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工傷的具體界定標準是什麼

2022-01-25 16:06:17 字數 6451 閱讀 6438

1樓:海黃斯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從各地規定,是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上一年所在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2樓:法律快車

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四、***法制辦有關答覆中認為可認定為工傷的三種情形

(一)***法制辦對《關於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祕函[2005]315號)中認為,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法制辦公室《關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適用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祕覆函[2008]375號)認為:職工李某從單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

(三)***法制辦公室對《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祕函[2005]311號)認為,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關答覆中認為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覆([2007]行他字第6號)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覆([2007]行他字第9號)認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覆([2006]行他字第17號)認為,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在車輛運營中**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注:依據最高法院民一庭2023年的答覆意見,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不具備勞動關係的基本特徵,不宜認定其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法[2008]139號)認為,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訊、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僱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請示的答覆([2009]行他字第2號)認為,鶴崗市公安局東山分局東方紅派出所臨時聘用、未參加工傷保險、不是正式幹警的司機王奎在單位突發疾病死亡,應由鶴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是否屬於工傷、確定工傷待遇的標準。有關工傷待遇費用由聘用機關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2010]行他字第10號)認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覆([2010]行他字第236號)認為,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工傷的具體界定標準是什麼?

3樓:仝雅詩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工傷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擴充套件資料:

職工發生工傷時申報流程:

一、工傷申報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二、工傷申報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勞動合同影印件1份;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影印件1份;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附駕駛證影印件;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

三、工傷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款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貨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工傷鑑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資料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給付。

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4樓:北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樓:壹人事平臺

認定工傷的7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7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充分條件,「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更多的是證明工作原因的輔助因素,同時也對工作原因起補充的作用。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

「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

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認定要點】

本條包括兩層含義:一層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於報復而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

另一層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意外傷害,如**、廠區失火、車間房屋倒塌以及由於單位其他設施不安全而造成的傷害等。

(四)患職業病的;

【認定要點】

職業病必須是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某種疾病,但不是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於其居住環境周圍有生產有毒物品的單位引起的,那麼,該人的這種疾病就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職業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認定要點】

因工外出期間包括:

1.職工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

「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的3種情況▼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3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認定要點】「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注意:職工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過48小時搶救之後才死亡的,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認定要點】本項僅列舉了搶險救災這種情形,但凡是與搶險救災性質類似的行為,都應當認定為屬於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無需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認定要點】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單位舊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均可享受。

工傷認定的標準,工傷的具體界定標準是什麼

工傷標準為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

工傷的認定,工傷的具體界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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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傷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 工作時間前發生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 患職業病的 5 因工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