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一、你可以追繳未購買的保險,讓單位進行補繳;
二、雖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實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這時候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你以下費用:
一、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
二、支付你從入職日到離職日期間的經濟補償金;
三、為你辦理失業相關手續,可按月領取失業金。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炒了有補償嗎
3樓:科技情報咖
如果不是因為員工本身的原因,有補償。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資方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不籤的話就是違法的。
資方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要給予你經濟補償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有兩個環節要把握好
1、被炒的原因。由於勞動者過錯被解除勞動關係,是沒有補償的。
2、是否有約定試用期。如果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沒有補償。
《勞動合同法》上有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企業給予賠償的七種情況。自己對照看一下。
籤沒簽勞動合同是另一個問題,和是否能夠獲取補償並無太直接的聯絡。
6樓:天蠍妹子愛美化
沒有吧 除非有相關協議 可以協商
7樓:易濤律師
回答未簽訂勞動合同,老闆辭退員工的,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如果單位拒絕給付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申請仲裁,仲裁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還可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未籤勞動合同的補償規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問我沒和老闆簽訂合同,現在貴公司說用我是違規的,我想問問這種情況我能有培嘗金嗎,我在公司己經上班兩年多了。
回答應當要經濟補償
上班兩年多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是違反勞動法的
建議您申請勞動仲裁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勞動仲裁需要您出示證據證明您和公司的勞動關係 您可以找找有沒有上下班打卡記錄 每個月工資流水等
提問我上下班沒打卡,甜領工資就在財務那裡簽名領工資,這樣情況怎麼處理。
回答工資都是領現金嗎
那您還有別的什麼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嗎
提問用***收款。
回答工作群或者聊天記錄也可以
***收款只要您舉證是工資就可以
提問沒有工作群,我是在單位打掃衛生,我們這裡只有我一個人。
回答您這種情況還是申請勞動仲裁比較好 仲裁前可以打12333諮詢一下相關流程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哦,祝您生活一切順利。
更多18條
8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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