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停車在消防通道被擦掛,物業有責任嗎

2021-06-27 12:22:49 字數 5626 閱讀 1656

1樓:檢曼辭

對於這個問題,此前也有過討論,有的說有責任,因為收了停車費或物業管理費,就應該盡到責任,而自己的車受了損傷,就應該讓物業賠償。而有的說沒有責任,理由是物業只是收取停車佔用費,不是保管費,即然不是保管費,沒有保管責任,真正要負責的,是撞壞你車的人。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在我們看來,物業是否應擔責,應先確定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有沒有合同約定,如果有,則要明確物業對車輛承擔何種義務。1.如果物業公司承擔保管義務,收費的性質就是保管費,這種情況就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2.

如果合同約定物業僅提供停車場地租賃,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收費的性質是車位費,物業對車輛被剮蹭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3.如果沒有合同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要結合其他情況來看。收取停車費後物業公司是根據你們之間形成的合同關係履行義務的。

不同的合同關係所盡的義務不同。此外,還要看雙方是否有過錯,比如車主是否在指定的位置停車等。

如果沒有相關的約定,業主的車雖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但車輛的實際管理權仍屬於業主本人,車輛的佔有並未發生轉移。物業公司僅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停放秩序而採取必要的規範性保衛措施。包括安排保安對小區進行連續巡邏,安置必要的小區周邊監視裝置,實行門衛登記制度等等。

在小區內發生車輛被蹭,沒有監控裝置無法查到肇事車輛,無法查到相關責任人的情況下,車主應及時向交警和向車輛所承保的保險公司報案,減少損失。

催天下合和社群計劃應用智慧化大資料,通過系統平臺的催繳服務三部曲(主動繳費、自助催繳、委託催繳),有效提升物業管理費的繳費率。催天下與物業管理機構合作,通過大資料分析,為物業管理機構進行滿意度調查分析、提出改善物業服務建議等,為物業企業提升管理能力,為業主提供更親民、接地氣的服務,提升業主滿意度。平臺的服務目標是實現物業費的清收,形成物業服務的良性迴圈,化解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在物業費催收過程中,架起一座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橋樑,通過法,理,情化解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誤解,努力達成共識

2樓:來自柏子塔舉目眺望的鴛鴦

從理論上說,物業公司沒有一丁點責任。

但從人性化的角度上說,保安在巡邏時沒能注意到這一點。

還有,消防通道是不允許停放任何物品的,這一點物業公司沒能做到及時提醒,也有責任。

如果物業公司已經發出告知函,但業主沒能及時將車開走,那麼物業就沒有責任。

另外,樓主應該要注意,

當你因此事件起訴到法院時,法院會以“消防通道嚴禁擺放任何物品”為依據,

拒絕你的所有賠償要求。畢竟國家是有規定的。

我想說這句話的意思是:

一、下次要記住不要停放在這裡,就算車丟了,公安機關也不會幫你查,

但如果你停在車位裡,那麼,物業公司就要承擔至少30%的責任。

二、不要因為此事件拒絕繳納物業費,物業可以依據上文提到的法院判決書,

起訴你繳納滯納金,到時候受傷的還是自己,我是深有體會。

所以,不要將車停放在消防通道上,而物業公司沒有使用拖車工具將你的車挪走,

你也可以由此為依據,告知市建委,物業公司沒能保障消防通道的暢通。

3樓:個人行家

業主違法停車,造成的損失自負。

大家都停,並不代表就是合法。且物業沒有收取停車費,自然也沒簽停車管理協議。因此不承擔管理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公司沒有責任。

我國消防法規定,消防通道不得隨意佔用,是生命通道,是車主違反了消防法造成的後果責任完全由車主承擔,物業公司的管理責任只要在消防通道有明顯的消防通道警示標誌就完成了管理責任。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管理糾紛的司法解釋也明確規定,物業公司不能保證業主、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受到不法侵害的義務,物業公司有保管義務的除外,所以物業公司沒有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明確物業管理是做什麼?物業管理是協助公安機關維護公共秩序,他只對公共秩序付協助職責。派出所的對你的車輛被刮檫負責嗎?負主責的都不負責更不用說是協助職責的了。

物業管理不對業主私人財產負責,而且沒有收取任何的費用,你說物業公司需要負責嗎?

小區亂停車在消防通道物業有責任嗎

6樓:海口何智勤

物業只有告知的義務,告訴你什麼地方不能停車,也就是維護停車秩序。

物業無權將車拖走、無權處罰。

物業只要在許可權範圍內告知了,就沒有責任。

7樓:格力**空調

這不是誰的責任?那隻能說它是史前一萬年的人 沒素質

在小區裡面停放的車輛被刮花了,物業有責任嗎 ?

