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試用期內,員工自離有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三天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2樓:畢平蘭傲雲
試用期內辭職只需提前3天通知單位,做好工作交接,3天后就可以離職,不需要單位批准。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力,不是用人單位賦予的。單位一年內不能辭職的規定排除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力,是違法的,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菲之兔
有責任的。你要補上這少的2塊的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在完成責任之後才可以自離
試用期自離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5樓:
試用期內辭職只需提前3天通知單位,做好工作交接,3天后就可以離職,不需要單位批准。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力,不是用人單位賦予的。單位一年內不能辭職的規定排除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力,是違法的,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廣州民商律師
試用期只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即可,不須負法律責任
剛簽完勞動合同,還在試用期內,我自離要負法律責任嗎?
7樓:雅盛超
提前三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單位同意和批准,不負什麼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試用期自離,一般不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那麼就不需要負法律責任,但公司會下開除通知,就會影響後期找工作。
試用期辭職,只需提前3天,因此,沒有必要搞自離。
試用期內辭職會不會要我負什麼法律責任?
9樓:
試用期內辭職,要賠償用人單位損失嗎?
10樓:上海笙銘律師
1、試用期內依法提出辭職,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2、但如果是突然自離給單位造成損失,則要承擔賠償責任;
3、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1樓:李杳軍
在試用期內,雙方都是在考查。沒有成為正式工,雙方在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解除另一方。第一,上班只有二天,如果你不要工資,自離,他還找你幹什麼;第二,如果你要工資,看他是否給你,不然同他談,再上三天班,到時發五天工資。
至於負什麼法律責任,如果你沒有對公司造成什麼影響及損失,他不會追究你什麼責任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有責任的。
你離職的話,不去找他們麻煩已經很不錯了,因為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只要開始上班,哪怕是試用期內,單位就要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但是一般單位的做法都是等試用期通過才開始繳納的,如果他們找茬的話,你就讓他們幫你繳一個月的社會保險。不然就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不承擔法律責任。
試用期內由於個人的問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然後自離會有什麼後果
14樓:簡簡單單
試用期內由於個人的問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然後自離,就算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5樓:中律有聲朱勇律師
試用期也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應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且公司能夠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明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對外損害 :用工期間,員工造成的損害有用人單位承擔。 試用期不合格或給公司造成損害,公司不會錄用。。
現在你已經離開公司了,但應提前告訴公司,不用承擔責任,只是你以後都不能去那裡上班了
對內損害 :如果是破壞了公司的硬體應寓於賠償。
17樓:錦曄
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如果證據確鑿,你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試用期內,員工自離有工資嗎
18樓:墨陌沫默漠末
有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這一項規定的要點是: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如果有錄用條件,辭退員工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不知何為錄用條件,或無法證明該錄用條件已經公示和勞動者已經知悉就貿然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是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處理中敗訴的重要原因。
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此,已經公示和已經使勞動者知曉的錄用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考核證明,就成為用人單位必須提供的重要證據。
因此,用人單位要儘可能使自己的錄用條件具體化,書面化,公示化,證據化。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在試用期三天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20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親親,已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多哈~請稍等2分鐘的哦試用期內,員工自離有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三天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
與單位協商,原則上應當支付工資
親親,您還有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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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中顧法律網
試用期內員工與正式員工一樣,離職後公司需要與其結清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向公司提離職,如果是自行離開,公司可能以此為藉口扣掉部分工資,但絕不會一點不發,希望對你有用
22樓:wb皖北廣哥
廣哥正能量,記得點贊關注**分享。
23樓:你的知識寶庫
題主,你好。試用期內員工與正式員工一樣,離職後公司需要與其結清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向公司提離職,如果是自行離開,公司可能以此為藉口扣掉部分工資,但絕不會一點不發,希望對你有用
24樓:狐狸歐醬
1、試用期期間,提出辭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付出了勞動,可以依法獲得工資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的。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5樓:霸氣航行天下
補辦了離職手續的話是應該有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辭職的人有工資沒有經濟補償
27樓:東嶽
試用期內生病自離沒有工資,只要上班一天就有一天工資,但沒有賠償。賠償是對於公司辭退員工來說的。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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