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朋全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勞動者最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建立勞動關係以來第一個月之後一直到滿一年之前共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一年後,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就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了,同時一般用人單位正常發放工資的話,雙倍中的一倍已經支付,勞動者最終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的是,建立勞動關係後第一年的11個月工資。
但該請求存在一年的訴訟時效,目前已無法得到法律支援;
2、根據《勞動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上個月25天的工資以及此前的加班費用;
3、根據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一項基本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未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爭議處理程式(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補繳差額部分。無法補繳的,可以要求其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拿出證據 向法院起訴 沒條件可以請求法律援助
我在工廠上班已有十五年,廠裡一直沒有給我買社保,今年突然要給我買保險,我要求把以前的補上廠裡不同... 20
3樓:順河小張
你可以要求工廠補交以前的社保。如果公司拒絕的,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申請補交(勞動仲裁是不收費的)。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是可以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1,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此,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你可以先同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一致你應該做如下事項後申請勞動仲裁,
一。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參照: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
4樓:匿名使用者
1、在單位不同意不交的情況下,如果你願意繼續在工廠上班的話,就依照單位的做法僅從現在開始繳納;
2,但是你不能寫單位已經補償你之前未繳納的社保等內容;
3,等你離開該單位時,你可以再要求單位補繳你的之前的社保,補繳社保不受時間的限制;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之前十五年的社保,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只適用於 國企正式工
如果你不是國企的 是不可能幫你補交的 這就是中國國情 告也白告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有3年了,一直沒有籤勞動合同。沒交養老保險。
6樓:辣椒小仔
在工廠工作五年沒簽勞動合同,工廠現在才交養老保險,之前的時間能補上嗎?
問題補充:
我爸在工廠工作五年沒簽勞動合同,工廠現在才給買養老保險,之前5年的時間能補上嗎?如果可以,是個人補交還是單位?還有就是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夠繳費年限怎麼辦?
我問這問題主要是我爸加上之前工作五年和現在買到法定退休年齡還不夠15年!!!
回答這種情況 可以要求企業補繳,不過從法律意義上說,2年前繳費已經超過了法律時效性。企業可能會以某種方式拒不補繳的。
另外,當地 社會 保險是有可能加收滯納金 的。
追問那您的意思就是從法律上說可以補交2年,從人情上可以補交5年?還有請您
回答一下我的主問題的補充問題!謝謝
回答恩,從法律上說,你有權力要求企業補繳你近2年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當然你需要蒐集這幾年在工廠工作的證明。
另外,工廠如果一直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話,你有權要求另外支付11個月的工資。
他退休時,不足15年,可以按當地的社會 保險 規定補齊15年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追問如果如果工廠同意幫你補交,能補交5年嗎?還有就是您說的“他退休時,不足15年,可以按當地的社會 保險 規定補齊15年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補交是一次性補繳剩下年限還是累計補交到15年?
回答一般這種情況下,社會 保險是不收滯納金的,那麼就可以補繳,否則,即使企業同意也不能補繳的。滯納金 太高了。如果可以補繳,應該是企業和個人按各自的比例分攤。
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時,社會 保險規定是允許補繳的,但補繳分2種,一種是一次性補足15年,另一種是按年補足15年,假設他退休的時候,只有13年的年限。則第一種是一次交2年的,交完就開始開資。第二種是按月繳,2年以後即他62週歲時才開始開資。
具體你省採取哪種補繳方式,需要諮詢當地的社保
7樓:奔奔愛奔
不算保險 可以保留工資條 印有你名字的檔案帶公章的 同事的證明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補交保險 這樣估計也幹不了了 不交保險你就少了好多保障 尤其是工傷 生育 個人是不能交的
要不就跳槽吧 找個交保險的單位 未來有個保障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那個東西,就象撥河。誰的力氣大,誰就撥得贏。
你有那個閒功夫去和老闆扯這些嗎?
大家都是雙向選擇,你按你目前的勞動強度和報酬,對比他人類似情況,你可以和老闆開誠佈公的講,也可以不和老闆講。你自己把握。
都上了三年班了。現在提這些問題也可以啊!
我也是上了三年多班,也沒有籤合同。我天天都要上班,那裡有什麼加班工資,雙倍工資,那是義務勞動。
這就是我們的國家。誰叫你不是直接給大老闆打工。我們的黨是最大的老闆,而我們的老闆的老闆才是黨。
所以現在的社會打工雖然都是打工,但要看你是給大老闆打工還是給小老闆打工。給大老闆打工當然待遇相對不可同日而言。
9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多加了幾百元,應該是老闆沒給你交保險,而是給你適當的補助。
10樓:連樂志厙鋒
1、不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按月支付勞動報酬也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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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經抄濟補償,具襲體標準,根據bai 中華人民共du和國勞動合同zhi法 第四十七 條 經dao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單位不肯賠償就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我在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