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未與工人籤勞動合同工人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嗎

2022-02-01 08:48:49 字數 5831 閱讀 7697

1樓:濟南程律師

要分情況判斷。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直至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也就是說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將無法要求雙倍工資,只是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到底可以要求多長時間的雙倍工資,還要受仲裁時效的限制。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對超過仲裁時效的雙倍工資部分是無法要求支付了。當然,還要考慮是否存在仲裁時效中斷或者中止的情形。

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重慶袁德華律師

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從入職的次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3樓:吢吢之心

一年之內,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從入職的次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我的雙倍工資嗎

4樓:微風

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勞動者的雙倍工資,如果公司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反饋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

‍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陳馨縈律師

回答可以

五、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更多2條

6樓:天津李玉更律師

勞動仲裁免費,我建議你搜集證據,大膽提起勞動仲裁,可以要求補交保險,支付雙倍工資,支付加班費。

7樓:東莞大學生

沒有勞動合同,但是你已經工作兩個月了,如果有發過工資,有證明的話,主是事實勞動關係,跟籤合同沒什麼區別。你這情況,如果仲裁的話,可以得到一些賠償,但是,可能相關的費用都不夠本。還是再考慮吧。

跟老闆協商最好。

8樓:匿名使用者

哈,兩個月了啊,那有一個月是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一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也就是說第一個月照常,第二個月支付雙倍。至於嚴重超時的話那就是要加班費了。法條上說是每小時3倍,但是還需要勞動部門的鑑定的。

你沒有向老闆提出並不影響法律的效力,主要是我覺得你去提起訴訟太過麻煩了,耗時耗費的,所以建議你還是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仲裁費很低的,有利於保障勞動者權益。

勞動法規定工廠未與工人籤勞動合同辭退工人可以要求那些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裡是正邦法務,我是閆律師。

根據您所敘述的情況,簡單分析如下:

第一,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按照您所在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第二,蒐集相關證據,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最後,如有需要可來電諮詢!

10樓:

在用工一個月內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到正式建立勞動合同之日止,其間可要求其雙倍工資賠償,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支付一個月待通金(一個月工資),根據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須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工服 打卡記錄 證人證言 匯款記錄也能證明您是公司工人,無故解除勞動合同,要給雙倍補償金。沒簽勞動合同,是在第2個月至第12個月給雙倍,不是全部雙倍。社保不足額的,應該補繳,不能補繳的,要按損失賠償。

這種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再訴訟。仲裁時效為1年。1年不去仲裁的話,就不受支援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可要求老闆賠償雙倍工資嗎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補償。

一、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簽訂勞動合同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這是兩個法律概念,互不影響。無論是否繳納社保,都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反之也一樣,無論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請問一下,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嗎? 40

14樓:匿名使用者

1、工作不超過一年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需要你能提供在公司工作的證據才可以。

2、這種情況一般不支援雙倍工資,合同到期後繼續在原單位工作,單位繼續支付工資,可以視為按以前合同繼續履行。

15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入職一個月不籤合同,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提供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

2可以,合同到期一個月內應該續簽,否則第二個月起也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提供提成數額的相關證據

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要提供對應證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6樓:風塵世射手

可以蒐集事實勞動關係證據如:工友之間證言,上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要求雙倍補償

17樓:山人老施

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用

人單位聘用員工後,如在超過一個月沒有超過一年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該規定的出臺對企業的影響非常大,這也是勞動合同簽約率大大提高的一個主要原因。那麼對企業與員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就一律應該由企業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賠償呢,

18樓:海警

要雙倍工資很難;

裝修公司老闆可以說是臨時僱傭你幹活兒,也就是說:你是臨時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3、5個人的小裝修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很少,要雙倍工資的事兒,適應比較大的企業,例如:國企、外企等等。

工廠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工人自己提出離職,並要求賠償,工廠該怎麼辦?

19樓:

工人可以依法主張的權力有:

1.單位超過一年未籤合同的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如果單位未繳納社保,單位應當補繳社保。

3.如果單位未繳納社保,工人可以以此為由提出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且要求單位按照其滿一年不滿一年半的工齡支付其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一年半不滿二年的是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單位超過一個月未籤合同肯定是違法的,單位只能先和工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就要看工人的做法了,如果工人申請勞動仲裁併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在你單位的工作事實和工作年限,那麼你單位就要承擔違法用工的不利後果。

20樓:王利娟律師

回答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按照法律條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的義務,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為而且付出的代價更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雖然在工人工作的一年多時間裡,工廠從未拖欠過工資及福利待遇,但卻未按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工廠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但最多不超過11個月。

由於形成的是事實勞動關係,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但公司解除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從表面上看,該工人在未提前通知工廠的前提下提出離職,工廠一次性結清工人的所有工資,解除了與該工人的勞動關係,確實做得有理有利,符合法律規定,但卻忽視了未簽訂勞動合同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導致了該工人離職後又要求工廠賠償的惡果,教訓值得汲取。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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