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不是很清楚,如果勞動合同不是你籤的字了話,你可以要求筆跡鑑定,如果確定不是你的筆跡了話,而且你和公司也確實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就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離職合同上簽字只能說明你同意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公司違法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他說的不對,你可申請筆跡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要雙倍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你有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說的完全正確。
冒充簽名不是仲裁能管的,那是違法問題不是勞動仲裁。
上法院的話不止雙倍工資,冒充的人是要坐牢的。
5樓:望文康
應該你說同意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之前的合同是否成立,你可以去勞動保障局申請鑑定。
6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您已經在離職頁簽字,從法律上來講您已經追認了這一勞動合同的效力
至於雙倍工資的事情,建議您再儘量與公司協商
7樓:本座法號特侖蘇
最好去從新列印下。否則,無效的。
我勞動合同上什麼都沒寫,就叫我簽字,而且只有一份合同在老闆**,我都沒有另一份,那勞動合同有效嗎?
8樓:青島律師牛南希
1、勞動合同你簽上字,存在老闆處,只要老闆蓋章,合同就有效;
2、老闆不給你合同,你可以要求老闆給你一份,否則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老闆無權在你離職時扣你一千元工資,如果剋扣工資,你可以投訴或仲裁。
建議諮詢律師獲得更多專業幫助。
9樓:于德海
勞動合同都是一試兩份的,像你這個肯定是無效的。你自己簽字了,那老闆有沒有簽字呢。只有甲方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合同才會有效的。
像你這個合同老闆只是為了有過程而已,一點法律效率也沒有的。祝你好運吧。
10樓:海黃斯德
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發給勞動者一份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工作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想要證明勞動關係,就要儘量準備如下證據: 1、工資轉賬憑據; 2、考勤記錄; 3、工作證件; 4、人證; 5、業務相關證據等; 6、加班的證據; 7、入職通知書; 8、錄音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樓:張文彬
扣錢的說法,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沒有道理。個人認為,這樣的單位就不值得去,一開始就用這種招數,具體工作中的問題和坑肯定更多,一看都不是啥正規單位,不去也罷,省的後期再有糾紛還頭大。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內容不違法就有效
無效是需要勞動仲裁認定的
提前按法律規定期限通知單位辭職,如果單位不辦理離職、不結算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的勞動合同沒有蓋章只有簽字算生效
看勞動合同怎麼約定的,是蓋章 簽字二者其一就可還是二者都必須具備,如果簽字 蓋章二者其一就可,那麼也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簽字。你好,請問 勞動合同公司給我的一份沒有公司蓋章及簽字,只有我自己的簽字,合同算生效嗎?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章,就視為用人單位拒絕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
我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雙方都有簽字,在老闆那裡,我沒有,這樣的合同是有效嗎
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發給勞動者一份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工作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想要證明勞動關係,就要儘量準備如下證據 1 工資轉賬憑據 2 考勤記錄 3 工作證件 4 人證 5 業務相關證據等 6 加班的證據 7 入職通知書 8 錄音證據。...
關於勞動合同的事,勞動合同的事。
雖然有點不合理,但是總的說來還是合法的,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最長可以是6個月,一般勞動合同在3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是1個月,1 3年的試用期為3個月,3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6個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