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用人單位通常為了防範員工突然離職影響企業的運作,通常採取如下方法:
1.公司內部發展多能工,一個人會幾個崗位的事情,有員工突然離職,可以立即有人頂的上去。
2.設定有輔助人員,有人離職不會導致工作唄落下。
3.建立人性化的企業文化,用人單位多關心勞動者的生活,及時瞭解勞動者的心態,及時解除可能存在的離職風險;
4.規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離職流程管理,讓離職的影響降到最小。
5.給員工有合理的職業發展空間,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共同成長,減少勞動者離職的可能性。
自離員工有什麼想法,一定會給自己最親近的同事、上級等表達出來,公司各層級管理人員形成預警機制、隨時瞭解員工的思想行為動態,也會減少員工突然自離的現象。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辦法防範的,只能你做好員工隨時離開的準備,一個崗位空缺了,有人可以頂替上的了。
3樓:職場達人得一
回答您好,這個需要和員工好好溝通,瞭解具體辭職的原因
針對辭職原因制定計劃
辭職其原因一般有三個原因,一是待遇原因,二是工作環境和人際關係,三是個人原因
提問這個要怎麼處理方案這個要怎麼處理方案
回答一般新招職工,須進行技術、業務、文化等培訓。培訓期視需要而定,多數在3個月以上。按我國有關規定,培訓期達3個月以上者,結業後的1年以內不準辭職,如堅決辭職或擅自離職的,則必須負責賠償企業對其本人培訓所支付的費用損失。
所以擅自離職的職工,不但要負責賠償培訓費,而且要負因其擅自離職所造成的有關經濟損失。必要時,應負法律責任。
提問嗯謝謝
這個要如何應對措施這個要如何應對措施
回答員工由於違規操作造成受傷也是工傷,沒有買工傷保險的單位需要承擔全部責任。依照相關規定工傷職工按無過錯原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與按安全生產法規進行處罰是不同的法律關係,二者互不影響
一、員工過失損壞物品怎麼辦
1、法律層面: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公司層面:公司有規定,至於是什麼規定不清楚,如員工管理規定、獎懲規定、操作規範等,因員工失誤操作導致材料報廢時,員工需承擔原料15%的賠償;
3、情理層面:公司提供工作平臺,是為了使員工能創造價值,而不是帶來損失,放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也是同樣的道理,損壞人家東西是要賠的,這也是常理,所以於情於理該賠。
賠的理由是充分的,但是用人單位,作為一個事業平臺,還有許多的雙眼睛盯著你的一舉一動,一旦要求員工賠償,其它人則勢必會心有餘悸、戰戰兢兢。或者更為嚴峻一點,就是帶來一小波的人員的不穩定。
二、如何解決
賠肯定是要賠的,因為在老闆的角度看來,發你工資就得用心做事,因為工作的失誤造成公司的損失,就應該承擔。至於承擔多少,按照制度規定來即可,只是操作過程可以變通:
1、按照7500的金額,分月從工資中扣除,每月300-500,相對讓員工一次性賠償是一種壓力的釋放;
2、在人性化的角度及員工福利上化解,賠償的金額可隨著在企業服務的年限來折減,服務滿半年免多少...以此類推,這既給員工提供了補過的機會,也會讓那些觀望的員工得到慰藉;
3、實在無法協商解決,那也就只能按章辦事,規矩不立,不成方圓。
我想,無論是哪個單位,要求員工賠償都不會是目的,因為企業比員工承擔著更大的損失。賠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警醒員工,拿一份工資,就得做好一份事,居安思危則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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