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認定,工傷的具體界定標準是什麼

2022-03-31 11:46:22 字數 5808 閱讀 8041

1樓:小島說保險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2樓:

請看好:

1、工傷認定是由勞動部門認定的,不是由交警部門認定。交警部門只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交通事故的責任大小並不影響工傷認定結果。(除違反治安管理的、醉酒的、自殘的)

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4、你朋友所在的單位應在1個月之內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查過1個月單位沒有申請的,傷者或其直系親屬可以在1年之內申請。

3樓:獨眼虎

我給你《上海勞動保障》報2023年11月27日第46期刊登的一篇文章,供你參考:

上班途中違章行駛引發機動車事故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

■案情簡介

馬某系本市某化工公司的職工。2023年11月8日,馬某在上班途中由於騎自行車逆向行駛穿越馬路,與行駛的麵包車碰撞。後經交警部門認定為:

馬某違章逆向行駛,與麵包車(機動車)各負50%責任。馬某經診斷為:「左肩鎖關節脫位」。

因單位不認可馬某的傷害為工傷,馬某無奈之下於2023年4月向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爭議焦點

本案爭議焦點:馬某在上班途中因違章引發交通事故是否屬於排除工傷的法定情形?對此,單位和馬某有爭議:

單位認為,馬某在上班途中因逆向行駛與麵包車碰撞,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因此,馬某在上班途中違章行駛不應當認定為工傷。

馬某認為,她在上班途中逆向行駛穿越馬路雖然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但其行為只屬一般性違章行為,而非違反治安管理應受處罰的行為,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情形。而且她之所以逆向行駛,是為了縮短到達單位的時間。因此,她在上班途中遭遇的機動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認定結論

區勞動行政部門經審理後認為,馬某逆向行駛穿越馬路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但其行為只屬於一般的違章行為,而非違反治安管理應受處罰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的規定,所謂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一般指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或在事故中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交警部門雖然認定馬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但馬某在逆向行駛穿越馬路時因疏忽大意而導致交通事故,其主觀上顯然是一種過失而非重大過失,是屬於一般的違章行為,而不屬於應受治安處罰的違法行為。這種一般性過失當然不能推定和理解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所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馬某所受的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宗旨和本意,因此馬某在上班途中因違章行駛導致的機動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分析點評

類似本案中因員工違章行駛而單位方面不承認是工傷的現象在近幾年並不少見,其之所以成為矛盾焦點,是與工傷保險政策的變化分不開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而對於同一型別案件的工傷認定,舊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八條第(九)項是這樣表述的:職工「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也是造成許多單位不認可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有本人責任的事故為工傷的主要原因。

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對於這樣一種變化,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保障因工遭受事故傷害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章:

4樓:匿名使用者

上下班期間出現車禍屬於工傷,但是認定工傷我想與交通隊是沒有什麼關係的。認定工傷需要去公司開證明信,證明你朋友在公司上班屬於公司的員工,還要寫工傷認定申請書,拿著證明信和工傷認定申請書去本地的勞動局認定工傷就可以了,比如我是唐山的,就要去唐山市勞動局。不會寫的話可以委託律師幫你寫。

工傷的具體界定標準是什麼?

5樓:仝雅詩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工傷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擴充套件資料:

職工發生工傷時申報流程:

一、工傷申報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二、工傷申報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勞動合同影印件1份;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影印件1份;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附駕駛證影印件;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

三、工傷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款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貨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工傷鑑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資料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給付。

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6樓:北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7樓:壹人事平臺

認定工傷的7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7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充分條件,「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更多的是證明工作原因的輔助因素,同時也對工作原因起補充的作用。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

「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

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認定要點】

本條包括兩層含義:一層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於報復而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

另一層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意外傷害,如**、廠區失火、車間房屋倒塌以及由於單位其他設施不安全而造成的傷害等。

(四)患職業病的;

【認定要點】

職業病必須是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某種疾病,但不是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於其居住環境周圍有生產有毒物品的單位引起的,那麼,該人的這種疾病就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職業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認定要點】

因工外出期間包括:

1.職工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

「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的3種情況▼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3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認定要點】「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注意:職工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過48小時搶救之後才死亡的,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認定要點】本項僅列舉了搶險救災這種情形,但凡是與搶險救災性質類似的行為,都應當認定為屬於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無需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認定要點】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單位舊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均可享受。

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工傷的具體界定標準是什麼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三十七條 第六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有所在省 直轄市 自治區規定,從各地規定,是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上一年所在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

工傷認定的標準,工傷的具體界定標準是什麼

工傷標準為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

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傷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 工作時間前發生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 患職業病的 5 因工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