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始上班,結束勞動法算多少年,國家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2021-03-16 20:56:07 字數 5362 閱讀 8501

1樓:

工齡滿8年不滿8.5年。8.

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或者8.5×2=1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2樓:天津六月雪

按照工作8年算,賠償8個月工資。

勞動法法律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九十七條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傷保險條例》 第七條 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的其他資金構成。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合同上註明的工傷不予負責的條款是違法的,本身是無效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可以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國家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4樓:小李讀歷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如果加班領導賴掉,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有糾紛的也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提出投訴。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國慶7天全加班涉嫌違反勞動法

今年國慶的放假安排是9月29日至30日上兩天班,10月1日至7日連休7天。其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為法定節假日。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23年北京市**142令)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

本市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就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而對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如何確定,市人力社保局強調有三個原則:首先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其次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

最後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依照上述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企業在對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應當按照我國《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舉例來說,職工張某的月工資標準為5000元,如果單位安排該他在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那他的加班工資就應該為:5000(元)÷21.75(天)×300%×1(天)=690(元),3天如全部加班,加班工資將達到2070元。

如果單位安排他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他的加班工資應為:5000(元)÷21.75(天)×200%×1(天)=460(元),如果這4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資將達到1840元。

這樣算來,如果一個職工在國慶這7天一直加班,一天不休的話,可以拿到的加班費相當於17天的工資。而如果想達到日2000元的加班工資,如果是在前3天,那員工的月工資標準要達到1.45萬元以上;如果是後4天,月工資標準要達到21750元以上才行。

但是,對於7天全部加班的做法,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現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7天全部加班,涉嫌違反勞動法。

5樓:貪戀妳的香吻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6樓:第n次抗日戰爭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因此,勞動法規定的是一個上限時間,即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星期不超過44小時,而並無要求每日必需達到8小時或每週必需44小時之規定。

《勞動法》對加班時間以及加班報酬有明確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但一般情況下,其實只要企業公司加班,很少能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的36個小時內。但其實只要員工提供了加班,就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加班費,即每加班一個小時,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

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按工作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同分別計算)。

公司只給很低的加班費是違法的,你們可以要求公司按國家規定支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請求查處,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責令公司支付剋扣的加班費,並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另,如您的勞動合同已明確約定平時上班6.5小時,有雙休,則週六應當視作加班,單位應當發放雙倍報酬或在其他時間給予補休。

再,對樓上的律師說一聲,週六不是國家法定假日,「國家法定假日」是特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新規定的清明節和重陽節」;勞動法的規定是勞動者在一週中至少有一個完整的休息日,即至少有一天是要留給勞動者休息的。

對補充問題的回答:勞動法無此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由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合同約定,合同約定中未明確視為沒有約定,所以本人認為勞動部門的答覆沒有法律依據。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關於加班與休息:

1、 單位應每週至少讓勞動者休息1天,且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40小時的或無休息日,都屬於加班。另外,法定節假日,如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不休息也屬於加班。

2、 一般每天加班不超過1小時,最長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你所在單位的違法行為: 1、「1個月只能休息8天休息時間不定」 休息時間不定,有可能違反每週至少休息1天的規定 2、加班沒有加班費 加班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標準為:延長勞動時間的為工資的1.

5倍;休息日為工資的2倍;節假日為工資的3倍。 3、休息日開會,否則會被扣錢 從扣錢可判斷出開會是強制性的,非職工自願,休息日開會應按加班計算,並支付加班費 4、 「扣除下級員工工資買私人用品」 屬於無故剋扣工資

三、建議 1、對於加班,職工應自己儘可能地儲存、蒐集相關證據,以免被「賴掉」或訴諸法律時單位不承認; 2、蒐集能證明自己工資數額的證據 3、儘快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解決,最好是聯絡願意投訴的工友集體投訴。若投訴得不到妥善處理或結果不理想,還可申請勞動仲裁。

國家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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