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謝謝,我的房子是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這次拆遷時**舊城改造,我該怎麼辦
2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不是不公平的,請他拿出書面檔案。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房屋拆遷一般提前多久告知戶主?以什麼形式?只需要戶主去簽字就可以了嗎
3樓:high芋頭小姐
一般一個地區要徵收了會由**發出一個徵收調查公告,確定了徵收範圍,徵收範圍確定後這個區域就停止變更房屋登記,和工商登記、遷移戶口,改變房屋現狀等。
徵收調查發出後**同時要進行抽樣評估測算徵收成本,然後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到最後**作出徵收決定,這個過程一般需要二至三個月。
正式動遷時前房屋徵收部門會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在規定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被徵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對於在法定期限內不執行補償決定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訴訟的,人民**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房屋徵收法定條件
一、徵收範圍屬於國有土地。
二、因公共利益需要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符合四規劃一計劃
(一)四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二)一計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4樓:靳勞卞
房屋拆遷一般需要提前二至三個月告知戶主。
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
拆遷不僅僅是戶主簽字同意就行,還要涉及很多方面,具體拆遷流程如下:
(一)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六)裁決拆遷。
(七)強制拆遷。
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拓展資料:
房屋拆遷現在叫房屋徵收,一般拆遷時間和徵收區域是保密的,不會提前告訴公眾,防止拆遷區域的一些住戶搞違章搭建或為拆遷裝璜,為拆遷遷移戶口等,增加到徵收時的補償和麻煩。
以書面公告的形式告知,戶主簽字就好。
一般這個地區要徵收了由**發出一個《徵收調查公告》,這時就確定了徵收範圍,徵收範圍確定後這個區域就停止變更房屋登記,和工商登記、遷移戶口,改變房屋現狀等。
徵收調查後**同時要進行抽樣評估測算徵收成本,然後還要搞一個徵收方案並徵求公眾意見,最後**作出《徵收決定》這個過程一般需要二至三個月。
正式動遷時**有一個本期房屋徵收的《實施細則》詳細說明搬遷期限和程式,以及選擇評估公司經評估後的房屋補償方法和安置方案等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市、縣級人民**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樓:小圳軍
一般提前2到3個月通知戶主,應該是派人直接跟戶主溝通,不止是戶主得去簽名。
1、房屋拆遷協議首先是協議的一種,協議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須有當事人,當事人一般最少有兩個當事人。戶主就是當事人之一,戶主不簽字該協議是無效的。因此必須戶主在房屋拆遷協議上簽字,否則該協議不成立;
2、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
拓展資料:
拆遷不僅僅是戶主簽字同意就行,還要涉及很多方面,具體拆遷流程如下:
1、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6、裁決拆遷;
7、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6樓:蓋辜苟
房屋拆遷現在叫房屋徵收,一般什麼時間在哪個區域要徵收是保密的,不會提前告訴公眾,防止這個要拆遷的區域一些住戶搞違章搭建或為拆遷裝璜,為拆遷遷移戶口等,增加到徵收時的補償和麻煩。以書面公告的形式告知,戶主簽字就好。
一般這個地區要徵收了由**發出一個《徵收調查公告》,這時就確定了徵收範圍,徵收範圍確定後這個區域就停止變更房屋登記,和工商登記、遷移戶口,改變房屋現狀等。
徵收調查後**同時要進行抽樣評估測算徵收成本,然後還要搞一個徵收方案並徵求公眾意見,最後**作出《徵收決定》這個過程一般需要二至三個月。
正式動遷時**有一個本期房屋徵收的《實施細則》詳細說明搬遷期限和程式,以及選擇評估公司經評估後的房屋補償方法和安置方案等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市、縣級人民**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根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
二、第八、第九條確定
1、徵收範圍屬於國有土地。
2、因公共利益需要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符合四規劃一計劃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新實施的《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對房屋徵收行政行為的實體和程式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複議機關和司法機關對房屋徵收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將越來越趨於嚴格。
為確保房屋徵收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有效維護徵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市中院與城鄉建設局對房屋徵收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專門進行了排查、梳理和彙總,邀請省、市相關專家對徵收決定已作出專案因故不再實施的處理、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簽訂後被徵收人不履行協議的處理、徵收補償資金「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法定表現形式等10個問題進行研討交流,旨在從司法審查的角度對相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從源頭上防範房屋徵收行政行為違法風險。
7樓:唯夢永恆
這種型別的問題我還真不擅長 來賺個經驗吧
我家住農村,現在要拆遷,但賠償太低,我不滿意.如果不簽字會怎麼樣?
8樓:雙子愛瘋瘋愛
一般來說,不同意拆遷補償協議,拆遷房就不會強行拆遷,沒有辦法,只能做你工作。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六條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應當適用《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只針對「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給予公平補償。因此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不適用該條例的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六條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3年新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若未達成協議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如果目前仍沿用舊條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且具有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專案無法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因此開發商是無權強拆的,只能與被拆遷戶協商。
應該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應當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應當適用《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只針對「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給予公平補償。因此,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不適用該條例的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時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由於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因此在補償標準、被徵收人權利保護方面存在區別。
擴充套件資料:
2023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令第590號)公佈並實施,同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令第305號)就廢止了。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令第590號)第4條、第5條確認了房屋徵收、補償的唯一合法主體是**,且還在第27條明確規定,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也即,按照新法,**是唯一的徵收、補償主體,開發商、建設單位不再參與其中。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35條的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專案,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此種情形沿用舊規定需要滿足兩個要件:一是已經取得了房屋拆遷許可證,二是該房屋拆遷許可證是合法的。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佈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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