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皎皎月華
聖經羅馬書第7章18節
原文: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
現代譯:我也知道,在我裡面,就是在我的本性裡面,沒有良善。因為,我有行善的願望,卻沒有行善的能力。
多少的時候,明知說謊、做假見證是不對的,還是安慰自己只是善意的謊言;多少的時候,明知自己付出一點就可以幫助路旁的乞討者,可是到時就想「我也不是有錢人,誰又能幫助我呢?」;
多少的時候,明知吸菸酗賭博是神所不喜悅的,可是總是戰勝不了慾望的**,不只一次的告訴自己:「這真是最後一次了!」類似的體驗,我們每個人都曾有過,但是我們想要的是以後不再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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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志行善由得我, 行出來由不得我"出自聖經羅馬書,羅馬書是《聖經》新約的一卷書,本卷書共16章。記載了使徒保羅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內容,包含他對**信仰、罪及救恩等問題的見解。
我們沒有一個人可以說:我可以屬靈、我可以行善。因為這個罪性的存在,人要行律法甚至超出律法的善是不可能的。
**徒按著一些屬靈的原則,必有重生—信主—聽道—通道—行道,這些是無可厚非的大原則,但是現在因為罪性的存在,聽道—通道—行道的每一個層面裡,都有阻擋你的現實,都有阻擋你的力量、位格在作工,我們在聽道中會有一些攪亂我們的心思意念,選擇自己愛聽的。
2樓:自治區區
羅 7:15 因為我所作
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羅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羅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羅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羅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羅 7:20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羅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3樓:一諾克林
羅;7;18;這是說當人屬於肉體管制的時候的一句話;羅;9;又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
4樓:丿丶清風
聖經羅馬書第7章18節,原文是我知道在我裡面,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
當我們聽到真理、律法,我們要實踐出來的時候,我們馬上會真實的發現裡面有一股很強的力量阻擋我們行出來,在心中也好、是我們能感覺到的也好。
最終我們知道:我們所聽到的道沒有辦法行出來的時候,這個背後一定是撒旦、罪與我們的肉體,三合一的現實的問題,也是我們稱之為根本的問題。這個根本的問題使我們知道了卻行不出來;叫我們喜愛真理但是沒有辦法行出那個真理。
行得行不得在人,行得出行不出在天父,是聖經哪章哪節呀?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句話。不過,我猜測樓主是想問使徒保羅在羅馬書7(?8)章裡的感慨吧?
他說醬紫說的,「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誰能夠救我脫。。。」
中心思想是,唯有靠主才能夠過得勝的生活,具體麻煩你自己查。不過,考慮到你聖經不熟悉,你要醒悟本句聖經的境界還得很長時間。
願上帝賜福你!
6樓:匿名使用者
聖經中沒有哦 應該沒有這樣的原文
保羅說立志行善的**在聖經中哪章哪節
7樓:匿名使用者
《羅馬書7:15-18》
羅 7:15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羅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羅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羅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聖經說: "不要為自己伸冤,伸冤由我,主必報應".這句話在幾章幾節.
8樓:樂觀小山
申命記32:35 他們失腳的時候,伸冤報應在我,因他們遭災的日子近了,那要臨在他們身上的,必速速來到。」
羅馬書12: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希伯來書10: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上帝是最終的審判者,他為窮乏人,受苦的人,被壓迫的人伸冤,主持公道,世界上的人都知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雖然有的惡人暫時得勢,但最終沒有好的下場,所以不要為罪人心懷不平,因為落到永生神手裡將是多麼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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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信神的路上,其中最困難的一點是公義的問題。當我們遭遇不公平時,總想看到犯罪的一方受懲治。我們要伸張正義,特別當自己是受害者的時候。
如果沒能很快地報仇雪恨,我們會變得很沒耐性。然而,神警告我們,報仇雪恨不是我們的特權。我們要渴慕公義,但是不可伸冤報仇雪恨(彌迦書六:
8)。當某人傷害我們,要以饒恕迴應傷害(馬太福音五:44)。伸張正義是神的事。
神非常愛人類,以至於不允許罪不受抑制。彼得斷言,神並不是耽擱他給我們的應許,乃是在他審判之前,耐心地寬容我們(彼得後書三:9)。
然而,神已經預備好絕對的終極審判。
到時候,沒有任何罪可以不受處罰的。刑罰不是落在他兒子的身上,就是落在那犯罪者的身上。每個人最終都得為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負責任(哥林多後書五:
10)。神是絕對公正的,只有他可以擔保公義完全得伸張。如果我們沒耐性,想自己伸冤,就是假定自己比神有智慧。
如此一來,也就是公然地透露出自己不相信神會做對事。
只有信任神擁有最高主權的智慧,才能由自己的憤怒和專注於加害者的情緒中,釋放出來。倘若拒絕相信神的公義,我們會變成苦毒與憤怒的奴隸。一定要管理自己的心,相信神必執行他的審判在那敵對他的人身上。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為自己申冤。這是一件不容易的要求,人在遭遇逼迫之下,最直接的反應就是為自己申冤。這裡申冤的意思就是以自己的行動來報復對我們不義之人的罪行。
自己伸冤最大的錯誤就是忽視了申冤的權柄在神,他有至高的公義標準。
伸冤由我,主必報應。我們如果越過了神,憑自己的力量申冤。那就是代替神來行使審判的工作了,這是神所不喜悅的事。
10樓:春仁尹鸞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羅馬書》12:19—21)
11樓:真理權柄
羅馬書12: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12樓:匿名使用者
申命記32:35 他們失腳的時候,伸冤報應在我,因他們遭災的日子近了,那要臨在他們身上的,必速速來到。」
羅馬書12: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希伯來書10: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希望能幫到你!
