第24條規定,襲有權申請自然人為失蹤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有權申請自然人為失蹤人的利害關係人沒有先後順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請,未申請的利害關係人即使反對,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失蹤申請案件的受理。
3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宣告失蹤沒有順位性,是可以申請的,但是宣告死亡就不允許
4樓:匿名使用者
無順序要求
只要是近親屬或有利害關係的人
申請宣告死亡與宣告失蹤的順序人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其表妹如果不bai是利害關係人,則du法院不應當受zhi理,其父親申請dao宣告失專蹤可以受理。
附: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24.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係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25.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係人的順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申請撤銷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順序限制。
29.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利害關係人可以不經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申請宣告死亡。但利害關係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同一順序的利害關係人,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則應當宣告死亡。
6樓:匿名使用者
同一順序有的要求宣告失蹤,有的要求宣告死亡的,應宣告死亡.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明顯沒有權利麼!!父親只是生活中的老大麼 ~·在法律跟前 就不一定是老大~~~~
法律最大麼!
8樓:oo哈哈小子
民法通則已失效,應當適用民法總則
請教:關於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及民法中順序的相關問題和一道題
9樓:辣椒
頂下帖bai子,順便再請du教一題,是關於時效的問題,甲zhi
公司與乙公司於dao2023年7月10日簽訂一份合版同,約權
定由甲向乙提供一套裝置,負責送貨,安裝,貨款總額300w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將裝置運抵乙方,裝置安裝後,除錯正常。乙公司當即付款280w元,雙方同一剩餘20w元待裝置運轉3個月後沒有質量問題再行支付。3個月後,乙方未向甲方提出質量問題,甲方去函要求支付剩餘20w元,乙方以目前尚不能確定裝置無質量問題為由,要求再等3個月。
甲方未允,去函要求乙方最遲到2023年2月10日前結清全部貨款及延遲利息,乙方未答覆。此後3年內,朔方未再就此事交涉。2023年5月,甲方清理合同時發現乙公司尚欠其20w元,遂派人追討,雙方協商,於2023年5月30日達成書面協議,乙公司同意於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欠款。
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款,甲公司遂訴至法院。問:1.
假設乙公司在2023年3月10日發現裝置質量有問題,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為什麼?2.
一種意見認為,本案訴訟時效已過,乙公司有權拒付餘款20w元,這種意見是否正確?為什麼? 檢視原帖》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區別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區別是什麼?
宣告失蹤,是指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神情,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自然人為失蹤人,以確定其財產關係的一種制度。宣告死亡,又稱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蹤達到一定期限後,由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以便結束以其生前住所地為中心的民事法律關係的制度。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區別 一 設立宗旨不同 ...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聯絡,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區別聯絡
在宣告死亡之前,必須宣告失蹤 宣告死亡,死亡的物件可能是沒有死 只是失蹤了 法院在宣告失蹤後本人沒有到法院撤消.法院對失蹤人員宣告死亡,並對其一切檔案給予登出 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國民法通則具體規定了宣告失...
C 中函式預設值的問題,c 函式宣告裡面帶有預設值的小問題
函式中有多個預設引數,則形參應從最右邊依次向左設定。意思是,當第i 個引數有預設值時,第i 1,i 2,i 3 直到最後一個引數都必須 給預設值。否則語法錯。void point int x,int y 0,int z 0 對 void point int 0,int,int 0 錯 void 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