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n尼古拉斯_過兒
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法律事件、事實行為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法律行為產生意定之債,事實行為產生法定之債。殺人產生侵權之債,無因管理產生無因管理之債,多找錢產生不當得利之債;
法律事實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法律事件是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
法律事實的一個主要特徵,它必須符合法律規範邏輯結構中假定的情況。只有當這種假定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人們才有可能依據法律規範使法律關係得以產生、變更和消滅;
事實行為是「法律行為」的對稱。是指行政機關實施的不直接決定相對人的權利義務,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2、分類不同
法律事件又分成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兩種;前者如社會革命戰爭等,後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災害等,這兩種事件對於特定的法律關係主體而言,都是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事件;
但由於這些事件的出現,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就有可能產生,也有可能發生變更,甚至完全歸於消滅;
例由於人的出生便產生了父母與子女間的撫養關係和監護關係,而人的死亡卻導致撫養關係、夫妻關係或贍養關係的消滅和維承關係的產生等。
事實行為可分為程式性行為和非程式性行為;前者與行政行為緊密相聯,對行政行為的產生過程和實施過程具有重大影響,常為行政程式法所規範,違法的可導致與其相關的行政行為的撤銷;
後者不依附於某一行政行為,如對相對人的監督檢査行為,也受行政法的規定,在其違法時可能發生行政主體或行政工作人員的責任問題,如賠償責任,懲戒責任等。
3、執行行為不同
法律事實是依法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情況,是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消滅的前提。
對於事實行為,行政機關在管理中,除作出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外,其活動大部分屬於事實行為,如做出決定前的材料準備行為,作出決定後的實際執行行為等。
只有當符合法律規範邏輯結構中假定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人們才有可能依據法律規範使法律關係得以產生、變更和消滅。如結婚產生夫妻間權利和義務關係,結婚即為法律事實;死亡引起婚姻法律關係的消亡、繼承法律關係的產生,死亡即為法律事實。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行為、法律事實
、法律事件、事實行為的區別:
1.法律事實包括事件和行為,其中行為還包括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事件和行為的根本區別是當事人有沒有意志、意思表示的內容。
2.法律事件
是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支配的一種事實,跟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無關,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認為事件。
注:是當事人的意志。
(1)自然事件:與人的意志完全無關。如打雷颳風下雨、**海嘯。
(2)人為事件:與人的意志有關係,但是當事人控制不了。如戰爭、罷工、動亂。
(戰爭是人挑起來的,但是當事人無法控制,若今天簽了一份合同,明天戰爭了,合同當事人都控制不了戰爭,合同約定的事項無法實現,那麼這是法律事件,當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3.法律行為包括表意行為(法律行為)和非表意行為(事實行為)。
(1)法律行為(表意行為是行為人通過意思表示所進行的活動,是有意識的活動,在做某事之前事先進行思考。表意行為包括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
(2)事實行為(不表意行為)理解為做某事之前沒有經過事先的思考,做的事情能夠產生法律效果,如撿到500萬元,事先根本沒有思考,但是撿到500萬,就與失主構成了返還財產的法律關係。
法律上事實行為包括: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撿到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先佔、創作等。
3樓:清泓刑柏
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內容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的行為。也指人們所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以發生一定司法效果的意思表示為要素的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法律事實的一個主要特徵,它必須符合法律規範邏輯結構中假定的情況。只有當這種假定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人們才有可能依據法律規範使法律關係得以產生、變更和消滅。
如結婚產生夫妻間權利和義務關係,結婚即為法律事實;死亡引起婚姻法律關係的消亡、繼承法律關係的產生,死亡。
法律事件——是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法律事件可以分為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兩種。社會事件有政變,遊行示威,戰爭等,
自然事件有自然災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等。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四個詞語可以從字面意思來理解,行為事實事件行為各不同。
5樓:執聿嘆清影
通說認為 不當得利屬於事件 怎麼點贊最多的那一樓說是事實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事實的種類。主要有兩種: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1)法律事件是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
法律事件可以分為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兩種。
(2)法律行為可以作為法律事實而存在,能夠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和消滅。行為可劃分為善意行為、合法行為與惡意行為、違法行為。
在研究法律事實問題,還應當看到複雜的現象:
①同一法律事實可以引起多種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②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法律事實引起同一個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
在法學上,人們常常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實事所構成的一個相關的整體,稱為「事實構成」。
法律事實與法律行為的區別是什麼?
