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離職工資結算問題,關於離職工資結算問題

2021-08-07 11:03:04 字數 5557 閱讀 9346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處於試用期,那麼員工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工資的80%計算,同時員工本人需要承擔社保的個人部分。在廈門地區當地員工扣300元左右,外地員工扣180元左右。

而員工沒有做滿一個月,那麼就應該按照員工實際上班天數計算工資,使用試用期的月薪除以應上班天數,再乘以實際上班天數,之後扣除社保費用就可以計算出實際工資了。

2樓:

朋友你好

個人感覺你說的那情況 說得很片面 我們不知道該怎麼去核算,首先我們不知道 你朋友在公司幹了多長時間?也不知道他們的休假制度是怎麼樣的?更不知道他進公司的時候有沒有籤勞動合同?

等等,太多的不確定因素。所以不能正確核算!!!

3樓:石祖新律師

有缺勤的月份,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不考慮加班時間):

當月應發工資=月工資標準/21.75*工作日出勤天數

一般離職當天不計算在內,除非離職當天是正常出勤。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按試用期來算的話,一般是轉正工資 的80%,但每家公司的規章不一樣,應該有工資條吧,一看就能看清楚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好像都是這樣,我們這邊也是 坑底的很。所以最好上了一個月,滿了再走

6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說你們公司的發薪週期是30號到下月30號的

如果你23號走人 那麼工資是 2700/21.75 得到每天的工資在乘以工作天數

7樓:匿名使用者

上夠一個月就按一個月發,全勤算。不夠一個月的按天發,其他獎金全勤什麼的都沒有了可能。

8樓:樂正廷謙樓乙

1、員工離職時,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結清工資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9樓:仙訪戚可昕

您需要確認幾個問題:1.您原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中關於員工離職的規定;2.

您提出的辭職申請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3.您所說壓工資,是否是您認知或者理解方面有誤差。如果您的辭職申請是口頭的,那隻能說明您有辭職的意向,不能確認為您已經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

也就是說,您認為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只不過是個誤會。3天沒有上班,也就是曠工3天,那需要看您原公司考勤制度中規定的是怎麼處理。弄明白這些之後,您需要做的,就是到您原公司所在地勞動監管機關提出您的要求或者申請,您的問題就可以完全解決了。

僅供參考。

關於離職工資結算問題

10樓:勞博網律師

你說的「離職到期」是辭職還是勞動合同時間期滿終止?

如果是合同期滿,單版位應當支付你1個月的

權經濟補償金。對於工資,如果能證明單位屬無故拖欠,你可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如單位仍拒不支付,勞動部門可責令單位按工資50%-100%加付賠償金。令你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可請求單位支付工資及25%賠償金。

向勞動部門反映不一定奏效,申請仲裁時間可能很長,但都是免費的,費點精力。

如你有其他勞動法律問題,可登陸「勞博網」。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是來怎麼結算工資的了自

如果1號到下個月

1號這麼結算的話

你7月25號應該去領6月的工資

你7月1號到20號的工資要等到8月25號才能去領主動辭職是不能馬上結算的

如果你7月25號去領上月工資沒有給你

你當然可以去投訴他

關於勞動法辭職後工資結算

1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按勞動成果一次性結清工資。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和各地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的,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之外,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按勞動者的勞動成果一次性結清工資,工資應當支付到離職之日止,一般應在3日內結清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

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

付週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條 員工工資應當從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至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週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勞動者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滿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支付其工資。

13樓:解賢蘇未

這個正常。到了公司發薪的日子工資是自動轉賬的,人力資源部還沒有把你的工資做出來,經理怎麼給開工資啊。等到你們發薪的日子還不給你再找。

14樓:籍素芹譚汝

你如果履行了辭職的相關程式後,用人單位不給你辦理辭職的手續,結清工資等,你可以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3)、(5)規定,

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勞動合同法》第77條)。

15樓:陀振梅遲釵

立刻給勞動局打**,舉報你們老闆瞎搞!

沒簽合同可以申請第一年的雙倍工資,不按時發你們工資你們可以申請50%至100%的賠償金。正常離職老闆不答應也得答應。勞動局來了,肯定會重罰!因為現在拖欠工資的問題很被重視!

望採納!

16樓:文家灣的文飛飛

你當然有權利拿回屬於你自己的佣金。最好收集證據,和以前的同事聯絡,問問他們同時期的佣金結算方式及時間,而且你也應當把自己未結部分的應當有佣金的業績單進行儲存。

17樓:寇同書訾妍

勞動者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不需得到單位的批准。離職時,若領取不到工資及離職手續,你收集證據後,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8樓:鹹金生臧妝

辭職,工資結算是很合理的~!但是公司有公司的規定,只要法律程式走到了,公司的規定符合了,工資結算是很合理的。

19樓:牛璠瑞童

按21.75(174小時)計算

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薪資要按照合同中約定的薪資,加班工資,平時按照工資的1.5倍計算,週六週日按照工資的2倍計算,節假日按3倍計算。謝謝

20樓:天淑敏韶子

老闆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去勞動監察投訴,討回自己的公道。

21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結清,一分不能少

22樓:奚未央甫冠

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出具辭職證明時,一次性給勞動者結清工資。

23樓:招奕琛字碧

最好能說說具體情況:合同籤多久,你提前了多久辭職……初步判斷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24樓:介羽霍采綠

提成規定

有沒有寫在勞動合同裡,沒有的話,基本屬於公司政策,不太好仲裁,可打當地勞動仲裁**諮詢一下。一般是12333,或打114問號碼

25樓:秦延醫生

《勞動法》中沒有這樣的規定,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有規定。

附與工資有關的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6樓:針婭芳闢珠

1、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2、按上述規定你的工資應為:

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應為:約定的月工資

÷21.75天)×8天

平常加班12小時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2小時×150%

公休日加班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3小時×200%

3、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規定支付工資,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解決辦法有三: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4、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5、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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