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應該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為有效期
勞動法訴訟時效是幾年
2樓:攸莿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樓:華律網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指權
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的糾紛。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中華人民共和國奧迪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
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必經程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動合同履行的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制定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6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勝訴權的法律制度。根據時間的長短和適用範圍的不同,訴訟時效可分為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
一、普通訴訟時效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一般民事訴訟的普通時效為二年。
二、特殊訴訟時效是指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係而制定的訴訟時效。在適用時,特殊訴訟時效優先於普通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訴訟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特殊訴訟時效可以分為二次種:
第一、短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三)延付或者拒絕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第
二、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的訴訟時效。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9條的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訴訟時效期間為4年。第
三、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也就是說,我國《民法通則》保護的最長的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這裡提到的所謂」應當知道「其實是一種客觀推定,就是不管當事人實際上是否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觀上存在著知道的可能,當事人應當知道而沒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人民法院就應當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最長保護期限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對於二十年訴訟時效的正確適用,分為民法通則實施前或民法通則實施後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
其中民法通則實施前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民法通則實施前,權利人知道或著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民法通則實施後,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從2023年1月1日起算。二是民法通則實施前,民事權利被侵害超過二十年的,民法通則實施後,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分別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二年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的一年,從2023年1月1日起算。
另一種情況是民法通則實施後提起訴訟請求的期間。民法通則實施後,屬於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二年訴訟實效期間,權利人自權利被侵害時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間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或者屬於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一年訴訟實效期間,權利人自權利被侵害時起的第十九年至第二十年期間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提起訴訟請求的權利,應當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內行使;超過二十年的,不予保護。需要注意的是二十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有關延長的規定,而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但是,其他各種訴訟時效則可以適用有關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另外,要正確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還必須掌握和注意時效的開始、中止、中斷。
各類案件的時效起算點,大致有以下幾種方法: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訴訟時效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起算。2、沒有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的債權,應當自債權人給予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寬限期屆滿時起算。
3、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債的民事法律關係,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時起算。4、財產被侵害,要求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財產被侵害及加害人為誰時起算。5、人身受到傷害,損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時效進行中,因出現了法定事由,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權利,因而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待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暫停的一段時間不計入訴訟時效期間之內,而合併計算中止前後的期間。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據此規定,適用時效中止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包括障礙在最後六個月前發生延續到最後6個月時的情形。否則不發生時效中止。
2、訴訟時效的中止,須有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2)其他障礙。
指不可抗力以外的,非由權利人的意志所決定的,足以阻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情況。按照《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2條規定,包括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法定**人死亡、喪失**權和喪失行為能力等。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因發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在重新計算期間內,再發生中斷事由,則再次中斷。其中斷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幾種:
1、提起訴訟。即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式提出的權利主張,還包括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等。2、權利人主張權利。
這是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這種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沒限制,只要將催告之意思傳達於相對人,並於事後能證明。包括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人或者財產代管人提出催告。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指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為。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無特別要求。
關於勞動仲裁上訴期的疑問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者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認為勞動爭議仲裁一裁終局裁決具有法定應當撤銷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不服其它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8樓:上海法線
你在送達回證上簽字之日的第二天起算
9樓:黃志光律師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住院手術期間,15天訴訟時效中止,從出院後開始計算15上訴期。
10樓:阿輪
15天的上訴期是指收到《仲裁書》、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等該類文書後15天。也就是你拿到仲裁結果後第二天開始記第15天止。如你是2023年7月15日拿到仲裁結果的,那你上訴的時間是2023年7月16日—2023年7月31日。
勞動法是哪年的最新勞動法是哪年的?
勞動法 只有1995年的這一部。沒有新舊之分。而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不是 勞動法 而是 勞動合同法 該法只是將 勞動法 中關於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具體化了,並不能取代 勞動法 我國的勞動法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為2008年的 勞動合同法 需配合使用 20...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聯絡和區別
一 填空題 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 一個月內 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 三,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 百分之八十,最低工資標準 人民法院 簽字,蓋章 一年二 判斷題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聯絡和區別 20 只知道有勞動法,沒聽說過有社會保障法,誰給出的論述題?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勞動法僱傭問題,關於勞動法中僱傭方和被僱傭方解除勞動關係的問題。
勞動法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員工在職期間,企業沒有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各類社會保險,或有其他違法行為,員工可以要求企業補繳或按法律規定給予員工補償。員工到了退休年齡,並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企業沒有再給予員工任何補償的義務。你說的這種情況,或許是一些經濟效益 福利待遇都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