7樓:美好星空萬里
法律事實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其中行為還包括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事件和行為的根本區別是當事人有沒有意志、意思表示的內容。
法律行為(表意行為是行為人通過意思表示所進行的活動,是有意識的活動,在做某事之前事先進行思考。表意行為包括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行為的成立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出於人們自覺的作為和不作為。無意識能力的幼年人、瘋癲、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脅迫下的作為和不作為,都不能被視為法律行為。
二、必須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現的舉動,單純心理上的活動不產生法律上的後果,如雖有犯罪意思而無犯罪行為的,不能視為犯罪,也不能視為法律行為。
三、必須為法律規範所確認、而發生法律上效力的行為。不由法律調整、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戀愛等不是法律行為。
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法律事實的一個主要特徵,它必須符合法律規範邏輯結構中假定的情況。只有當這種假定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人們才有可能依據法律規範使法律關係得以產生、變更和消滅。
如結婚產生夫妻間權利和義務關係,結婚即為法律事實;死亡引起婚姻法律關係的消亡、繼承法律關係的產生,死亡即為法律事實。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事實是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象。一般地說,法律規範本身並不能直接引起具體法律關係的出現,只有當法律規範的假定所規定的情況出現時,才會引起具體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法律事實通常可以分為兩類:
①法律事件,指能導致一定法律後果,而又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事件。如出生、死亡、風暴、洪水、**等。這些事件都能在法律上導致一定權利和義務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例如人的死亡引起財產繼承關係的產生和婚姻關係的消滅。②法律行為,指能發生法律效力的根據人們意志所為的行為。包括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由此可知,二者是總體和部分的關係。通常在我們的學習中,比較傾向於比較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之間的區別,這要考查比較有實際價值。
9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事實是無意思
2、法律行為有意識
10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法律事實包括:行為、事件;
一,行為包括:民事行為、事實行為。
1,民事行為包括:
a、依內容分類為:合同行為、婚姻行為、收養行為、其他行為;
b、依效力分類為:有效、無效、效力待定、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2,事實行為包括:
a、無因管理行為;
b、部分不當得利行為;
c、正當防衛行為;
d、緊急避險行為;
e、侵權行為;
f、先佔、添附、拾得、發現等行為;
二、事件:社會事件(如罷工)、自然事件(如颱風、海嘯等)兩者在邏輯上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而不是並列關係,沒有做區別的必要。
法律事實包括了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兩者硬要區別的話,只能說法律行為不包含法律事件,而法律事實包括了法律事件。
1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根據司法考試的教材:
民事法律事實包括:行為、事件;
一,行為包括:民事行為、事實行為。
1,民事行為包括:
a、依內容分類為:合同行為、婚姻行為、收養行為、其他行為;
b、依效力分類為:有效、無效、效力待定、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2,事實行為包括:
a、無因管理行為;
b、部分不當得利行為;
c、正當防衛行為;
d、緊急避險行為;
e、侵權行為;
f、先佔、添附、拾得、發現等行為;
二、事件:社會事件(如罷工)、自然事件(如颱風、海嘯等)@@@@@@@
兩者在邏輯上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而不是並列關係,沒有做區別的必要。
法律事實包括了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兩者硬要區別的話,只能說法律行為不包含法律事件,而法律事實包括了法律事件。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是 就是事實 不是 就是行為
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最本質的區別是什麼?
13樓:月光馨語
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本質區別即在於當事人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且這種意思表示是否能夠產生約束力。
具體來講是以下三點:
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當事人實施行為的目的並不在於追求民事法律後果。
2、法律行為依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事實行為依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
3、法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後果。
按照現行《民法通則》的規定:
法律行為是每個人形成其法律關係或設權行為的手段,因此它是司法的一個核心概念,也是民法總則中最為重要的調整物件。法律行為是法的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意義、可以用法律進行評價的人的行為,由此區別於一般的社會行為。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民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
事實行為分別包括:無因管理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以及侵權行為、違約行為、遺失物的拾得行為、埋藏物的發現行為等
下列法律事實中,屬於法律事件的是
問題是 a經濟管理行為b簽訂合同c戰爭d發行 答案是c,其他項都 是法律行為專,會產生相應屬法律關係的發生 變更或消滅,比如b 項會產生合同關係。法律事件是法律規範規定的 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係形成 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法律事件可以分為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兩種。社會事件有政變,遊行示威...
多方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你能區分嗎
一 單方行為 雙方行為和共同行為 85 單方法律行為指基於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指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共同行為,也稱多方行為,通常認為共同民事法律行為是多數當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二 要式法律行為...
什麼是要式法律行為或不要式法律行為
根據民事法律行為是否必須依照一定方式實施,可以把它分為要式行為與不要式行為。1.概念。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實施的行為。一定的方式常見的有書面形式 履行登記手續等。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即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行為的形式,只要該行為意思表示合法,行為即可生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