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試用期幹了10天,現在想辭職,他說要提前15天不然沒工資,我該怎麼說

2021-05-28 01:13:00 字數 2162 閱讀 4616

1樓:大愛度哥

勞動法規定 試用期提前三天告知有人單位 就可以 不能扣工資

試用期為一個月,我做了20多天,不想做了,想辭職,領導說現在辭職沒有工資,我該怎麼辦?

2樓:小團團ovo無悔

正常都是按照合同來,如果合同沒用這麼規定,試用期離職沒用工資,那麼你就可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居然有如此神奇的領導不讓走,那就乾脆不走咯

4樓:老泥鰍的傻魚

如果你當時沒有籤協議的話,那你沒辦法,那你就只能繼續幹著,如果說是沒有籤協議的話,然後他給你規定這個試用期,那好像是不行的,你可以你可以去勞動局,你可以諮詢一下,但是說實話,我感覺去勞動局沒有什麼用,你不行,你還是幹夠一個月,你讓他給你結了工資,你走吧,因為你都幹過20幾天了,就不差那麼幾天了

試用期一個月,沒簽合同,幹了20天,不想幹了該如何申請離職?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勞動合同是比較抄麻煩的。

你要bai證明有事實勞動關du系:如出勤記錄的zhi影印件、員工手冊dao、員工卡等,證明你是在那裡工作的。

如果實在沒有,就用小型錄音器,把你和老闆、同事、客戶的對話錄下老,內容要有你的工作時間和內容。

如果老闆不給工資、你就到勞動保障局去申訴。

6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防止剋扣bai試用期工資以及產du生不必要zhi的麻煩,你可以幹滿dao試用期,然後內拿到試用期薪資後,提容

出離職,不過幹滿試用期就成為正式職工,這不需要另籤勞動合同的。

另外善意的提醒你,根據你說的情況,如果你和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只是約定試用期一個月的,那麼試用期是不成立的,你工作的時間是勞動合同的期限。也就是說你工作的這所謂的一個月的「試用期」需要按照正式員工給付薪資,而不適用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80%支付。用人單位須支付同崗位的當月工資。

但是維權相對困難。

最後,也得有證據意識,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利,比如複製摘抄或者拍照自己的出勤記錄等證明自己工作的相關證據,這樣如果產生糾紛,才會有更大把握。希望您能幫到你吧。

7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試用期也應該打卡啊,這就是憑證。不打卡就是有問題啊,現在你說做了20天,他如果不承認你連證據都沒有,還有就是試用期離職只需要和你上級領導通報一聲就可以了。正式工需要提前一個月。

8樓:匿名使用者

寫份辭職書給老闆就行啦,試用期超過7天的都要結算工資的,沒簽約但入職時應該有填入職表的吧。

9樓:yanghuabin三江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就可以離職,提交書面申請。老闆不給工資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是人事說要一個月才能離開,若公司強行要我繼續工作一個月,我不去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30

10樓:g買了否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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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馬上走人,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像你這樣試用期做了一天就可以不寫辭職信的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是不需要任何原因和理由的,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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