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做接替之前的工作。
2樓:free瞎咋呼
這可不好說,如果接替者的工作能力更高,那隻能給產假員工安排其他崗位了,這完全取決於領導層意願和兩個人的能力對比。
休了半年產假的員工回來後,代替她工作的員工怎麼處理?是要轉崗或辭退代替工作的員工嗎?
3樓:神話
不能辭退,是違法的。可以協商另行安排工作。
4樓:【魂歸寂寞
可以轉崗轉崗。。不能轉崗就共同工作咯。。辭退也可以,給賠償就是了
5樓:皮皮熊
如果代替的人做的好的話,休假者會被調崗位,一般不會辭退,不過也有公司會幹這種惡劣的事情...
我頂替了休產假的女員工的工作,如果她休完產假回來我會失去這份工作嗎?
6樓:七臺河李陽平
這種勞動關係的處理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頂崗期限是被頂替人休完產假上班為止,則有可能失去所頂替的崗位或工作。如果沒有約定則由用人單位協調安排,可能繼續現在工作,也可能另行安排工作。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按照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內容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這其中包括明確的工作崗位。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5條第1款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在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有權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這主要是指兩種情形:
一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二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如果不存在這兩種情形一般是不能任意調整的。
7樓:
做好自己的工作就是了,領導是看公司利益的,如果你幹得好,領導不會讓你走的,如果你不得行的話,遲早都是要走的,既來之,則安之
而且勞動合同法也有規定的啊,如果非法開除員工,公司利益也會受損
8樓:風塵世射手
不會的 辭退職工勞動法有嚴格規定
9樓:赤色日冕大夫人
不會的,只要勞動合同有效,就算她回來了你也會被安排在另一個職位,仍然在公司工作的
10樓:蹦擦擦
不會的 你已經是被正式錄用的了 公司不會因為她回來就開除你的
員工產假期間,其崗位被他人頂替,員工休完產假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1、認真要求落實合同約定的崗位,這個是法律支援的,但是會有後遺症。有可能導致矛盾激化
2、和公司協商,求得領導的理解,安排類似的崗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能證明與該公司由勞動關係的,產假休完後直接到公司報到,公司會給員工安排崗位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勞動合同存續期,直接上班去就成了。崗位的事情有公司操心呢。
女員工在產假期間工作發生變動,產假返回後原崗位被人替代,這樣的事情該怎麼維權
14樓:時空
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問問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新崗位工資不變,就沒有辦***
女員工休產假期間(半年以上),接替她從事該崗位的員工被拒絕支付該崗位相應的報酬,合理合法嗎?
16樓:風飛塵落
1.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1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該規定對於產假並未規定,也就是說產假工資按照合同規定。
2.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17樓:輕風保健
合法的,休假半年該崗位報酬歸接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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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與副總溝通,明確瞭解之前部門負責人被淘汰的原因,越詳細越好 細 版節很重要權 2 瞭解副總對你的期望和要求 努力的方向 3 瞭解副總眼中之前的部門有哪些不足 工作改善的方向 4 回到部門,仔細瞭解部門現狀和員工心理,很多問題,不一定是之前的人的錯,也不一定是員工的錯,看看企業文化,看看老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