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搜狐焦點
1、擅自改變出讓土地用途是不允許的。這種房產不僅沒有房產證,而且沒有土地證。因為房地產開發本身就屬於違法,所以交易行為也不受保護。
2、如果是正常的房產交易,開發商必須為業主辦理房產證、土地證和契證。這樣自己的產權才收到保護。不會因為大家都沒有房產證而在法律實踐中採用則中的手段。
3、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每宗土地的用途必須符合規劃和出讓合同。在工業用地上蓋商品房,這些商品房本身就是違章建築。而開發商規避了住宅用地和工業用地之間出讓的巨大價差,違反了規劃。
2樓:匿名使用者
工業用地上建的房子也是可以買賣的,只是比較麻煩。需要注意的是,這套房屋土地仍為國家所有,使用年限約為40年,比70年使用年限的普通住宅短很多。這套房屋土地證上標明使用期限一般約34年左右。
一般有中介公司認為,工業用地上的住房,必須要轉變土地性質才能上市交易。否則可能存在非法操作,因為土地性質一般很難發生變更。
工業用地上的房子拿來當住宅使用,這種做法沒有按實際用途進行操作,可能會有風險。在正常交易之前,這塊土地必須先由工業用地轉變為經營性用地。並且,土地變更必須先在規劃用途上進行確定,然後需要重新進行招拍掛,「原土地使用權人不一定還能繼續使用該宗地塊。
變更土地性質後的房產,如果已經獲得房產證,還是能夠正常過戶的。只是土地性質需在國土局轉,變更之後土地性質仍保持工業用地性質。
3樓:匿名使用者
小鎮根本就沒人管,**合適就下手吧
關於廣州商品房買賣的法律問題,商品房玻璃的法律問題?
1 樓上已對能否解除合同達成了共識,即認為樓主無權解除合同,本人亦同意該看法,理由不再贅述。對於違法解除合同的責任,我再補充一些 2 一樓提到了違約金,應當注意到,在補充協議中,合同載明瞭賣方收到的是 定金 3 因此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對方可以選擇適用定金罰則,即賣方雙倍返還定金。當然對方亦可選擇約...
急求各位關於商品房買賣糾紛
你應當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吧,其中關於房款支付和房屋交接是怎麼具體約定的呢?如果是房屋驗收的手續不齊全,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和標準,你是有權拒收房屋的,開發商也應承擔因延期交房而引起的違約責任.但拒收房屋是否等同於你可以不交剩餘房款,這就要詳細看你們合同中的約定了.如果合同中本身就是...
關於廣州市商品房買賣,違約問題
如果違約全部是你的責任,一般情況下定金是要雙賠返還,已付一半的中介費也拿不回了,剩餘暫不要付,因為中介任務由於你違約不需再進行下去了,中介業務沒有全部完成。按揭定金和銀行商量能否退回,畢竟尚未放款。不知三方合同是否是行政管理部門監製的格式合同,如不是一般多少都有點瑕痴,請一個熟悉合同法的專業人士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