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內,還未簽定勞動合同,如果我對公司不滿意,那我能夠拿到我的工資嗎

2021-07-26 05:07:47 字數 653 閱讀 5947

1樓: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

.......

下面的和你情況無關我就不打了

工資應該是做按你實際工作天數來計算,如果單位不給工資就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只要你能提供證據證明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到的,只要有僱傭關係,即便沒有勞動合同,也視同事實勞動關係

3樓:reiya密碼正確

和老闆商量一下 要是他不同意 你就說 那麼我等幹足了這段時間再走 你也一樣要給我工資 除非在你進去的時候有約定 試用不合格不給工資

4樓:

公司規章制度不同,在這一點上差異很大。

如果要走最好提前告訴領導,就算走,也要光明磊落。

也有很多公司是當即結算,但很多公司是在員工統一發工資時給你結算。

賴掉?很多公司在試用期是不和員工籤勞動合同的,賴不賴掉只能看你所在公司的“人品”了.

祝你好運!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在你走的那天結算給你,工資算到你走的那天

簽訂勞動合同後在試用期內走人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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