8樓:豆豆安靜

這種情況物業肯定有責任。但是這種如果你要讓物業賠償的話,估計得鬧到法院去。因為只要物業收了停車費了,他就有管理的義務。

如果車輛被刮花或者丟失,或者其他一些東西,物業是完全有責任的,因為小區歸他管理。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是停在停車場被刮?而且小區也配合你調出了錄象,你還是找不到證據。停車費是佔地費,不是保管費,你出2800一個月請物業找個人搬個凳子坐在那裡守著,如果再出現那種情況,賠償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10樓:jq左

首先車主要證明車輛是在車庫或規定車位內被劃壞,看雙方有無保管合同關係以及停車場是否收取了保管費。如果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同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的保管內容有明確的權利義務約定,則發生剮蹭事故後雙方應按照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辦理。

其次,如果物業公司與業主有約定,業主在停車時將車輛鑰匙交由物業公司管理,並按時交納車輛保管費用,那麼,雙方之間肯定構成車輛保管合同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如車輛被損,物業公司很難脫責。

第三,如果小區業主未將私家車停放在自己的車位或者車庫裡,而是隨意將車停在小區過道上或者別處,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物業管理部門就不需要擔責。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責任。可以先行協商,協商未果,訴訟解決。

業主車子停在小區地下車庫被碰擦,物業有責任嗎

12樓:楊子電影

業主的汽車停在小區地下車庫被剮蹭,物業應該賠償。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機動車在小區地下車庫停放應該是簽署了合同,繳納了費用的。車輛發生任何損失都應該由物業承擔全部損失。物業可以現金賠償,也可以負責修車或者免除一段時間的停車費用。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3樓:

業主車子停在小區地下車庫被碰擦,物業是沒有責任的,但是物業有幫助尋找肇事者的義務。在車庫裡被碰擦,屬於車庫內的交通事故,應當報警由交警來定責,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身**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身**,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14樓:談車帝汽車短**

相信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我在小區交了停車費,但是車子被別人給刮蹭了,肇事者還逃逸了,這種情況下物業到底有沒有責任賠償呢?下面我們就來一起看一看

15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只收車位費,沒有收保管費,物業沒有責任。

16樓:戰灬

物業對共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管理,而車位管理只負責收取場地費,而沒有收取保管費用。屬於私有專有的,物業沒有責任。

17樓:梅月清泉

首先,車輛停放在小區地下車庫為收費服務專案,車輛在車庫期間的安全應由物業負責,當車輛出現異常或受損後,物業公司有責任第一時間通知車主並提供相應資料幫助車主找到肇事者(一般為監控的影像資料)。如該物業公司無法提供相應資料應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車子停放在小區,發生刮擦物業是否有責任?

18樓:一會個人de約會

1、要看你們這個小區是不是封閉小區。

2、要看你是否按時繳納的物業管理費。

3、如果是封閉小區應該會有專門的停車棚、停車場,現在的小區物業一般都有明確規定,單元門口不要停放自行車、電動車。

如果上述都存在,那麼業主自己首先就得付擔責任,物業最多隻能承擔50%的責任。

4、要是雙方都有責任了,那麼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通過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提出批評,要求以後管理更加細緻,更加嚴謹。至於電動車賠償就自己認了吧。

5、要是物業並沒明確規定單元門口不準停放車輛(1,2條滿足),外加物業拿不出可以自行找回失物的辦法,那物業應該賠償業主的一切損失。

19樓:超級天豬

那要看你跟物業是否有形成車輛的保管關係,如果你跟物業簽訂了保管協議(當然收費是大大高於正常車場管理費的)那物業是要負全責的。一般物業是不會跟你來簽訂這種保管協議。你平時交的費用只是車場管理費而不是保管費,所以物業不負有保管的責任。

如果非要求物業賠償點只能說是物業沒有盡到管理責任,對車輛的進出沒有及時跟進,給你造成了損失,適當賠償意思一下就行了。真的對簿公堂物業也負不了什麼責任。

建議:找保險賠了算了,再再拿這個事督促物業做好日常管理就ok了。

20樓:

你家停車費事誰收的,就應該是誰負責的。如果沒有人收費的話應該是和物業協商解決的。同時你也有權利訴諸於法律。

車輛停在小區地面停車位上被刮花,物業有責任嗎?而且每月都收取100元

21樓:

這種情況物業肯定有責任。但是這種如果你要讓物業賠償的話,估計得鬧到法院去。因為只要物業收了停車費了,他就有管理的義務。

如果車輛被刮花或者丟失,或者其他一些東西,物業是完全有責任的,因為小區歸他管理。

22樓:情感專家木子老師

你的車停在小區地面停車位上被刮花了,五嶽是有責任的,而且你還說了,每個月需要支付的一些管理費用這樣他就有責任給你看不好你的車輛不讓,他說損傷如果損傷了可以及時找物業物業,如果找不到誰給你弄的,他就要進行對賠償啊,或者是一些其他的,因為這時五個人的責任,如果你沒有交管理費,那麼你車又花了壞了,那肯定跟物業就沒有關係了一代你交了這方面的費用,他是需要進行為你提供的,方便服務的,如果服務滿意,你可以舉報或者投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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