聖經講了什麼?什麼是天啟?
13樓:匿名使用者
1、《聖經》是一部宗教典籍。它就像《古蘭經》、佛經一樣。有對世界的獨特解釋和大量的佈道內容。
它教導信徒信仰什麼,遵從什麼,背棄什麼,以何為善,以何為惡,如何生活,如何贖罪等等,包括怎麼製作宗教用品和舉行宗教儀式。它還預言了未來。
其次,《聖經》是一本史書。它較為完整地記錄了希伯來人的歷史,同樣也記錄了**教產生、傳播和變遷的歷史,有相當的史料價值。
同時,因其豐富的內容和出色的記述,《聖經》也是一部文學經典。它收錄了大量的神話、傳說、傳記、語錄、詩篇、預言等等,或引人入勝,或憾人心魄,大部分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
2、天啟是指上天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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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創作背景:
《舊約》誕生的文化背景是獨特的神文化社會,在猶太人看來,神的存在是真實的、無處不在的,神就是真理和歷史,《聖經》中的敘事都是真實發生的。這就是猶太曆史觀的獨特之處。
《新約》書卷基本上於公元一世紀下半葉寫成,到三世紀初就已經基本確定,最終定稿則為四世紀末。
舊約正典
舊約之成為正典經過了千年的辯論。由於聖經舊約部分具有極其悠遠的歷史,因此起初,沒有文字,只有語言。最先是由口頭的傳統,後來變成為文字,逐漸的把這些材料聚集起來成為39本。
這39本內以希伯來文聖經的分法為三部分,就是律法書、先知書和聖錄。
先知書也不只是所謂的大小先知書,還有一些前期的以口來傳講的先知書,也歸納到先知書裡面。這三部分是在不同的時候成為正典的。在主前第五世紀,尼希米與以斯拉的時候,律法書成為正典。
那時候五經已經編在一起了。
亞歷山大東征以後,也就是主前第四世紀,先知書開始成為正典,確定某些先知的作品要被納入先知書。聖卷則要在主前150年的時候才形成。
主後70年耶路撒冷毀滅了,聖殿被毀,沒有地方可以獻祭。因此,以聖殿為中心的獻祭宗教,沒有獻祭的聖殿時,宗教信仰也就崩潰了,一定要有一個東西來替代聖殿和獻祭。
所以猶太人把聖殿作為中心的獻祭宗教,變成一種「書」的宗教(book religion),這本書就是把那39卷書編輯在一起的,人們所稱的舊約聖經。
就猶太人而言,無所謂舊約,因為他們不承認新約,舊約是**徒使用的稱呼;**徒承認有新約,才會有舊約,而猶太教就稱它是聖經。在新約聖經提摩太後書3章16節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這裡所指的聖經一定是舊約聖經,不可能是新約聖經,因那時候新約聖經不可能完成。因此我們知道很早的時候,**徒已經把猶太教的聖經(**教的舊約)全部接受。從耶穌開始,他在講到的時候就屢次引用舊約聖經,在那時候無所謂舊約,就是聖經。
在馬太福音中可看到他引用聖經之多,簡直令人不能相信。例如,羅馬書就是以哈巴谷書2章4節「唯義人因信得生」這一句話作為主題,來發展為一本書的。
所以在很早的時候,耶穌和他的門徒都接受了猶太的經卷,也即舊約。所以當猶太人在主後90年,把舊約聖經變成一本書的時候,**徒早已經完全接受舊約了。
然而在教會增長的過程中,信徒漸漸發現舊約有不足之處。一方面猶太教教徒往往駁斥**徒對舊約的解釋;另一方面,福音已傳到外邦人當中,他們對猶太教知道不多,只靠舊約未能完全明白福音的資訊。外邦教會若要認識**的生平和言論,必須依靠其他的途徑。
新約正典
新約的正典可分為三類。5本是關於與歷史的,就是四福音加上使徒行傳,其他都是書信,最後的啟示錄是啟示文學,共為三種。
**徒從來沒有感覺到要把這些書編輯成一本書,一直等到主後150年,有一個人叫馬吉安的,異想天開的把一些書信和一本福音書編在一起,由11本書編成了一個集子,說唯有這些是應該讀的,他否定所有舊約,說舊約的上帝和新約的上帝是兩回事。
馬吉安認為合格的福音書就是路加福音,在所有的書信中他最愛的就是保羅的作品,所以他就把保羅的10封書信編進去,他封他的集子為正典。雖然此事件對新約正典的制定未必有決定性的作用,但它們卻催促教會正視這個範圍的問題。
**徒與正統的教會因此感受到了危機和緊迫,覺得馬吉安作為一個持有異端思想的人竟敢隨便亂訂正典,他們有必要重視制定聖經正典的問題,他們必須自己來訂定。
因馬吉安訂立正典這一事件的催促,甚至有人認為他是「最有貢獻的異端」,因為若沒有他,教會則沒有想到要確立正典;因為他的膽大妄為自訂新約正典,**徒在那時才開始忙碌起來,自己蒐集資料確立新約正典。
先是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四本福音書,然後逐漸擴大,一直要到327年在亞他那修的作品中,才發現有27本書的名字。
到了主後397年在北非迦太基,教會才確立這27本書為新約正典,不得增刪,和舊約的39本合在一起,成為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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