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能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作出的時限為多少天

2022-02-02 16:27:16 字數 6608 閱讀 7099

1樓:七臺河李陽平

能夠或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在《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5條中有具體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後,認定時間在《工傷保險條例》第20條有具體規定(15日內與60日內作出認定決定)。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以下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為受傷一個月內,單位應該申請;單位不主動申請,職工受傷一年內可以去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期限是多少天?

3樓:彥

工傷認定期限

視同工傷(48小時):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同工傷。

認定時效(30日/1年):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1年內申請。

認定決定(60日):區縣人社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工傷認定決定。

鑑定結論(60日/30日):鑑定委員會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時限可以延長30日。

停工留薪期(12個月):停工留薪期限根據定點醫療結構出具體的傷病情況診斷意見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

住院**(30日):工傷**人員應當自收到確認意見之日起30日內,持確認意見及相關材料到工傷**定點機構辦理住院工傷**手續。工傷**人員未在30日內辦理住院工傷**手續的,確認意見自然失效。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傷害的。注意:「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是9-12點。

14-18點,但是職工提前在8:30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30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同時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 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 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 亡的。突發疾病死亡具體來說。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

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 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視同為工傷。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 後舊傷**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因故意犯罪;

醉酒導致**的;

自殘或者自殺的。

4樓:_好律師網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一年,自事故傷害被確定之日計算。以下是申請工傷認定程式中有關時間的規定。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式。

工傷認定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5樓:鋼鐵直壯壯

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有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

可以先到勞動仲裁裁定勞動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屬於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拿裁定書1年內(時效)可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經勞動仲裁裁定不屬於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憑裁決書到當地法院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對工傷範圍作出了規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一是由於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通過其他途徑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則其各種勞動保障權益將難以得到保護。二是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勞動者難以證明雙方有關工資等事項的一些口頭約定,致使這些雙方口頭約定的勞動保障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工傷認定期限是多少天

7樓:彥

工傷認定期限

視同工傷(48小時):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同工傷。

認定時效(30日/1年):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1年內申請。

認定決定(60日):區縣人社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工傷認定決定。

鑑定結論(60日/30日):鑑定委員會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時限可以延長30日。

停工留薪期(12個月):停工留薪期限根據定點醫療結構出具體的傷病情況診斷意見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

住院**(30日):工傷**人員應當自收到確認意見之日起30日內,持確認意見及相關材料到工傷**定點機構辦理住院工傷**手續。工傷**人員未在30日內辦理住院工傷**手續的,確認意見自然失效。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傷害的。注意:「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是9-12點。

14-18點,但是職工提前在8:30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30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同時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 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 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 亡的。突發疾病死亡具體來說。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

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 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視同為工傷。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 後舊傷**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因故意犯罪;

醉酒導致**的;

自殘或者自殺的。

諮詢此種情況能否認定為工傷

1全部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第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工傷的認定問題,關於工傷認定問題

當然是申請工傷!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

工傷認定時效什麼情況下中止,中止工傷認定如何恢復,是否有時間期限

人社局受理工傷來 認定申請之源後,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