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企業怎樣確認所得稅徵管範圍歸屬

2021-07-02 14:32:14 字數 2717 閱讀 5467

1樓:匿名使用者

從2023年1月1日起,新辦企業以主體稅種劃分企業所得稅管轄。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按稅法規定免繳流轉稅的企業,按其免繳的流轉稅稅種確定企業所得稅徵管歸屬;既不繳納增值稅也不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暫由地方稅務局管理;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原則上按照其稅務登記時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確定徵管歸屬,稅務登記時無法確定主營業務的,一般以工商登記註明的第一項業務為準,並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調整。

具體檔案規定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徵管範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 一、基本規定

以2023年為基年,2023年底之前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2023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同時,2023年起下列新增企業的所得稅徵管範圍實行以下規定:

(一)企業所得稅全額為**收入的企業和在國家稅務局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二)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各類金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三)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企業所得稅仍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二、對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境內單位和個人向非居民企業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的,該項所得應扣繳的企業所得稅的徵管,分別由支付該項所得的境內單位和個人的所得稅主管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負責。

(二)2023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2023年起新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企業所得稅的徵管部門應與總機構企業所得稅徵管部門相一致;2023年起新增跨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總機構按基本規定確定的原則劃分徵管歸屬,其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的管理部門也應與總機構企業所得稅管理部門相一致。

(三)按稅法規定免繳流轉稅的企業,按其免繳的流轉稅稅種確定企業所得稅徵管歸屬;既不繳納增值稅也不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暫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四)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原則上按照其稅務登記時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確定徵管歸屬;企業稅務登記時無法確定主營業務的,一般以工商登記註明的第一項業務為準;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調整。

(五)2023年起新增企業,是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及有關規定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成立的企業。

2樓:巨蟹小灰灰

新辦企業的徵管範圍歸屬

通知規定新辦企業應滿足兩個條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新註冊成立的企業;新辦企業的權益性出資人(股東或其他權益投資方)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的累計出資額佔新辦企業註冊資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25%。

通知規定,從2023年1月9日起,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於新辦企業的具體徵管範圍按上述規定的新辦企業標準認定。即新辦企業由國稅局管理,而其它不符合新辦企業條件的新設立企業,按照企業註冊資本中權益性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包括貨幣投資和非貨幣投資,下同)確定徵管範圍歸屬。而原來的政策是,除採用列舉法排除的企業外,均按是否是新設立企業確定徵管範圍歸屬。

在上述通知和補充通知(以下統稱新政策)下發以前,國家稅務總局對國、地稅企業所得稅徵管範圍歸屬的政策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檔案,即《關於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後稅收徵管範圍的通知》(國稅發[2002]8號)和《關於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後稅收徵管範圍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3]76號)。這兩個檔案的主要精神就是,除採用列舉法排除的企業外,其它新設立企業均由國稅局管理。而與此相對應,新政策是以新辦企業為標準劃分徵管範圍歸屬,新設立登記只是滿足新辦企業的條件之一。

與原政策比較,新政策對國地稅徵管範圍歸屬從形式和內涵兩方面進行了規範,這有利於從政策層面杜絕納稅人利用政策漏洞隨意選擇主管稅務機關現象的發生。

現在對原政策與新政策其它方面作一比較。如國稅發[2002]8號檔案規定下列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仍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

一是兩個以上企業合併設立一個新的企業,合併各方解散,但合併各方原均為地方稅務局徵收管理的;

二是因分立而新設立的企業,但原企業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的;

三是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事業單位改製為企業辦理設立登記,但原事業單位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的。

在新政策下發以後,上述各項徵管範圍歸屬符合新政策精神,徵管範圍不會發生變化。

關於企業所得稅的徵管範圍

3樓:mc囧

按財稅[2006]1號文規定,新辦企業由國稅徵管。判斷是否為新辦企業與出資人是誰無關,只與非貨幣性資產的累計出資額佔新辦企業註冊資金的比例有關,一般不超過25%為新辦企業;新辦企業歸國稅部門徵管,非新辦企業按國、地稅徵管的投資者的出資比例判斷,誰徵管的投資者出資額佔的比例大,就由誰管,全部由自然人出資的非新辦企業,由地稅徵管。您公司應根據上述規定判斷您公司是否屬新辦企業,如屬新辦企業應由國稅徵管。

4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地說,新辦企業按主體稅種劃分企業所得稅徵管範圍,繳納增值稅的國稅負責徵管,繳納營業稅的在地稅,原有企業徵管範圍不變。詳情參考總局關於調整企業所得稅徵管範圍的檔案。

自2023年1月1日,下列關於企業所得稅徵管範圍的表述正確的是( )。 a.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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